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公安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市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3.组织实施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挥重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4.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事件、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司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侦破重大治安案件。
5.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治安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7.依法承担执行有关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领导人、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9.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交警队部门职责
1.实施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
2.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纠正、处罚交通违章行为;
4.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5.负责车辆登记、注册、核发车辆行驶证和号牌;
6.对驾驶员培训工作进行安全监督;
7.对上路行驶的车辆实施安全技术监督;
8.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监督职能。
(三)看守所部门职责
本部门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同时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一)公安局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柳林县公安局是柳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柳林县公安局现有独立核算法人机构1个,职能部门33个,分别是: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网安大队、巡特警大队、督察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纪检监察室、看守所、拘留所、柳林镇派出所、青龙派出所、穆村派出所、薛村派出所、军渡派出所、孟门派出所、三交派出所、石西派出所、高家沟派出所、陈家湾派出所、庄上派出所、留誉派出所、金家庄派出所、李家湾派出所、成家庄派出所、贾家垣派出所、刘家山派出所。担负着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的职能。
本部门(单位)是正科级行政单位、各项经费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财政负担人员 693人,其中:行政224人、事业198人、人社局备案合同工 251人。
公务用车编制44个,实有车辆68个,其中公务用车44辆,执勤巡逻电动车20辆,专业设备用车3辆、防爆装甲车1辆。
(二)交警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柳林县交警大队目前共设13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建办、政工监督室、事故股、车管所、秩序股、智能指挥中心、宣教股、安全股、法制股、设备管理中心、快处快赔中心、案件管理中心;下设19个中队,分别为李家湾中队、军渡中队、庄上中队、城区一中队、城区二中队、城区三中队、成家庄中队、薛村中队、重点车辆管理中队、陈家湾中队、治超中队、金家庄中队、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直属三中队、聚鸦中队、三交中队、机动中队、贾家垣中队。大队实有人数为445人,其中授衔民警32人,事业干部23人,工人46人,聘用制72人,协管员189人,退伍军人22人,临时人员61名。
(三)看守所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柳林县看守所占地总面积二十亩,建筑面积2500余平方米。办公用房20间,(设有门卫室,收押室,家属会见室、律师会见室、讯问室、会议室,办公室等)。监区房屋41间(监室、单人监室、管教办公室、监控大厅、图书室、心理咨询室、洗衣房、洗澡堂等)设计关押量300人,属于中型看守所。现有工作人员71名,其中公务员9名,事业人员 30名,协警15名,工勤人员18名,2011年-2021年,连续11年被山西省公安厅评为二级看守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22年年初预算103537645.7元,2021年年初预算114132300元。2022年比2021年部门预算减少10594654.27元,增减变动原因:人员经费科目变为其他运转类。
1、人员工资
2022年预算支出56090958.67元(其中:基本工资22625188元、津贴补贴13492116元、奖金876492元、社会保障缴费8941662.38元、绩效工资4640000元、住房公积金5134520.29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0100元、取暖费250880元、)。
2021年预算支出68881700元(其中:基本工资22172900元、津贴补贴17890680元、奖金937700元、社会保障缴费10040500元、绩效工资4583700元、住房公积金43552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650700元、取暖费250320元、)。
增减变动原因:2022年公安局60人辅警和巡防队人员经费,在其他运转类里包含。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22年的预算支出是450000元(生活补助100000元;奖励金15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000元)。 2021年的预算支出是3858400元(住房公积金3585400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408400元,增减变动原因: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经费。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共计1261920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0000元,公务接待费1920元,公务用车编制为44辆。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共计13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000元,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元;公务用车编制为44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比2021年减少38080元,增减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未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列入追加范围。但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厉行节约,2022年三公经费开支逐步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预算支出23176267.06元,(其中一般业务费20047567.06元;其它交通费(公车改革个人补贴)1673100元;福利费955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0元);
2021年预算支出26681700元(其中:业务费19179200元,交通补贴1730100元,福利费1125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47000元。)
比2021年减少3505432.94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在保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履行党的八项规定,规范开支。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403980元。2021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五、绩效管理情况
(1)公安局涵盖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90309172.67元,占本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90309172.6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元、国有资金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元。
(2) 柳林县公安局(单位)2022年度部门预算二级项目绩效自评个数11个,涉及资金90309172.67元:11个项目自评等级为“优”,0个项目自评等级 为“良”,0个项目自评等级为“中”,0个项目自评等级为“差”。对于自评结果 为“中”和“差”的项目,本部门(单位)采取的改进管理措施为无。涉密项目除外。具体公开的每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表述: 2022年我单位经费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基本在预定时间内实施完成。
(3)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柳林县公安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柳林县公安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单位全年预算数为90309172.67元,执行数为90309172.67元,执行率为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计划与预算执行存在一定的 偏差;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二是开展多 种形式的讲座和培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基层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水平。
(4)交警大队2022年项目预算支出1800000元,2021年项目支出832500元。增加原因:2021年追加项目未纳入预算。
财政下达的经费支持了公安部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履行公安部门的职责,保障了办案所需的经费和装备的配置。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提升了工种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人民的满意度也得到了提高。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家具用具5269564元;通用设备44898577.3元;图书、档案1912元;土地房屋及建筑25992680元;无形资产1220000元;专用设备18325361.45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