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治超办下设G307线雅沟公路超限检测站、薛村(高红)超限检测点、聚雅公路治超值守点、源头(路面)治超督查队、科技治超信息大厅、治超案件处理大厅、办公室等7个基层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人,实有在职人员6人,临时就业人员80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治超办负责全县治超保畅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治超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治超职责,负责管理治超站点和流动督察队。
三、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4069821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399261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增加670560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 4069821元,比2017年3399261元,增加670560元;
2、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决算0元 ,2017年0元,无增减;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人员经费、社保缴费及站点运行经费增加。
(二)支出
2018年支出总计3654749.58元,2017年支出总计3112970.55 元,比2017年支出增加541779.03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8年支出1952022.85元(其中:基本工资1643905元,津贴补贴46401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6793元,绩效工资1293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7304.7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539.2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87.82元,住房公积金37092元),2017年支出1674972.26元(其中:基本工资1529124元,津贴补贴11945.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188.06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454元,绩效工资8497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291元),增加277050.59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采暖补贴,住房公积金并入人员工资中核算。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18年支出1392058.73元(其中:办公费44925.9元,印刷费24459元,咨询费12000元,水费410.55元,电费84671.10元,邮电费500元,取暖费41411.8元,差旅费280元,维修(护)费250326.03元,租赁费310000元,专用材料费49991元,劳务费367704.47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05378.88元),2017年支出1160775.29元(其中:办公费72384.10元,印刷费14760元,咨询费12000元,水费3198元,电费59387.66元,邮电费310元,取暖费26280元,差旅费25222元,维修(护)费345045.50元,租赁费217000元,专用材料费63033.84元,劳务费96061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26093.19元),增加231283.44元,增减变动原因是:站点必要的印刷费、电费,租赁费增加、雅沟检测站修补了路面,对边坡进行防护。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18年支出0元,2017年支出39628元(其中:采暖补贴21840元,住房公积金17788元),减少39628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18年住房公积金改在工资福利支出中核算,采暖补贴并入津贴补贴中核算。
4、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8年支出310668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8629元,专用设备购置252039元),2017年支出237595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7300元,专用设备购置130295元),增加73073元,增减变动原因是:雅沟点安装了专用设备不进站抓拍系统一套207839元,购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
5、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0元,2017年项目支出0元,无变动。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05378.88元,2017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26093.19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0714.31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数量为8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05378.88元,与2017年的226093.19元,相比减少20714.31元,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不必要的开支。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98795.64元,2017年政府采购288500元,减少189704.36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对雅沟点安装不进站抓拍系统及标牌进行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8辆91.37万元,房屋及构筑物30.38万元,通用设备181.59万元,专用设备100.0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80万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18年治超办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