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晋政办〔2015〕1号)精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国家、省能源发展总体部署,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开源、节流、减排为重点,确保能源安全供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着力提高能源效率,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着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推动科技进步,切实提高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全力推进我县新型能源基地建设。
二、战略目标
到2020年的主要目标:
能源生产: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 4500万吨标准煤,原煤产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煤层气产能达到2亿立方米,电力装机容量达到300-400万千瓦。
能源消费:县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400万吨标准煤左右(最终以省下达指标为准),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2%,非化石能源占比5%-8%。
能源输出:煤炭外送量控制在3000万吨左右,外送电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
节能减排:在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基础上,完成省2020年同期下达的各项指标。
三、重点工作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发展多元化能源供给产业
以“黑色能源绿色发展、高碳能源低碳发展”为原则,扎实推进能源基地建设,加快能源供应能力,优化能源供应和外输结构,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
1.推进我县新型优质主焦煤基地建设
加强煤炭资源的集约开采,实现煤炭产业的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绿色发展。以华晋、福山等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继续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减少全县煤炭矿井个数。到2020年,建成华晋沙曲800万吨、联山400万吨、西坡400万吨现代化大型矿井。百万吨级煤炭矿井产量占到总产量的90%以上。(责任单位:县煤炭局)
不断增加清洁煤炭供应。推广应用先进煤炭洗选、配煤、煤泥脱水干燥等洁净煤技术,改原煤供应为经洗选筛分的商品煤供应,建立商品煤分级分质利用体系,提高洗配煤占商品煤的比重。到2020年全县原煤入洗率实现100%。(责任单位:县煤炭局、县质监局)
2.重点发展煤焦化工产业
按照“控制总量、产能置换、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发展焦化产业。积极引导鼓励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柳林县浩博焦煤有限公司上马符合产业政策的先进焦炉。重点支持180万吨特级铸造焦项目建设。2020年焦炭年产量动态控制到1000万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以高红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载体,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形成两大循环产业链,即:“煤炭-焦化-焦炉煤气/煤制气-合成油”、“煤矸石-发电”。培育一批循环型产业集群,提高煤炭企业多元化经营能力。重点建设55万吨/年焦炉气/煤制气合成油、2×30万吨/年煤焦油、15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10万吨/年甲醇制汽油项目等重点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0年启动项目建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3.积极发展多元电力
大力发展低热值煤电厂、瓦斯气、工业可燃尾气(余热)为主的能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推进柳电三期2×60万KW火力发电;北京鸿瑞祥300MWp光伏发电;联盛焦化2个配套4×1.4万KW和森泽2.4万KW余热发电;华晋3万KW、汾西2.4万KW、西坡1.2万KW瓦斯发电。力争2020年全县发电装机容量达520万KW,形成火力发电、低热值煤和太阳能发电等的多元化发电产业。(责任单位:县发改革局、县经信局)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城市新增配电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电力公司)
4.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
积极推进我县煤层气基地建设。加快中联公司煤层气勘探开采示范项目、蓝焰公司煤层气开发项目、中石油公司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县煤层气生产总产值突破20亿元,煤层气产能达到2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
大力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全覆盖工程。做到地面抽采和井下抽采相结合,实行应抽尽抽、抽采达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煤炭局)
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初步完成我县煤层气输配管网布局。大力推进燃气管网及加气站点建设。到2020年县城城区居民气化率达到90%,全县乡镇居民气化率达到80%,全县农村居民气化率达到60%,全县乡镇加气站覆盖率达到8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煤气化公司)
5.加强能源储备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焦煤资源保护。严格落实国家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保护性开发焦煤资源。(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煤炭局)。
建立煤炭、天然气(煤层气)应急储备。为了保障我县能源供应安全,加快建设中南出海通道留誉集运、太中银铁路柳林县集运站项目建设,初步构建我县煤炭储备集运网络。启动我县液化煤层气储备库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
6.全面铺开全县采煤沉陷区治理
对因采煤沉陷严重破坏的农村居民住宅采取搬迁的方式进行治理,使广大受灾群众尽快得到妥善安置。到2020年末,建成10个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美丽宜居集中安置区:完成44个村庄共7420户受灾村民的整体搬迁工作,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0平方米。积极推进沉陷区生态修复,新增造林绿化和植被恢复,构建以发展生态绿色现代产业与新型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产业转型体系,以产业带动农民增收,使得沉陷区村民就业得到保障,生活条件得到真正意义的改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设局、县财政局)
(二)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 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以提质增效为核心,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
1.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对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进一步提高环保、能效、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大对冶金、电力等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的总量控制。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倒逼机制。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全面实施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工业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控制新增能耗。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率完成同期国家下达指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2.实施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计划
实施工业节能行动计划。围绕重点节能工程,在电力、煤炭、焦化、化工、建材等五大主要耗能行业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制定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方案,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效达标对标活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电力公司)
实施建筑节能行动计划。推进建筑领域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并实施绿色低碳建筑行动方案。大力推广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促进新型低碳建材的生产和使用。推广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新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分布式能源建筑示范。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
