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柳林县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圆满完成2020年国家、省、市确定的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函〔2020〕28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乡镇(15个):柳林镇、李家湾、庄上、陈家湾、石西、留誉、孟门、金家庄、成家庄、穆村、薛村、王家沟、三交、高家沟、贾家垣15个乡镇人民政府。 

  部门(30个):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国资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信访局、县能源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医保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计分办法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制度完备、流程高效、衔接紧密、工作有亮点、社会口碑好。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 

  良好:制度较完备、流程较规范、无明显短板、有一定特色。综合评分80-89分。 

  合格:有基本制度和流程,能按规定完成基本工作,无明显短板。综合评分60-79分。 

  不合格:制度不全、流程低效、有明显短板、有负面影响、被多次通报。综合评分60分以下。 

  考核结果经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全县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用权重赋分制、减分制综合运用计分办法。 

  权重赋分制:一级指标按照满分100分设置各自权重分值,二级指标按照所属一级指标分值设置权重分值,三级指标按照所属二级指标分值设置权重分值。 

  减分制:常规工作采用减分制。减分上限为自身权重分值。对于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失职的,单独设置重大扣分项。 

  加分制:亮点特色采用加分制。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的单项工作,给予加分。加分分值单独设置。 

  三、考核方法 

  (一)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网上检查、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小组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建议,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四、结果运用 

  (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4号)的规定,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及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和考核中存在明显短板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及结果报县考核办,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1.2020年度柳林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 

  2.被考核单位准备工作及印证材料清单 

  附件2 

  被考核单位准备工作及印证材料清单 

  被考核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并提供相应印证材料,纸质版印证材料签字盖章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一、根据《考核方案》撰写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情况、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策回应情况,以及工作中的亮点和存在的问题。 

  二、被考核单位应根据考核细则与评分表逐项对应提供以下考核材料: 

  (一)提供以会议或文件等形式专门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的详情。 

  (二)提供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及完成情况,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单位还需提供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内部机制建设详情,包括公文属性管理机制、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解读回应机制等。 

  (四)本单位本年度制发非涉密公文详情列表(电子版),按体裁(发文字号)分类,列表要素包括公文全称、文号、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公文链接、解读文件链接、是否为非纯文字解读等。 

  (五)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详情,包括受理渠道、受理件数、处理期限、处理结果、涉及投诉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等。 

  (六)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的予以特别说明,特别是受到省、市、县领导批示表扬或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政府网专题正面报道的,附情况汇报及印证材料。 

  (七)当年考核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准备工作及印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