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中心2018年度预算和“三公”经费说明
为做好我单位2018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布如下:
一、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单位负责管理运营全县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管理全县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股份)。
二、国资中心共有人员14名:主任1名,其他职工13名。下设办公室、资产运营股和资产清算股三个股室。
三、2018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1350999元;2017年预算收入1352026元,
总之,比2017年部门预算减少1027元.
2、 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1350999元,2017年支出1352026元
另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a、 人员工资
2018年支出1350999元(其中:基本工资477504元,津贴补贴361944元,社会保障缴费250476元,生活补助指取暖费51520元,住房公积金100431元)
2017年支出1138100元(其中:基本工资508056元,津贴补贴387660元,社会保障缴费242384元,生活补助指取暖费39600元,住房公积金107486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变动,涉及人员各部分费用增加。
b、商品和服务(公用)
2018年支出69332元(其中:办公费57492元,招待费84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000元)
2017年支出66840元(其中:办公费42000元,招待费84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000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无变动
四、“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共计840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元;公务接待费84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2018年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与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不变,是我单位在保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履行党的八项规定,规范开支。
五、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无采购
六、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八、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
九、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8年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中心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