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财政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财政局属于政府组成部门,是柳林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宏观调控的综合职能部门。局机关内设15个职能股室、下设1个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全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37人,其中:公务员14名,事业人员23名.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
(2)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
(3)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4)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行政、政法、教育体育、科学、文化等支出。
(5)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建议;参与拟订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7)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8)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9)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的监督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评价、监督,提高其使用效益,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收入
2021年度收入总计2795.5万元,比上年2550万元增加了9.6%,主要是因为全县工程项目预算评审费的增加。
(二)支出
2021年度支出总计3591万元(其中:人员基本支出407.6万元,公用支出111.2万元,项目支出3072.2),比2020 年2813万元增加了27.65%,主要原因同收入。
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21年支出407.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4.14万元,津贴补贴44.53万元,绩效工资59.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19.7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9.43万元)比2020年432万元减少5.65%。
减少的原因是:年度工资额的调整及人员退休。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21年支出111.2万元(其中:办公费87701.5元,印刷费0元,咨询费0万元,邮电费36200元,差旅费34650.28元,维护费0元,劳务费632877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5562元,其他交通费用98050元,福利费54740元,取暖费131600元,办公设备11000元)比2020年支出2381.2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3万元,咨询费19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护费158万元,劳务费159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减少95.33%。,变动原因是:评审费减少。
3、项目支出
2021年支出3072.3万元比2020年支出0万元,增加了3072.3万元,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增加。。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57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公务接待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运行维护费2.57万元,与2020年的2.95万元同比减少12.91%,减少原因:疫情期间公务用车相对减少。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无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1年度本单位公务车辆1辆14万元,通用设备240万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