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财政局2022年预算公示说明
一、柳林县财政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
(2)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
(3)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4)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行政、政法、教育体育、科学、文化等支出。
(5)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建议;参与拟订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7)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8)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9)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的监督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评价、监督,提高其使用效益,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柳林县财政局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
柳林县财政局是柳林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宏观调控的综合职能部门。局机关内设18个职能股室、中心。
局机关股室、中心有: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农财股、行政政法股、社保股、教科文股、企业股、经建股、会计股、监察股、采管股、人教股、外债金融股、会计股、绩效股。
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在职人员20人,中心分设5个股室:办公室、函授服务股、审核服务股、非税收入股、评审服务股
2、人员构成: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5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部门现有干部职工56人,其中:公务员12名,事业人员24名,参公人员16人。
三、2022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1206.36万元,比2021年预算收入1593.71万元,减少了387.35万元,同比减少32.1%,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压缩;机构改革,中心组建。
2、 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支出1206.36万元,(其中:财政事务为704.39万元),2021年支出1583.71万元(其中:财政事务为692.71万元)。
另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分析为:
人员工资2022年人工资支出582.21万元,比2021年331.49万元增加250.7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的组建,人员调整。
人员公用2022年195.9万元(其中:办公费32.16万元,招待费0.3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万元。);其中:机关部门运行经费35.41万元。
项目支出591.22万元,比上年减少32.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压缩。
四、“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共计12.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元;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现有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由于我单位在保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履行中央八项规定,践行厉行节约,规范开支,所以2022年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与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基本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
截止2021年底本部门公务车辆4辆52.5万元,通用设备297.68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按预算要求政府采购预算31.8万元,主要是车辆保险1万元、设备购置11.9万元、印刷费20万元,比上年增加19.8万元,主要是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增加。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我部门涉及预算绩效管理的一般经常性项目共计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0万元,包含单位运转(办公软件维护运行)、县级工程评审。
八、2022年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共计380万元,具体包括:
1、维修(护)费共计80万元。
2、县级工程评审费300万元;
九、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