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发〔2026〕15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柳林县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厅字〔2026〕3号)《山西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六个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森防指发〔2025〕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持“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围绕“火源管控力度不够,人民防线筑得不牢”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县森林草原火灾综合治理水平。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林草部门:重点负责预防方面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应急管理部门:重点负责扑救方面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如遇重大事项研判协调由两部门共同落实。县公安局: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和案件侦破,并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的治安维护。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森林消防救援中队:负责组织救援队伍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开展森林草原灭火技能培训。县气象局:负责在森林防火期定时向全社会提供短期和中、长期火险天气预测情况。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县能源局:负责风(光)企业、电力企业输变电线路及附属设施的防火管理,排查和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经费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配套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规划与防火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巡查督导,防止森林火灾,减少大气污染。县住建局:负责城区绿化区域、南山公园、北山公园、清河公园及附属设施的防火管控,负责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野外用火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排查和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野外用火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排查和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县水利局: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野外用火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排查和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县民政局:负责开展森林防火文明祭祀宣传,发布文明祭扫倡议书;加强对县、乡、村公墓、县殡仪馆和全县集中治丧点等重点区域的火源管控。县卫健局:负责卫健系统管理的特殊人群(如精神病患者)的管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森林防火期全县范围内农事用火管理工作,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焚烧秸秆、烧荒开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从生产和流通环节对销售香、烛、纸钱、冥币、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用品的商店和摊点进行检查,从源头上管控火源。县文旅局:负责林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古建筑等管理经营主体的监管,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县教体局:加强中小学生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地电柳林分公司和国电公司:负责对经过林区的输电线路和电力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治,防止输电线脱落、设施短路等引发森林火灾。移动柳林分公司、联通柳林分公司和电信柳林分公司: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乡(镇)和村委(社区)两级责任链条,构建乡(镇)干部、村干部(社区人员)和护林人员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防火管控体系。全面落实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措施,认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火源管控、隐患排查、预警预报、值班值守、应急人员和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全面筑牢人民防线。森林草原防灭工作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要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建立联防机制。
三、提升火源管控能力,筑牢火灾人民防线
(一)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柳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中共柳林县委宣传部 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柳林县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柳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系列行动的通知》(柳森防办发〔2026〕10号)的文件要求,各乡(镇)、各村委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六条硬性措施”,即:防火公告村村贴、防火告知户户送、微信提醒人人发、高音喇叭喊起来、防火标语飘起来、宣传车辆跑起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各乡(镇)、各村委要坚持宣传教育常态化,通过“敲门行动”,做到宣传工作进农村、进农户、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景区、进矿区,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县、乡(镇)在林区增加防火宣传标语、防火警示牌、防火智能语音提示器等宣传设施,县、乡(镇)要制作防火宣传视频、警示教育片和开展演出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全社会主动防火意识。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公共媒体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宣传,扩大防火社会影响力,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参与度和认知度。每年3月份为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月,3月份最后一周为宣传周,县、乡(镇)要营造全民关注,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
(二)严格火源管控
