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县域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建村规字〔2023136号)和《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2248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襄汾自建房坍塌事故、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本部门工作职责。

二、工作任务

按照《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2248号)文件要求,依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是:建立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机制;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确保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自建房吊销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指导自建房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共享推送和食品经营许可复查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工作机构

为统筹全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审批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刘晋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车宏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佟海军 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 彦 运行监管股负责人

刘福新 商事登记股负责人

穆喜平 投资项目股负责人

刘文智 规划建设股负责人

张瑞莲 涉农事务股负责人

宋小军 城管交通股负责人

张和平 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督促指导及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审批局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运行监管股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工作保障、督促指导及日常工作。

各审批业务股室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自建房吊销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负责推送相关审批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建房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好安全审批责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审批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全体人员要深入学习研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建村规字〔2023136号)和《柳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柳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224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高效开展工作。通过梳理许可证事项,将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作为前置审批,实现审批流程再造,依法依规依流程开展高效审批。

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9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