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贾家垣人民政府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 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 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 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 行国家的法律、发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 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 体育事业;组织实施教育义务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 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 作。
6、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 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 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 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 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党政综合办
负责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武装部具体事务;负责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巡察、老干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人事、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经济发展办
负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和管理、交通运输、林业、水务、农业农村、审计、统计、能源等方面工作;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社会事务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牌子)
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村账乡管等工作;负责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群防群治等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访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负责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服务、残疾人服务、慈善事务、红十字会事务等社会事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4、规划建设办
负责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法修改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依照审批程序报批;负责管理辖区内各项建筑活动和施工许可等初审工作;做好镇、村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建设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5、综合执法办
负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巡查上报、执法处置等日常执法工作;作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各领域派驻执法力量、公安等派出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发挥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开展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知识、党务政策咨询等活动;提供党员培训活动场所,做好区域内党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镇村党组织、党员群众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源保障;负责党群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7、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设置基层来信来访、乡村建设、农业农村服务、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和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法律服务等便民服务专门窗口,集中办理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进驻中心事项的公开公示,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受理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及便民服务工作的投诉举报;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日常工作开展。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8、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负责退役军人信访服务相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对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指导、帮扶救助、思想教育等帮助服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走访慰问、荣誉奖励以及纪念活动等;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情况
有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31人。实有行政在职人员21人,事业人员32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3329656.37元(其中:基本支出5773157.37元,项目支出6684299元)。2021年预算收入10359000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2970656.37元,增加1.29%,因本年度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3329656.37元,其中:基本支出5773157.37元,项目支出6684299元
另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a 、工资福利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5441244.66元(其中:基本工资1832388元,津贴补贴1203432元,奖金58493元,绩效工资799266元,养老保险缴费531258.08元,医疗保险缴费216975.6元,公务员医疗38208.39元,住房公积金565165.84元,工伤保险缴费10233.75元,取暖费189280元)。
b.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
2022年支出预算331912.71元(其中:其他交通费用125700元,福利费116212.7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4400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0359000元,其中:基本支出为5333200元;项目支出为5025800元(工资福利支出4406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52400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2022年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使用财政拨款共购置公务用车0辆,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90000元、公务接待费为0元;合计90000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数相同。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331912.71元(其中:其他交通费用125700元,福利费116212.7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4400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22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柳林县贾家垣乡人民政府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4200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贾家垣乡人民政府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代表活动经费4.42万元、人武工作经费3.8万元、三基建设经费60万元、食堂补贴11.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贾家垣乡人民政府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3辆,2辆公务用车为行政单位领导办公使用,1辆公务用车为机动使用。
2、房屋情况
贾家垣乡人民政府房屋面积466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面积229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2370平方米。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占有337.074694万元,累计折旧93.234321万元,净值243.840373万元。
3、其他属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通用设备占有138.583581万元,累计折旧98.391612万元,净值40.191969万元;专用设备占有17.5425万元,累计折旧12.010622万元,净值4.531878万元;家具、用具占有120.684369万元,累计折旧60.25263万元,净值60.431739万元;图书、档案原值0.696万元,不计提折旧。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