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高家沟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展农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
内设5个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2、人员情况
柳林县高家沟乡人民政府属于行政机关,拥有公务员22人,事业人员27人。
三、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
2022年预算收入1099.48万元元,2021年预算收入1020.84万元,总之,比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78.64元。
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2022年支出565.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3.34万元,公用经费52.05万元;2021年支出545.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5.44万元,公用支出50.08万元。另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
2022年支出526.6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4.26万元,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202.67万元,奖金6.5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1.71万元,取暖费18万元,住房公积金53.5万元)。
2021年支出460.9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2.26万元,津贴补贴128.84万元,奖金7.1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5.39万元,绩效工资60.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86万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2022年人员工资变动原因为:涉及人员部分调入。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22年支出34.4元(其中:办公经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0.39万元,福利费8.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5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9万元)
2021年支出50.08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电费4.35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57万元,福利费10.8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9万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2021年公用经费增加。
d、其他资本性支出
2021年支出9.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5万元)。
项目支出
2022项目支出465.54万元,分别为三基建设60万元,人武经费3.8万元,人大代表经费4.54万元,食堂补贴11.2万元,贺家坡污水处理11.8万元,文化站维修15万元,全市造林合作现场费用100万元,机关办公用房维护、亮化及零星工程55万元,太阳能路灯及维修系统采购项目缺口资金75.38万元,白家塔村乡村舞台前土地复垦和红白理事厅资金14.3万元,白家塔农业园区水毁大棚维修资金30万元,王家塔村安全饮水50万元,2018-2019年环境整治欠款35万元。
2021年项目支出475.32万元,分别为三基建设60万元,人武经费3.8万,云视讯经费1.2万,人大代表经费9.12食堂补贴12.6万元,疫情防控工作经费10万元,贺家坡新农村建设资金200万元,南阳山村道路建设80万元,王家塔村通公路建设50万元,2020年道路水毁5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共计1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一般公务用保有量为3辆,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共计9.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一般公务用保有量为3辆,2022年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比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1.81元,我单位在保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履行党的八项规定,规范开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为52.05万元,2021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为50.08万元,比2021年增加1.97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7.7万元。
七、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柳林县高家沟乡人民政府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6万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2022年柳林县高家沟乡人民政府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10个,分别为:三基建设、食堂补贴,此项目设立的必要性为:保证单位经费运转,项目实施计划: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每项工作;人武经费,此项目设立的必要性为:更好的使武装工作做好,项目实施计划:按武装部的要求按时完成春秋两季征兵工作及其他工作事项;云视讯经费,此项目设立的必要性为:保证单位视频会议及网络畅通,项目实施计划:按上级领导部署,按时参加各类视频会议;南阳山村道路建设、王家塔村通公路建设、2020年道路水毁,此项目设立的必要性为:使广大村民出行方便,项目实施计划: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贺家坡新农村建设,此项目设立的必要性为:使贺家坡村民乐有所居,生活质量提高,项目实施计划: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3辆50.37万元,房屋386.22万元,通用设备93.43万元,专用设备49.26万元,家具、用具34.43万元。
其他说明
无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