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为确保政务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解读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 

  县局报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以及以县行政审批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进行文件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县行政审批局局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要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其解读形式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解读形式合规合格。局机关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同样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按照文件属性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三、健全解读机制。 

  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股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