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柳林县医疗集团穆村镇中心卫生院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穆村镇中心卫生院分院负责本乡群众的医疗工作,为村名身体健康提供各类医疗服务。院内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B、超室等19个功能科室,CT机、全自动生化仪等先进设备。编制人员34人,在职人员48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职责主要有两大点:一、以公共卫生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二、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以及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三、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5856757.7元,事业收入966660.11元,其他收入7368.14元,共计6830785.95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5619749元,事业收入1494993.45元,其他收入635971.15元,共计7750713.6元。比2020年部门决算减少919927.65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021年为5883892.7元,2020年支出总计5619749元,相比上年增加264143.7元,主要原因就是人员经费中基本工资及乡镇补贴增加。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与公共卫生经费减少,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少。(二)支出 2021年支出总计6867558.83元, 2020年支出总计7750713.6元,比2020年支出减少883154.77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1、人员工资 2021年支出5924232.88元(其中基本工资2031009.91元、津贴补贴711170元;采暖补贴474116.6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49685.33元、绩效工资1293405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64846元)。
2020年支出5739318.38元(其中基本工资2067200元、津贴补贴626856元;采暖补贴283962.3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45804元、绩效工134388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71616元)。减少7660.68元。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无明显变动。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2021年支出943325.95元(其中办公费6652元、印刷费5178.25元、咨询费3200元、水费10942元、电费28861.48元、邮电费24188元、取暖费102795元、物业管理费27594元、差旅费1782元、维修费399559.51元、会议费2850元、专用材料费271653.46元、劳务费15350元、福利费39959元、其他交通费用2761.25元)。
2020年支出2011395.22元(其中办公费3111元、印刷费10453.5元、咨询费2000元、手续费758.1元、水费9375.41元、电费30667.4元、邮电费26552元、取暖费150000元,物业管理费27594元、差旅费585元、维修费363996.78元、专用材料费1017108.54元、劳务费10072元、福利费5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51.09元、其他商品支出346070.4元)。减少1068069.27元,变动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减少。
3、项目支出 2021年无项目支出,2020年无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7951.09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与2020年本单位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出国团组共0个,0人次;支出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与2020年本单位均无公务招待费支出,共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为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数量为2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比2020年少7951.09元。无购置支出,支出为0元;无运行维护费,支出为0元。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
2020年无政府采购。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
2021年无项目预算支出
2020年无项目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后勤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各级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