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柳林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
所内设有综合办公室、财务室、安全办、治超办、货运办、信息中心。
2、人员情况
现有事业编制人员34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我单位主要承担客货运输线路、营运车辆、客货站场等服务工作 承担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服务工作 做好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运营的服务工作 做好省、市际客运道路运输服务工作。
三、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一) 收入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7451157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9299927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减少1848770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7451157元,比2019年9299927元,增减1848770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 ,比2019年0元,无增减;
(二)支出
2020年支出总计8948040.68元,2019年支出总计7583989.79元,比2019年支出增加1364050.89元。
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1、人员工资2019年支出3453503.66元(其中:基本工资1464388.26元,津贴补贴131088元,绩效工资763230元,机关养老保险365639.96元,职业年金183596.5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54796.1元,住房公积金27519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49.76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09118元);2019年支出3904416.15元(其中:基本工资1364268元,津贴补贴256373元,绩效工资763837.55元,机关养老保险409277.9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43712.24元,住房公积金28243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72040.4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12477元),减少450912.49元,减少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人员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2019年支出109384.02元(其中:办公费21582元,差旅费1589.5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0837.52元,福利费24375元,邮电费1000元);2019年支出750877.64元(其中:办公费23045元,劳务费587690元,差旅费3623元,维护费12752.5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1567.14元,福利费700元,邮电费1500元),减少641493.62元,减少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临时人员工资计入劳务费用。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20年支出307504元(其中:抚恤金13728元,生活补助293776元),2019年支出137794元(其中:抚恤金19104元,生活补助118690),增加169710元,增加变动原因是:2019`年客运车辆燃油补贴118690元计入生活补助。
4、项目支出2020年项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生活补助5052965元(其中:主要的项目为客运车辆燃油补贴),2019年项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生活补助2784053元(其中:主要的项目为客运车辆燃油补贴),增加2268912元,变动的原因是:2019年有部分车辆的燃油补贴结余由2020年支出。
5、其他资本性支出
2020年资本性支出24684元(为设备购置费,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4684元),2019年资本性支出6849元(为设备购置费,其中办公设备购置6849元)。增加17835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20年购置办公设备。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60837.52元,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21567.14元,与上年相比减少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比2019年减少60729.62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未安排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60837.52元,与2019年的121567.14元,相比减少60729.62元。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50615.52元,2019年政府采购25379.73元,增加25235.79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办公设备。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本单位公务车辆11辆73.22万元,房屋0万元,通用设备107.99万元、专用设备18.25万元、办公用品23.07万元,共计221.89万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20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九、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预算公开即是汇总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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