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中心

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业务办理工作制度已经局务会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1226

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业务办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事项梳理制度:全面排查业务股室现有审批高频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编码、办理层级、实施主体及对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文件等依据,所有依据需标注文号及具体条款。事项信息需确保与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做到统一规范。

第二条 学习提升制度及时主动学习高频审批事项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业务股室工作人员通过互相沟通、交流研讨的方式深化学习效果,着力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和专业服务能力。理论学习方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学用结合原则,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优化审批服务、推动工作落实的实际成效。

第三条 岗位安排制度:涉及审批业务股室的业务承办人员必须熟悉本股室事项办理依据,便于岗位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到岗时,需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完整做好与在岗的工作人员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服务行为制度:窗口工作人员需秉持热情、耐心、文明的服务态度,践行 “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的服务准则,对待服务对象做到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干部群众一样尊重,严禁使用伤害服务对象感情、损害部门形象的语言。

第五条 咨询答复要求:当服务对象询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关问题时,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回应。咨询问题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需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应耐心告知服务对象相关咨询窗口的具体位置或联系方式,必要时协助引导至对应窗口。

第六条 一次性告知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该事项审批所需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及办理时限。若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窗口工作人员应优先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确实无法当场告知的,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告知,最长不得超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