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纪委“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要求,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建房字〔2024〕104号)文件要求,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聚焦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我局印发了《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实施方案》,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主动公开)
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市纪委“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要求,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建房字〔2024〕104号)文件要求,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聚焦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聚焦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根本标准,以群众的获得感检验集中整治成效。
二、组织领导
县住建局成立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组下设综合办公室。
组 长:蔡育新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康杰林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全海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雪静 县住建局一级主任科员
王石峰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杨兵兵 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刘海花 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综合办公室设在住房股,办公室主任由高艳明同志担任,负责起草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组织承办有关会议;受理投诉举报;提供法律咨询;负责专项活动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报送工作;起草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行为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
2.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向业主公开,未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乡镇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乡镇、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4.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未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管理人,未配合新物业服务人企业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等。
(二)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行为
1.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进行经营收益,擅自利用小区电梯投放经营性广告,擅自改变或利用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经营收益等。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3.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利用小区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未按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四、时间安排及整治步骤
2024年6月至10月, 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 (2024年6月1日前)
各乡镇要迅速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广泛宣传,在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公布本县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政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会同市场监督、消防监管以及属地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协同开展整治工作。各乡镇要不等不靠,编制定方案,边启动部署,全面铺开、迅速推进各项工作。
(二) 专项整治阶段 (2024年6月1日-10月31日)
各乡镇要组织所辖区结合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项目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24〕8号),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附件2、附件3),要明确包联领导,及时督促整改。
对市住建局转办、辖区举报热线收到的信访举报线索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原则上1周内要明确具体整治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对可立行立改的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疑难问题,需与多部门协同解决的,1周内要组织多部门会商,并提出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到期后仍整改不到位的,要重新核定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督促其执行重新核定后的服务等级对应收费标准;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涉及其他部门的处罚事项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拒不整改、不履约且业主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各乡镇要指导社区引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九百四十六条、第九百四十七条、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程序予以解聘,做好退出和移交工作。对于经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但其拒不退出、不依法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须的相关资料的,乡镇(街道)要协助业主或业委会(物管会)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
(三) 督导检查阶段 (2024年6月1日-10月31日)
各乡镇要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我局将定期通报各乡镇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对群众投诉项目和未及时落实整改的项目进行抽查,在抽查督查过程中,发现对整治工作推进较慢、不见实效将进行约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重点督办、公开曝光。
各乡镇每月至少确定1个以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并由分管领导包联化解,每月底市、县两级对典型案例集中予以通报曝光。整治过程中发现物业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会同市场监督、消防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 巩固提高阶段 (2024年10月1日-10月31日)
各乡镇要按照市纪委“听民意办实事”要求,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整治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结合本乡镇实际,及时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专项行动作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上手推动、亲自化解难题。要按照统一公布的监督反映方式,确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并及时反馈县住建局办理结果。
(二)强化工作调度。县住建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调度各乡镇进展情况,汇总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收集典型案例,及时向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乡镇要对所辖区所有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实行“台账化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要建立“广宣传、严执法、抓曝光、强督导、促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媒体每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联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推动,对推动整治工作推进较慢、不见实效的及时督促提醒、约谈,并及时向属地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每周一下午17 点前要向县住建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简报(包括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工作台账(附件2)、情况汇总表(附件3)等;10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形成的制度性文件成果。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自媒体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的成效、物业服务企业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整治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晓度。
附件:1.“听民意办实事”监督反映方式
2.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登记办理台账
3.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听民意办实事”监督反映方式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邮箱 |
1 | 住建局 | 0358-4022499 | llzjj4022499@163.com |
2 | 市场局 | 0358-4023949 | llfbzdjzg@163.com |
3 | 柳林镇 | 0358-4022502 | llzrmzf@163.com |
4 | 薛村镇 | 0358-4032076 | 263209012@qq.com |
5 | 穆村镇 | 0358-4031050 | |
6 | 庄上镇 | 0358-4075018 | 781681029@qq.com |
附件2 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 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登记办理台账 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 ||||||||||
序号 | 投诉(举报)人及联系 方式 | 问题和舆情简要内容 | 来源 | 受理时间 | 办理进展和结果 | 是否 办结 | 受理人 | 包联 领导 | 是否作为典型案例 | 备注 |
说明:1.该表每周一下午17点前报送一次,填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相关情况。 2.“来源”包括所辖区举报来电、邮箱、信访部门的转办问题、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件、市级转办、排查发现问题等。 3.问题类型: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附件3
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 退出机制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乡镇 | 排查情况 | ||||||||||||||||||||||
全面排查 | 排查存在问题小区总数 | 排查存在问题情况涉及小区数 | |||||||||||||||||||||
提供专业化服务小区数 | 涉及企业数 | 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行为 | 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行为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 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 |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 | 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 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 | 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 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 |||||||||||||||||
整改情况 | |||||||||||||||||||||||
完成整改小区数 | 各类问题整改情况涉及小区数 | 查处情况 | |||||||||||||||||||||
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行为 | 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行为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责令整改小区数 | 重新核级小区数 | 行政处罚企业数 |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数 | 媒体曝光企业数 | ||||||||||||||||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 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 |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 | 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 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 | 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 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 |||||||||||||||||
乡镇督导检查情况 | 投诉举报受理情况 | ||||||||||||||||||||||
督导检查次数 | 督导检查小区数 | 发现问题小区数 | 完成整改小区数 | 接收市级转办 | 县级受理 | ||||||||||||||||||
受理件数 | 办结件数 | 受理件数 | 办结件数 | ||||||||||||||||||||
说明:1.本表由各乡镇汇总后统一填报,数据为逐周累计数; 2.“曝光企业”请附上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