防火在于防人。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柳政通〔2025〕4号)。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元宵节期间、清明节期间和“五一”假期等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特险期,要在进林区通道路口设立防火检查卡点,做到24小时值守,采用智能化手段,对人员和车辆进山进行登记,严禁火源进山入林。要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严格实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乡(镇)(区域)、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包地块、护林员包山头、一村一警保安全的包保责任体系,采取人盯人、点对点的办法,严控火源进入山林。在重要防火时间节点,各乡(镇)要严格巡查五边(林边、地边、田边、路边、隔离带边),把好五口(村口、沟口、路口、卡口、入口),管住五头(山头、地头、坟头、人头、源头),盯住五类重点特殊人群(羊群牧工、儿童、痴呆、聋哑、智障),扎实开展“六清”(林边、地边、矿边、路边、坟边、隔离带边缘)活动,清理林缘地带可燃物,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乡(镇)要开展打击野外用火专项行动,要严管农事生产用火,严禁非法在林缘、林内燃烧杂草、秸秆等用火行为;严密监管祭祀用火,对林区坟头墓地统一登记管理,安排专人盯守,祭扫时间倡导文明祭祀;要紧盯野外施工用火,禁止施工人员携带火源进入山林;要严禁在林区倾倒生活垃圾,防止未燃烬的垃圾引发森林火灾;在林区和林地周边区域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加强巡查检查力度。
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并在电视台和新闻媒介及时曝光,通过问责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确保不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三)加强隐患排查
树立“隐患即事故”的理念。各乡(镇)、各单位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行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和消除隐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农业部门要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期农事用火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农林交错区农耕地内农作物秸秆杂草等的清理工作;地电柳林分公司和国电公司负责对经过林区的输电线路和电力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整治,防止输电线脱落、设施短路等引发森林火灾,并督促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气象局负责定时向指挥部提供短期和中,长期火险天气预测;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属地责任,严查林区和林缘地带的火灾隐患,落实好林缘地带可燃物清理和林区墓地火源管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除。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
(四)实行群防联护
各乡(镇)、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广泛发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统筹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力量,建立群防群治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机制。在森林草原防灭火特险期,消防专业队伍要科学编组、靠前驻防,按照“有火打火,无火巡查”的要求,开展带装巡逻,流动执勤,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相邻的县与县、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均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互间的责任、义务、职责,在信息互通、力量互补、资源共享、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实行有火共扑,无火共防。
(五)严格值班报告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森林防灭火期,必须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情逐级报告制度。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开通全国统一的12119森林火警报告电话,随时接收报警。凡发生迟报、瞒报现象,要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森林火灾扑灭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一周内上报森林火灾报告表、图和森林火灾情况综合报告。
对省、市、县森防办通知的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和视频监控热点,由乡(镇)负责进行核实,按照“1416”火情早期处置机制,即:10分钟完成初步确认,40分钟内在热点位置现场核查,1小时内反馈核查情况,6小时内完成明火处置扑灭,做好早期火情处理工作,并掌握火情动态及周边情况。
(六)提升防复燃能力
火灾扑救完成后,要彻底细致清理火场,按照前打后清、协同配合的要求,打一段、清一段,安排半专业队伍及时跟进清理余火,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到位。要扣紧火场看守责任,各乡(镇)和各村委要投入足够看守力量,确保看守人员通讯畅通、灭火装备及水源充足,在火场达到“三无”后结束看守任务。
三、提升统筹能力,形成防灭火工作合力
(一)加强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100人的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按照队伍人数、营房设施、装备场地、训练管理等要求,推进队伍标准化建设。配备扑火专用车辆和设备,配齐配足防火服和灭火器材,并按年度集中组织扑火应急预案演练。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要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中驻扎,统一食宿,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火灾扑救和封山禁火等任务。各专业救援队伍要熟悉辖区山形地貌、林分类型等情况,要动态掌握水源、挖机、铲车等大型装备情况,不断提升战斗力。
各乡(镇)要建立3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半专业消防队伍,配齐配足防火服和灭火器材,并按年度集中组织扑火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防火人员安全。
(二)加强森林管护员队伍管理
各乡(镇)要制定森林管护员日常管理办法,强化护林巡护责任落实,明确管护员巡护的区域、面积和责任,实施网格化巡查,严格防火责任考核,确保履职尽责。
护林员由乡(镇)负责组织管理,并负责培训、指导。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法律法规,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每天巡查所管护的森林、林木、林地、草地。
2.听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配合完成各自管护区域的“六清”任务。
3.及时制止野外用火。
4.发现火情及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扑灭小火,决不能延误时机,绝不能将小火引为大火。
5.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情火灾案件。
