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柳林县工商业联合会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决算公开即是汇总决算。

  行政编制3人。内室机构1个(办公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参与县委县政府大政方针及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2、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先进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3、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工作。

  引导会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走共同富裕道路,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引导会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和工会建设。

  4、引导企业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视生态环保,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6、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7、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出境出国考察访问,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8、增强与各地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报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加强自身建设,体现特色,提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能力,依法加强会员管理,增强凝聚力。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三、 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469041元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539900元,比2019年部门决算减少7085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9041元)

  (二)支出

  2020年支出总计388049.92元,2019年支出总计595637.42元,比2019年支出减少207587.5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20年支出286256.92元(其中:基本工资115656元,津贴补贴87128元,社会保障缴费50206.92元,年终一次性奖金9638元,住房公积金23628元),2019年支出162730.52元(基本工资71737.72元、津贴补贴50518.28元、奖金6122元、基本养老保险费22189.8元、社会保障缴费12162.72元),增加了123526.4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20年支出78758元(其中:办公费11262元、印刷费7970元、邮电费2000元、差旅费8126元、租赁费1500元、劳务费27200元、其他交通费用20700),2019年支出390826.9元、其中(办公费118654元、水费2490.4元、印刷费97353元、邮电费3000元、差旅费8323.5元、租赁会议费4600元、培训费97500元,劳务费41440元、福利费4266元、其他交通费用13200),减少39731.1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20年0元,2019年支出22080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5360元,救济费2000元、采暖补贴6720元),减少22080元,减少原因:调整科目。

  4、项目支出

  2020年项目支出0元,2019年项目支出20000元,减少原因厉行勤俭节约。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9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公务用车数量为0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2019年的0元,相比无变化。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23035元,2019年政府采购0元,2020年购入办公设备。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30480元,均为通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20年我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词解释情况

  (一)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指省直属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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