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2022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1年4月中共柳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柳林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组建柳林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整合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县土地整理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勘测规划站、县城乡建设规划中心,加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牌子,隶属于县自然资源局。
本单位全额事业编制23名,自收自支编制5人。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土地交易储备事务股、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技术服务股,属于副科级建制单位及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主要职责
本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土地储备、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收购(回)、集体土地征收转用、储备土地预出让、全县基准地价更新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县、乡(镇)、村三级各项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审查、报批有关事务性工作;为县自然资源相关交易、土地整治、矿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的政策研究。
二、人员构成
我中心现有干部职工58人,事业人员27人,合同工31人。
三、2022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22年预算收入3757806.68元。
因我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单位,2021年无此支出。
2. 支出情况
2022年预算合计3757806.68元(其中:人员支出2500816.81
元,公用支出156573.47元,项目支出1100416.4元)。
A.人员工资
2022年支出2500816.81元(其中:基本工资:925908元,奖金津补贴260232元,绩效工资67307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1718.78元,住房公积金249879.03元)。
B.商品和服务(公用)
2022年预算支出156573.47元(其中:办公费30000元,差旅费20000元,公务接待费1512元,福利费59461.47元,办公设备购置2560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0000元)。
C.项目支出
2022年项目支出1100416.4元(单位长期聘用人员经费1050416.4元,年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50000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6573.47元,较上年72200元增加84373.47元,增加2%,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单位,在职人员人头测算的一般公务费、福利费。
五、“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21512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元;公务接待费1512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我单位积极履行党的八项规定,规范三公经费开支是我单位在保证完成日常工资任务的基础上,履行党的八项规定,规范开支。
六、政府采购
本单位安排的政府采购有:A4纸27000元,打印机8000元,台式计算机8000元,柜子1300元等。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车辆情况:
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1辆;截止2021年底,实有车辆1辆,价值8.37万元。
(二)房屋情况:
房屋面积200平方米。
(三)其他国有资产:
通用设备14件,价值13.42万元,折旧13.42万元,净值为0万元。
家具用具33件,价值为2.5万元,折旧为1.63万元,净值为0.87万元。
八、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柳林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有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额3757806.68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柳林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涉及预算绩效项目有:公用经费项目156573.47元,人员类项目2500816.81元,单位直接聘用人员经费1050416.4元,年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50000元。。
九、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十、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实现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