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中共柳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柳林县委编办)为党委口正科级行政机关,共有财政负担人员13人,其中:行政5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8人。
县委编办共有内设机构4个:综合股,机构编制股,监督股,登记管理股。
(一)综合股(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等。
(二)机构编制股
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办法和实施意见;研究拟订全县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政策、办法和实施意见;研究拟订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巡察办以及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协调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会同有关股室研究协调县级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提出县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各类专项编制和军转编制的具体分配意见;负责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党政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职责。
(三)监督股
负责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负责县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管理;审核新增人员编制使用情况;承担县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审核签发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负责县委编办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和“12310”举报受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四)登记管理股
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县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和县委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人员构成:
县委编办现有领导班子成员4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主任科员1名,事业单位登记事务中心主任(副科级)1名。
现实有干部职工13人,其中:公务员5名,参公人员5名,事业人员3名。
编制总数为15名(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9名)。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办法和实施意见。
(二)负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县本级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
(四)负责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三定”规定审核;负责县级巡察办以及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协调党政群各部门之间以及党政群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科学配置各部门的职能。
(五)负责县级党政群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
(六)在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组织实施《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工作。
(七)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县直副科级以上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县直各部门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八)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和监督制度;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管理,审核新增人员编制使用情况,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县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和县委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证书发放工作。
(十)承担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职责。
(十一)对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报告县委编委及县委。
(十二)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县委编办。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委编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县委编办要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办党政群机构职能编制工作,根据优化协同高效要求审核部门“三定”规定,推动部门深化职能转变。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推动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公益属性。
(十五)职责分工
县委编办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责分工:县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县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对部门和乡镇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三、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19年度财政补助收入1635546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011288元,比上年部门决算收入减少375742元,下降18.6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584709.27元,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 1991500.02元,减少406790.75元;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新增公务员1名,到龄退休事业人员1名,2人工资工资基数相差较大,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费、公积金等按比例相应减少。
2、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增减无变化;原因:我单位不涉及政府基金科目。
(二)支出
2019年共支出1584709.27元 ,2018年支出总计1991500.02元,比2018年支出减少406790.75元,下降了20.43%。
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9年支出1382473.84,(其中:基本工资523,947.94元,津贴412,926.05元,年终一次性奖42,540元,绩效工资55,732.64元,养老保险160,843.79元,医疗保险55,099.08元,公务员医保19,312.38元,其他社会保障5,430.96元,住房公积金106,641元);
2018年支出1815557.16元(其中:531914元,津贴补贴722181.96元,年终一次性奖金88940元,绩效工资120909元,养老保险170358.80元,医疗保险53022.24元,公务员医保16587元,其他社会保障5576.16元,公积金106068元);
减少了433083.32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新增公务员1名,退休事业人员1名,2人工资基数差别较大,另外退休人员8-12月份工资不再由我单位发放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19度机关运行费用支出为202235.43元,(其中:办公费67802元、邮电费3000元、差旅费:4882元、劳务费(见习生工资)21828元、委托业务费(中文域名网络运行费)3660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5448.43元、公车补贴51675元、福利费(退休人员房屋修缮费)1000元);
2018年机关运行费用支出175942.86元(其中:办公费10975元,印刷费15272元,邮电费4170元,差旅费5348元,培训费2800元,劳务费9720元,委托业务费25400元,福利费3093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晋J7M281)7427.86元,其他交通费63900元),
增加了26292.57元,增加了14.94%,增减变动原因是:因业务工作需要,增加了公车运行费、见习生工资、国内差旅费和中文域名注册运行费(2019年度需续费机关、事业单位数比上年有所增加)等,增加了机关运行费支出。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我单位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项目支出
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办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保障机关运行的基础上,尽力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5448.43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7427.86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了8020.57元,增减原因是:因业务需要,增加了公车使用次数,燃油费和车辆维护费均有所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无因公出国业务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无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晋J7M281),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5448.43元,与2018年公务用车支出7427.86元相比,增加了8020.57元,增减原因是:因业务需要,增加了公车使用次数,燃油费和车辆维护费均有所增加。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通过“协议供货”共计发生政府采购26096元,其中固定资产购置25100元,打印复印纸支出996元;2018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
比2018年度增加26096元,增减变化原因:1、新增购置办公设备;2、打印复印纸购买,纳入了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保有公务车辆1辆(14.8万元),房屋价值0万元(我单位使用政府大楼内统一分配的办公室,本单位无房产);我单位固定资产原值总计385770元,(其中:通用设备总计372890元;家具用具总计12880元)。 与2018年固定资产原值360670元相比,增加了25100元,增减变化原因:增加了新购置的办公设备。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19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