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保障工作,对存在住房困难且符合危改政策的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应改尽改。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任务,结合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

帮扶机制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逐村逐户全面排查住房安全工作中的问题隐患和短板弱项,对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建立完善巩固住房保障长效机制,坚决把问题找出来、隐患查出来、责任扛起来、整改实起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真改实改,动态清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分户解决。根据困难群众住房危险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通过修缮、新建、集中解决等方式,切实解决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按照政府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帮一点的方式,立足农户自力更生,动员社会积极参与,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坚持节约用地,严格一户一宅。通过各种方式已经解决住房的,坚决要求退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改造范围、改造对象和准入条件

(一)改造范围。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范围内东至寨东村、西至庙湾村、南至锄沟村、北至屈家沟村以外区域。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唯一住房农户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

(三)准入条件。享受住房安全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必须经过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认定方可纳入改造范围。民政部门对申请住房安全保障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进行认定: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住房安全保障的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进行认定;乡村振兴部门对申请住房安全保障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进行认定。

存在以下情况不得纳入本次危房改造范围一是占用其它政策解决住房困难的,如采煤沉陷区治理村庄(政策要求整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村、地质灾害治理村等;二是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如危房户家庭人员名下登记有私家车(包括营运性车辆和大型农机具)、其它房产(必须是唯一住房)、经商办企业、财政供养人员、经济收入超出一般贫困户(缴纳住房公积金)、子女有经济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家庭成员享受廉租补贴、二层及二层以上农村危房以及非农户家庭农村危房;三是占用以前年度指标进行过改造的,不得重复申报。以上情况由县交警队车管所、县不动产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委予以审查确认。

改造方法与措施

改造方式。在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新增危房的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引导、帮助住户将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将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资金,多方式多手段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1.自行改建或修缮。对于地基基础良好,房屋外围安全隐患人为可以解决,仅房屋结构构件存在危险点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

2.自行购置或新建。对于房屋地基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并无稳定迹象或处于滑坡、泥石流、山洪等人为无法治理安全隐患地段的住户,可按此方式解决。解决过程中购置要优先考虑村内无安全隐患的闲置房;新建房屋要符合本村村庄规划,必须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不得违法建设。

3. 集中解决对于确无经济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特困户”,由乡(镇)组织相关村委,采取租赁本村安全闲置房和村集体公房的方式集中解决

4.土窑洞改造方式。经第三方机构鉴定为C级和D级危险土窑洞的农村六类重点对象,结合农民群众意愿,根据土窑洞受损程度,合理采取修缮加固、就地新建、易地新建等方式。C级农村危险土窑洞可采用内支撑、衬券加固法等施工简便、造价不高的方法修缮加固。D级农村危险土窑洞可就地就近新建住房。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危险土密洞,应易地选址新建住房。

改造标准

1. 建筑面积标准。购置、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户)之间。3人以上的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因灾因病返贫户,可按实际面积执行,不得因改造面积增加而增加补助资金。

2. 质量验收标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新增危房改造工作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房屋,铺砌地面、屋面,安装门、窗,内外墙简单装饰,无安全隐患,性能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房屋,内外墙加固维护、铺砌屋面、地面,内外墙简单装饰,门、窗完好,无安全隐患,性能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房屋,铺砌屋面、地面,内外墙简单装饰,门、窗完好,无安全隐患,性能安全适用。

改造程序。人申请——村委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评议公示——县级复查核准——工程实施——综合验收——资金拨付。

1. 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需提交以下资料(所需复印件一式两份)。

1)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乡镇加注意见);

2)填报《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一式两份;

3)危房改造户家庭成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4)现有房屋的土地审批表复印件,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提供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件复印件

2. 村委评议公示。村委会应在收到危房改造申请3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公示3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评议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公示影像资料等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 乡(镇)人民政府准入审查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拟改造名单到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信息比对,也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审查符合准入条件的改造户在乡(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表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加注意见,连同核定危房改造对象时的会议纪要及公示影像等资料一并上报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解困领导组办公室(县住建局村镇)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留存危房改造户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各2张(含电子版,样式随申请表发放;拍照时需户主站立于房屋前面,照片要清晰能够覆盖全貌)。

4. 县级复查核准。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领导组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复核未通过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各乡(镇)人民政府,说明原因。复核通过的改造户即可进入工程实施阶段。上述资料,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县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解困领导组公室(县住建局各留存一份。

5. 项目实施与验收。经核准予以实施的改造户,严格按照“四办法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期间,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派专人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留存监督检查文字记录及影像资料)。工程竣工后,由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和相关村委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进行综合验收。

6.资金补助标准。将按照省级文件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对于验收决算不达省级文件补助标准的改造户将以实补助,剩余资金可用于其它六类户危房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保障的顺利实施,成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解困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蔡育新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张全海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强五五 村镇股股长

任晋萍 村镇股副股长

张候萍 村镇股干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股,办公室主任由张全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强五五同志(住建局村镇股股长)担任。

)加强部门协作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所涉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制定建设方案,及时建立一户一档制度,保存相关文字影像资料所涉村委要督促改造户加快工作进度,配合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审核、上报、验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核定拟改造户农村危房的危险等级,对拟改造户家庭成员是否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信息进行比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无房户新建房屋宅基地及分家分户后的土地审批手续县不动产中心对拟改造户家庭成员名下是否登记有其它房产信息进行比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拟改造户家庭成员是否注册经商办企业及是否为企业股东等信息进行比对;县交警队车管所负责对拟改造户家庭成员名下是否登记有生活用小轿车或营运性车辆信息进行比对;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拟改造户家庭成员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信息进行比对;县财政局负责争取农村危房改造上级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补助资金的筹措,配合综合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并对拟改造户家庭成员是否存在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进行比对

)强化舆论宣传。过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意义,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农村困难群众树立自力更生意识,提高建房资金的使用效率。

)坚持统筹兼顾。要以危房改造工作为切入点,推进村庄环境整治,逐步改善村容村貌。新建房屋要节约用地,严格遵守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空闲出的原宅基地,要及时收归集体所有,作为村庄公益设施用地或村庄绿化用地。

)严格工作考核。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对弄虚作假、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乡镇,一经发现,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擅自以农村危房改造为名,收取和摊派各种费用的,一经发现,严格追究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主要领导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予以公开)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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