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柳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柳林县编办)为党委口正科级行政机关,下设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柳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两个单位财务在一起预算、决算。
内设机构4个:综合股,机构编制股,监督股,登记管理股。
(一)综合股(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等。
(二)机构编制股
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办法和实施意见;研究拟订全县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政策、办法和实施意见;研究拟订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巡察办以及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协调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会同有关股室研究协调县级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提出县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各类专项编制和军转编制的具体分配意见;负责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党政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职责。
(三)监督股
负责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情况;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负责县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管理;审核新增人员编制使用情况;承担县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审核签发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负责县委编办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和“12310”举报受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四)登记管理股
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县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和县委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人员构成: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4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主任科员1名,登记局局长1名。
全办现实有干部职工14人,其中:公务员4名,参公人员5名,事业人员4名。
编制总数为16名,实有在职人员数为13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办法和实施意见。
(二)负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县本级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
(四)负责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三定”规定审核;负责县级巡察办以及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协调党政群各部门之间以及党政群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科学配置各部门的职能。
(五)负责县级党政群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
(六)在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组织实施《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工作。
(七)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县直副科级以上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县直各部门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八)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和监督制度;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管理,审核新增人员编制使用情况,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县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和县委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证书发放工作。
(十)承担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职责。
(十一)对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报告县委编委及县委。
(十二)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县委编办。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委编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县委编办要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办党政群机构职能编制工作,根据优化协同高效要求审核部门“三定”规定,推动部门深化职能转变。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推动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公益属性。
(十五)职责分工
县委编办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责分工:县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县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对部门和乡镇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三、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031627.86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 1543410.54元,比上年部门决算收入增加488217.32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991500.02元,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523070.68元,比2017年增加 468429.34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 ,2017年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增减无变化;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提高和列支2016年津贴绩效工资等。
(二)支出 2018年支出总计1991500.02元,2017年支出总计1523070.68元,比2017年支出增加468429.34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8年支出1815557.16元(其中:基本工资531914元,津贴补贴722181.96元,社会保障缴费245544.2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88940元,绩效工资120909元,公积金106068元), 2017年支出1175679.68元(其中:基本工资508680元,津贴补贴374841.12元,社会保障缴费250276.56元,年终一次性奖金41882元),增加639877.48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公积金等对个人家庭补助科目支出,划入人员工资支出列支,人员工资调整增资和列支2016年津贴绩效工资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18年支出175942.86元(其中:办公费10975元,印刷费15272元,邮电费4170元,差旅费5348元,培训费2800元,劳务费9720元,委托业务费25400元,福利费3093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晋J7M281)7427.86元,其他交通费63900元), 2017年支出180318元(其中:办公费26144元,印刷费0元,邮电费2300元,差旅费975元,培训费0元,劳务费9720元,委托业务费0元,福利费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晋J7M281)13379元,其他交通费127800元),减少了4375.14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减少了公车补贴(2017年除发放当年公车补贴外,还有补发额,今年正常预算支出)、车辆维护费和办公用品费等。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18年支出0元(划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中列支),2017年支出167073元(其中:采暖补贴54320元,住房公积金105313元,生活补助1440元,救济费6000元),减少167073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划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中列支。
4、项目支出 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7427.86元,2017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3379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5951.14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原因是规范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履行党的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晋J7M281),财政拨款决算支出7427.86元,与2017年的13379元相比,减少了5951.14元。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1辆14.8万元,房屋0万元,固定资产总计360670元,净值合计360670元(其中:通用设备总计347790元;家具用具总计12880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18年县委编办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