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
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涉企安全生产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晋安办发(2024)102号)和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涉企安全生产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吕安办发(2024)122号)要求,结合企业反馈诉求,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纠治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和加强涉企安全生产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执一次法”,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有序开展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消除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推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煤矿、非煤矿山整体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管理档案。
2、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提高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辖区内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
2、检查内容:①建筑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用电安全、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等;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③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执行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3、检查方式: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4、检查频次:煤矿、非煤矿山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二)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隐患排查机制。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2、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进行整改;对限期时间内未整改完成或未整改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存在的隐患危房进行办公,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并予以处罚及上报企业征信系统。
3、实施隐患闭环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闭环管理制度,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煤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组织安全培训。定期组织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建筑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大力推行联合执法。
加强与能源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建立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开展联合随机检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检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立足全局,服务大局,严格按照检查计划要求抓好落实,提高执法检查效能。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做好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公平、有效、透明。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到监管轨迹清晰,监管记录完善。
(三)加强人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