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柳林镇人民政府2022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柳林镇政府属乡一级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镇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社会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30683441.9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29447.9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3994元,2021年预算收入23725700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6957741.96元,增加1.29%,因本年度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30683441.96元,其中:基本支出10628352.76元,项目支出20055089.2元(其他运转类公用2013295.2元、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15987800元、社会保障业2053994元)
另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a.工资福利支出
2022年支出9710422.97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7171555元、社会保障缴费1541871.16元、住房公积金996996.81元)
b.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2年支出917929.79元(其中:办公费649569.79元、办公设备购置171500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3725700元,其中:基本支出为9148800元;项目支出为14576900元(工资福利支出8348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377100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2022年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使用财政拨款共购置公务用车0辆,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90000元、公务接待费为6860元;合计96860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2044元,原因为2022年人员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917929.79元,其中:其他交通费用253200元、公务运行维护费90000元、办公费171500元、公务接待费6860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43000元,用于购买办公用电脑设备,打印机,办公桌椅,办公用柜等
五、绩效管理情况
本单位2022年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87800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车辆情况:柳林镇人民政府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3辆,3辆公务用车均为行政单位领导办公使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附件1)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