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应急减灾中心根据柳编字[2021]2号文件”由3个单位组建,有独立办公场所(原柳林县军事化矿山救护中队救护基地)地址位于距县城约5公里的闫家湾村。隶属于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科级建制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现实有人数30人,内设6个股室,共有车辆6辆(其中指挥车2辆、救护车3辆装备车1辆)。
二、部门主要职责
开展煤矿灾害预防检查,排除煤矿事故隐患,处理煤矿各类事故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三、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3238191.26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3207675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增加30516.26元。变动原因是2021年增加人员调资经费。
1、2021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数3398869.4元,2020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3047675.73元,比2020年部门决算增加351193.67元。
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2020年政府性基金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2021年支出总计3398869.4元,2020年支出总计3047675.73元,比2020年部门决算增加351193.67元。
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2021年人员支出2422107.56元
(其中:基本工资915352元,津贴补贴196235元,年终一次性奖金56000元,绩效工资686546.74元、社会保障缴费372173.82元,住房公积金195800元),2020年人员支出2344802.6元(其中:基本工资893584元,津贴补贴197084元,年终一次性奖金74507元,绩效工资604560元、社会保障缴费376995.6元,住房公积金198072元)元,增加77304.96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绩效工资支出。
2、2021年商品与服务支出
2021年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76761.84元(其中:办公费6572元,水费4032.67元,电费120000元,邮电费10000元、维护费416299.94元,劳务费876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12224.8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0032.34元),2020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支出702,873.13元(其中:办公费68530元,电费85335.51元,邮电费15120元、差旅费4002.3元,维护费22820.4元,租赁费10250元、培训费9960元,专用材料费11919元、劳务费86726元、福利费55600公务用车维护费48782.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2877.32、资本性支出40950),增减变动原因是:增加电费支出、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21年支出合计0元。
4、项目支出: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项目支出。
5、资本性支出:
2021年无资本性支出,2020年资本性支出40950(办公设备购置16450元、专用设备购置24500元),主要变动原因2021年度不涉及资产购置资金。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12224.89元,2021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48782.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442.29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元,原因是无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数量为6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12224.89元,与2020年的48782.6元,相比增加63442.29元,主要本年度增加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支出,2020年政府采购40950元,相比2020年减少40950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6辆1812767.01元,专用设备3009758元、办公设备662928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其他运转类600000元。(装备更新、劳动保护、救护基地运行费用)。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经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