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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116

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依据电子印章管理及使用流程,结合现行管理制度,深入强化电子印章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电子印章使用合法、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电子印章是指划转至柳林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审批事项,在事项办理和办结时山西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上所加盖的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该电子印章不得挪作他用、异地挪用。

第三条 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

第四条 电子印章由运行股管理使用。审批业务股室在山西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制作电子证照后由运行股执行签章。签章后若出现材料填写错误等需要撤销证照的情况,需报运行股相关印证信息进行登记。

 未经运行股登记,使用的电子印章视为无效印章,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由相应审批业务股室自行承担。

条 电子印章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层级进行签章,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签章

条 电子印章的具体使用范围:

(一)行政审批事项;

(二)核发证照等;

(三)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接收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要求补正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等;

(四)依法不需要颁发相关证照时的准予或不准予行政审批决定;

(五)其他需要加盖电子印章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