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管理局主要职能:

  1、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县机关实际,制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部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维修。

  3、负责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检查部门县直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机关的物业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领导干部接待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承担县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县内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总务工作。

  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及机构设置

  柳林县事务管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本级预算公开即是汇总预算。柳林县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87年10月,属全额事业单位,全局目前在册干部职工399人(含临时工279人),副科以上3人,局内设综合办公室、财务科、供应科、房管科、节能科、工会办公室即“四科两室”。

  下设部门有:机关管理中心、接待中心、保卫科、政府车队、县机关幼儿园、宝泰物业公司6个单位。

  管理范围:县委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文化大楼、公安交警大楼、检察大楼、新人武部大楼、煤炭安检大楼等85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其中县委、县政府大楼69个行政事业单位,占全县单位的60%以上。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占地90余亩,建筑面积48996m2。

  三、2018年预算说明

  1、2018年预算收入18758390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度预算收入17961146元。2018年比2017年预算增加797244元,同比增加4.4%,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正常调资增加,2018年预算内含卫生费,奖金,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及其他交通费用,2017年预算不含。

  2、2018年支出18758390元,2017年度支出合计17961146元,2018年比2017年支出增加797244元,同比增加4.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以及所涉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增加了卫生费,奖金,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16581509元 (基本工资1528500元、津贴补贴823224元、社会保障缴费4344068元、绩效工资559860元、奖金127364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198493元);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15363708元(基本工资1636488元、津贴补贴72392元、社会保障缴费4095756元、绩效工资55926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348412); 2018年比2017年增加1217801元,同比增加7.9%,原因是:2018年预算内含奖金,2017年没有,2017年人员工资变动,涉及人员各部分费用增加。

  (2)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845645元(办公费171500元、公务接待费3430、福利费95715、其他交通费用15000元、车辆运行费1560000元);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705600元(办公费145600元、车辆运行费1560000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140045元,同比增加8.2%,原因是:原因是2018增加了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3)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1236元(遗属补助3072元、住房公积金328164元);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1838元(遗属补助9216元、住房公积金751022元,取暖费131600元); ;2018年比2017年减少560602元,同比减少629%,原因是原因是2018年预算不含取暖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公用经费预算为1845645元(一般公务业务费171500元、公务接待费3430、福利费95715、其他交通费用15000元、交通费1560000元);2017年公用经费预算1705600元(一般公务业务费145600元,交通费1560000元,公务接待费0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140045元,同比增加8.2%,原因是2018预算内含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及其他交通费用,2017年预算不含。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和2017年都没有政府采购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156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0000元);2017年三公经费1560000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接待费0元,政府车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0000元),无变动,车辆保有量40辆。

  七、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指省直属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