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

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涉企安全生产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晋安办发(2024)102和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涉企安全生产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吕安办发(2024)122要求,结合企业反馈诉求,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纠治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多过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和加强涉企安全生产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执一次法”,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有序开展全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消除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推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煤矿、非煤矿山整体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管理档案。

2、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提高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辖区内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

2、检查内容:①建筑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用电安全、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等;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③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执行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3、检查方式: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4、检查频次:煤矿、非煤矿山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二)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隐患排查机制。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地面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2、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进行整改;对限期时间内未整改完成或未整改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存在的隐患危房进行办公,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并予以处罚及上报企业征信系统。

3、实施隐患闭环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闭环管理制度,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煤矿、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煤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组织安全培训。定期组织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建筑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大力推行联合执法。

加强与能源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建立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开展联合随机检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检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

四、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立足全局,服务大局,严格按照检查计划要求抓好落实,提高执法检查效能。

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做好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公平、有效、透明。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到监管轨迹清晰,监管记录完善。

(三)加强人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地面建筑排查表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