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柳林镇政府部门决算公示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农技站、司法所、农经站、林业站、水利站、计生办、环卫站、民政办、土地所、劳保所、文化站、药监站、安监站、兽医站等。

  2、人员情况

  拥有工作人员76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柳林镇政府属乡一级行政机关,法人代表王开贵,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镇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社会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19年收入212200630.21元,2018年收入190,096,695.06元,比2018年部门增加22103935.15元。增加原因为项目增多。

  (二)支出

  2019年支出总计204779878.21元,2018年支出总计164,884,424.84元,比2018年支出增加39895453.37元。项目支出增加。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19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90000元,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84925.3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074.7元,其中: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620,300.56元,2018年政府采购2,568,074.00元,减少1947773.44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采购开支。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占用车辆27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24辆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19年柳林镇政府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