实施绿色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首末站、枢纽站、候车站亭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和公交运能增长。支持城市客运、公路运输行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
3.推行城乡用能方式转变
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在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全过程,从产业发展、能源利用、交通模式、住宅建设、公用建筑、社区管理等方面,探索低碳智能城镇建设模式与管理经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统筹城乡用能。以城镇发展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坚持集中与分散功能相结合,重点建设以节能低碳为特征的气、电、热等能源供应设施,将有条件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纳入城市燃气管网、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电力公司)
加快农村用能方式转变。加快农业生产生活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和耕作制度节能。加快农业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保生态建设和小流域治理力度。加大畜禽养殖业节能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在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推广高效沼气工程、农作物秸秆气化等农村集中供气系统,因地制宜在边远山区按照农民意愿建设户用沼气,替代和减少农村居民炊事和取暖使用的煤。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合理布局离网式与蓄能相结合的风电、光伏发电等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扎实推进绿色能源县、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发改局、县水利局)
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大力提倡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绿色家居用品,全面实施阶梯电价和阶梯水价。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
4.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煤层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73%。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2020年,县城取缔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的居民燃煤设施。(责任单位:柳林镇、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快县城、重点工业企业和园区、重点矿区、重点城镇的支线管网,加大煤制天然气、过境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四气”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民用、汽车交通运输、分布式能源、工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80%,燃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2%。(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加大城乡居民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逐步扩大民用太阳能、地热能设备的使用范围,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开展农村沼气利用和地热能取暖。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5%-8%。(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三)推动煤炭管理体制改革
煤炭是我县能源的主导产业,是推动能源体制革命的突破口。要按照“六个重点、三个重中之重、一个率先突破、一个关键环节”的思路,稳步推进煤炭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推进煤炭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积极探索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煤炭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有机衔接的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进煤炭资源一级市场招拍挂,积极探索建立对二级市场超额收益或市场暴利进行合理抑制和科学调节的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对新设立和已有矿业权人申请综合勘察、综合开发共伴生资源的管理办法。探索煤炭资源供给与市场需求保持相对平衡的有效办法。(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煤炭局)
2.全面贯彻行政审批管理改革
依法合规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精简,对自行设定的类似行政审批、申报备案、登记、认证以及前置审批事项等坚决废止取消。坚持效率优先、权责统一,进一步简化审批和验收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建立并联审批,大力推进同类事项及同一部门负责的事项归并办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煤炭局)
3.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始终把煤矿安全作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并落实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现行安全监管体制和规章制度,加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煤矿建设生产的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探索建立由事故单位承担抢险救援费用的机制。(责任单位:县煤炭局、县安监局)
4.强化煤炭环境保护监管和生态恢复治理
强化政府环境保护监管和企业生态恢复治理主体责任。新建煤矿项目必须实行严格、高标准的环境保护制度,对已造成环境生态破坏的,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政府监督相关责任人实施环境修复治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联动的生态修复第三方治理模式,引入市场化治理手段,开展第三方专业化治理。(责任单位:县煤炭局、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能源法规政策
深入落实能源、电力、煤炭、煤层气、油气管网保护、能源储备、差别性能源税费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能源节约机制。实行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服务机构和能源服务公司,实施能源审计制度。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
清理能源领域投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能源投融资准入限制,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在能源投资中的拉动作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能源领域,鼓励境外资本依照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参与能源领域投资,落实电网、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政策。落实大型煤电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能源开发。
(二)建立健全能耗减排考评体系
建立科学、统一、完整的节能减排检测和考核体系。设置重要的约束性机能指标。并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乡镇、企业综合考评体系。强化责任,作为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
(三)做好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柳林县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充分发挥县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煤炭开发办公室、能源科技创新办公室、低热值煤发电办公室、新能源办公室、煤层气发展办公室、现代煤化工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能源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和审议,指导推动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细化任务落实。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明确进度。重点能源企业要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列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本实施意见主要指标和部分内容可在编制全县“十三五”能源规划时予以调整或修订,以“十三五”能源规划为准。
加强督促检查。县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要协调其他专业办公室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检查和考核评价,重大情况及时向县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