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我省2018年消耗量定额的实施,根据山西省住建厅晋建标字201810号文件精神,现将柳林县城区2024年第季度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建筑材料指导价格可作为工程造价宏观管理、编制标底、投标报价、工程预算及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二、在材料指导价格中,对涨跌幅度较大的材料,施工企业凭实际进货发票和规定的采保费计算材料价格,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附发票复印件报住建局建工股审核备案后,允许另行调整材料价格。

三、工程施工中使用指导价格以外价格差异较大的材料,如新型特殊材料及一般工程不常用材料,施工企业凭实际进货发票和规定的采保费计算材料价格,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附发票复印件报住建局建工股审核备案后,可列入结算。

四、单项材料价格中未涉及到的主要材料品种,若发生材料差价,应由承、发包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并将解决办法(或协议)报住建局建工股备案。

五、上述二、三、四项中需调整的材料品种价格,备案时限为发生后三个月内,过期不予受理,未进行备案的,不得找补其材料差价。

六、对逾期未进行年检的施工企业及未在柳林县住建局建工股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不得执行本材料指导价格及有关规定。

七、本办法由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予以公开)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