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我局政务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主动公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组织机构、内设机构信息;
2、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工作报告;
4、通知、公告、公示;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主要通过柳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站地址:http://www.liulin.gov.cn,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柳林县住建局
联系电话:0358-4022499
传真号码:0358-4022499
办公地址:柳林县行政综合办公大楼705号
邮政编码:033300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申请表》请在柳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当面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务院部门
各省市政府网站
省内市政府网站
吕梁市直各县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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