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交警大队2022年收入支出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实施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
2、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纠正、处罚交通违章行为;
4、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5、负责车辆登记、注册、核发车辆行驶证和号牌;
6、对驾驶员培训工作进行安全监督;
7、对上路行驶的车辆实施安全技术监督;
8、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监督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林县交警大队目前共设13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建办、政工监督室、事故股、车管所、秩序股、智能指挥中心、宣教股、安全股、法制股、设备管理中心、快处快赔中心、案件管理中心;下设19个中队,分别为李家湾中队、军渡中队、庄上中队、城区一中队、城区二中队、城区三中队、成家庄中队、薛村中队、重点车辆管理中队、陈家湾中队、治超中队、金家庄中队、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直属三中队、聚鸦中队、三交中队、机动中队、贾家垣中队。大队实有人数为445人,其中授衔民警32人,事业干部23人,工人46人,聘用制72人,协管员189人,退伍军人22人,临时人员61名。
三、本级汇总预算情况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四、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2年度预算收入总计19553445.73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与2021年预算收入37438200元相比,减少17884754.27元。其中:
1、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53445.73元,比2021年37438200元,减少17884754.27元,减少原因为2022年项目债务未列入年初预算;
2、2022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为0元,比2021年0元相比,无变动。
(二)支出情况
2022年支出19553445.73元(其中:执法办案为19553445.73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2021年度支出总计37438200元(其中:执法办案为37438200元)。减少17884754.27元,减少原因为2022年项目债务未列入年初预算;
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支出
2022年支出12665358.67元(其中:基本工资7548288元(含有协管员5337600元),津贴补贴1875516元,社会保障缴费2259162.38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32992元,住房公积金598520.29元,取暖费250880元)
2021年支出12385800元(其中:基本工资7430400元(内含有协管员5313600元),津贴补贴186378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76400元,社会保障缴费2168100元,住房公积金496800元,取暖费250320元)
增减变动原因:2022年人员工资调资变动,涉及人员各部分费用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2年支出5088087.06(其中:业务费5026167.06元,招待费192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0000元)
2021年支出12152400元(其中:业务费108524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300000元)
减少原因:财政精简预算支出;
3、项目支出
2022年项目预算支出1800000元,2021年项目支出832500元。增加原因:2021年追加项目未纳入预算。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2年“三公”经费总预算6.192万元,2021年预算130万元,比2021年减少123.80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人数为0,2021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19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接待人数为0,2021年公务接待预算0.41万元,与2021年比减少0.218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6万元,与2021年130万元相比减少124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比无增减变化。
减少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未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列入追加范围。但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厉行节约,2022年三公经费开支逐步减少。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柳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暂无。但是追加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将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