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看守所2018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一、主要职责
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
柳林县看守所座落于柳林县城西三公里处的穆村镇杨家坪村金盆梁。成立于1971年(柳林县看守所的前身为离石县看守所,1971年随柳林县的成立从离石搬来柳林,更名为柳林县看守所),原址在县城三郎堡,2001年迁入现址。柳林县看守所占地总面积二十亩,建筑面积2500余平方米。办公用房20间,(设有门卫室,收押室,家属会见室、律师会见室、讯问室、会议室,办公室等)。监区房屋41间(监室、单人监室、管教办公室、监控大厅、图书室、心理咨询室、洗衣房、洗澡堂等)设计关押量300人,属于中型看守所。
2、人员情况
现有工作人员53名,其中公务员7名,事业人员 28名,协警9名,工勤人员9名,2011年-2017年,连续7年被山西省公安厅评为二级看守所。
三、2018年收入情况说明
(一)2018预算收入共计2058492元,比2017年预算收入2152536元减少94044元,同比减少0.44%,主要是公务费减少。
(二)2018预算支出2058492万元;办公经费332792元,培训费9300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716400元(主要用于在押人员及在拘人员的伙食费748800元,医疗费57600元,公杂费722800元,衣被费37200元、及公务费150000元)。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336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336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因我所无出国出境接公务接待项目,并我所无公务用车编制,故无此项开支。
2018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费用392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392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因我所无出国出境项目,并我所无公务用车编制,故无此项开支。
2018年比较2017年增加56元,变化原因为我所2017年度有公务员6名,现有公务员7名。根据预算编制,公务接待费为392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六、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八、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
九、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8年看守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