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防范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住建局安排部署,县住建局决定在全县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岁末年初安全风险,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成立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蔡育新(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康杰林(副局长)
张全海(副局长)
杨雪静(一级主任科员)
王石峰(一级主任科员)
刘海花(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康杰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协调推进督导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督办,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并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专项督导检查。
二、排查整治时间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5年3月底结束,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同步开展自查自改、抽查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抓好整改,做到动态清零。
三、工作方式
(一)安排部署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立即安排部署,对近5年典型和较大及以上事故、灾害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深入剖析原因,查找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结合住建领域冬季安全“敲门行动”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指出的问题隐患和举报线索等,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并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自查自改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对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一行业一清单”等,聚焦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以及事故警示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警示教育,督导行业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三)监督检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相关股室对本行业领域内监管的企业、项目开展全覆盖排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技术能力不足,可聘请第三方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跟踪整改,闭环销号。
(四)督导检查
按照安排部署,做好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并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整治。
(五)强化工作落实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持续紧盯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排部署,针对本行业领域普遍性问题制定、采取系统性治理措施并做好落实。
四、重点排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
1.在建项目要编制实施冬季施工方案,严格落实“防滑、防冻、防触电、防中毒、防高坠”等安全防范措施,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当遇到强降雪、寒潮等极端天气时,坚决停止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到岗履职,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全过程管控,严厉打击无方案施工、“超危工程”未论证、现场与施工方案“两张皮”、未经验收进入下一道工序等行为。
3.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
4.做好混凝土浇筑及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控,做好荷载计算及模架架体设计,把好材料质量关,保障支架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规范混凝土浇筑流程,严格控制分层浇筑厚度,严格执行现场监护制度,防止出现局部超载,严防坍塌风险。
5.以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为重点,紧盯重大事故隐患和易引发事故的一般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
6.冬季停工项目要做好停工前隐患排查,防止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加强封闭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巡查检查。高度重视长期停工缓建项目安全风险,督促参建各方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做好隐患排查检查,加强停用机械设备巡查、维修、保养工作,防止失管脱管。
(二)城镇燃气
1.督促企业按照《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大设施设备巡检力度,推进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清理燃气管网违章占压,开展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强化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提升管道安全运行能力;要推进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及时整改户内问题隐患。
2.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供气安全检查,特别是餐饮企业、养老院、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做好管道燃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随瓶安检。
3.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查处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行为。
4.协调各相关企业依据《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厉整治“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管、问题网、问题环境”等问题隐患,确保燃气领域安全稳定运行。严厉打击私接私改燃气管道设施、私自拆装燃气表、室内同时使用燃气和炭火形成双火源等情况。
5.开展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检查各燃气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三)既有建筑
1.加强工地内临时建筑隐患排查。强化工地宿舍、办公区、工棚、食堂、工地围挡等临时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隐患的及时采取修缮、加固或拆除措施,严厉打击工地食堂、澡堂、宿舍、办公室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取暖等行为,取缔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材料搭建的临时建筑,有效配置临时建筑消防设施,保障逃生通道畅通,坚决避免火灾事故。
2.做好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聚焦三层及以上、加改扩建、钢结构等三类重点房屋,重点防范雨雪寒潮天气下大跨度房屋易压塌风险和春季冻融引起的房屋地基下沉风险;紧盯隐患房屋,对存在安全隐患或未完成整治的做到管控到位,对存在倒塌风险的房屋必须清人停用;关注易发地质灾害区域,加大房屋隐患日常巡查和特殊时期排查力度;突出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要求。
(四)物业服务区域
1.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玻璃幕墙、空调外机等易坠落物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隐患,属于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必要时设立警示标识和围蔽设施,确保及时整改。对于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要督促产权单位(产权人)立即整改,保障住户人身安全。
2.加强住宅小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生命通道”等问题。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推广电梯智能阻止系统。
(五)煤矿和非煤矿山地面建筑
对煤矿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地面建筑安全隐患全覆盖起底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或未完成整治的做到管控到位、整治到位,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市政设施
1.负责指导全县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相关企业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清零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落实。督促企业对供热、供水管网、热交换站、污泥处置、污水处理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检修,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强化所属设施建设和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市政管线巡查,严防极端低温天气冻裂管道事故发生,保障居民用水、供暖安全。
2.对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及亮化设施、地下管沟涵洞及雨水污水管网、公厕等市政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基础设施安全运行。聚焦道路桥梁、雨雪冰冻灾害等极端天气造成的城市道路塌陷、桥梁坍塌风险,强化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预判风险,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脚下安全。
(七)广告牌匾
1.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设施管理维护、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落实。
2.对全县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匾开展排查工作。落实《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文件精神,持续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制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积极组织编写执法培训材料。配合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落实全省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
(八)城市公园
1.加强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及其范围内的游乐设施、山体绿化等行业的排查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强化相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设施管理维护、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落实。
2.要加强对游览、防护、游乐等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完善游览警示标志和引导标牌。加强公园安全监管,强化公园内用电、用火安全管理,禁止擅自烧烤、焚烧枯枝落叶等行为,要控制游园高峰时段的游人数量,严防拥堵、踩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3.要加强森林护林防火,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机制,盯好“五头”、看好“五口”、查好“五边”。制定防火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防火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强化实战演练。切实做到“早准备、早部署”,及时修复消防通道,织密织牢防火责任网。
五、工作要求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采取印发通知、召开会议或视频调度等方式,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落实清单管理、办结销号、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全面自查自纠。督促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物业企业等制定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照重点排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覆盖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确保全方位、无遗漏。采取大型企业以强带弱、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措施,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时间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在企业、项目或住宅小区等醒目位置公开,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严肃执法问责。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组织的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于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整治。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真正让监管执法长牙带电,特别是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行为严查严处,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现象;对存在违法经营、违法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项目),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措施;对非法经营建设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灾害天气和安全生产相关舆情动向,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有力应对处置并按规定上报,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要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处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