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二)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定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营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颁发的相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九)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推广及运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市际、县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二)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承担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一)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股、电力油气新能源股、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股。
(二)人员情况:
全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224人,其中:公务员8人,事业人员114人,三委派中心事业人员102人。
三、2019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23084156元,2018年预算收入21598209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485947元。
2、支出情况:
2019年支出23084156元【其中:人员部分21340242元,公用部分1743914元】。
2018年支出21598209元【其中:人员部分20064708元,公用部分1533501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2544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5000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2544元;保有车辆数14辆。
五、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68000元。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积极履行党的八项规定,规范经费支出。
六、国有资本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固定资产总额为1164.59万元,其中:专用设备908.97万元,一般设备253.62万元,其他2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743914元。
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九、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能源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