(三)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6年要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体系。建立防灭火专家库,将县域内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置、扑救上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的人员纳入专家库,为防灭火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组建专业指挥人才库,强化应急预案响应,建立专职指挥制,至少选拔2名专家担任固定的专职指挥,在火灾扑救中协助总指挥研判火场火情,组织调动队伍、提出扑救火方案,供总指挥决策。要贯彻小火重兵原则,视情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扑救、专家技术、隔离带开拓、供水保障、气象服务、物资保障、电力通信保障、看护验收等专项工作组,完善火灾扑救组织体系。
四、加强物防建设,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
(一)加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
于2026年完成编制“十五五”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形成工程隔离、自然隔离和生物隔离互为补充的林火阻隔系统。一是进行生物防火阻隔带建设。造林绿化要按照“乔灌草结合,阔叶林针叶林混交”要求,优化林分结构。对现有林分进行逐步调整,提高阔叶树比例,推动林分结构由“一针独揽”向“混交提质”转变,大力培育利于防火、稳定健康的林草生态体系。二是加强林区道路建设。在2026年完成防火道路前期规划,按照“造林先造隔离带、绿化留足防火道”的要求,在新造林地中,统筹推进绿化与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建设;在已有林地中,根据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及护林防火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防火通道建设。
(二)加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要加快构建“天、空、地”监测预警体系,在重点林区加快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在县国有林场和各乡(镇)加强瞭望塔建设,作为卫星监控和视频监控的有效补充,实现林区预警监测全方位,无死角。2026年完成重点林区雷击火监测网搭建,2027年实现重点林区视频监控、瞭望塔全覆盖,根据需要配备巡查无人机,确保火情早发现。森林防火特险期积极开展无人机巡护等航空护林,提高火情监测水平和扑救能力。同时,要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包括应急、林业、农业、气象及各乡(镇)等部门的森林草原火险会商机制,及时发布火险预警。
(三)加强基础保障建设
建立县、乡、村三级物资储备体系,各级物资储备库储备足量扑灭装备、防护用品、通信设备和应急食品。各乡(镇)完成林业管护站、林区取水点、坪停机、微型消防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林区设置靠前驻防点,实现火灾初期高效处置。林区内实施各类工程建设必须征求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意见,确保各项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逐步形成完善的防火基础保障体系。
(四)积极推广信息技术运用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积极推广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手段,开展“互联网+”模式,推行“防火码”登记和“一张图”管理。研究探索以5G为支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智能化监测预警的方法手段,为健全完善智能化监测预警体系积累经验。
五、健全体制机制,构建稳定的运行保障体系
(一)全面压实责任
依据柳林县总林长令2026年第1号《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总林长令》,深入推进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深度融合,压实县、乡、村三级林长包保责任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防灭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各乡(镇)、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压实各级责任,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基层一线管护责任,层层签订承诺书和发放提醒函,确保到村到户到人头,形成齐抓共管的防灭火工作合力。
(二)强化财政保障
县财政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装备购置、队伍培训、物资储备等工作需要,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全县要加大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防火信息化建设、防火物资储备等的资金投入力度,防灭火的各项建设要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加强督导检查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各单位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防火宣传、责任落实、火源管控、隐患排查处置、队伍建设、值班值守、物资储备和预警应急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反馈,并限期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事前追责。对因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引发火情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对所包联乡(镇)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在防火期内按照每周至少一次的要求开展包保督导,特别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假期等防火特险期要深入一线蹲守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结合本单位自身行业特点,帮助所包联乡(镇)解决人员物资配备和防火设施建设等实际问题,提升乡(镇)的森林防灭火能力。
(四)严格考核奖惩
严格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森林草原火情管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25号),将森林草原防火管控工作纳入全县工作考核,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因责任不落实、防控不到位、指挥不得力而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并造成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在一个防火期内(年度)发生一起火情的,对乡(镇)书记,乡(镇)长予以约谈;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对护林员予以解聘并扣减一个月工资。
2.发生两起火情的,对乡(镇)书记,乡(镇)长诫勉谈话;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扣减两个月工资:对护林员予以解聘并扣减两个月工资。
3.发生三起火情的,对乡(镇)书记,乡(镇)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扣减半年工资:对护林员予以解聘并扣减三个月工资。
4.发生三起以上火情的,对乡(镇)书记,乡(镇)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村党支部书记予以撤职,对村委会主任建议罢免,扣减全年工资;对护林员予以解聘并扣减半年工资。
5.对造成火情的直接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柳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联乡镇、重点单位一览表
2.柳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一村一警”包保责任名单
附件2
柳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一村一警”包保责任名单
乡镇 | 派出所 | 管辖范围 | 片区 民警 | 联系电话 | 驻村 辅警 | 联系电话 |
柳林镇 | 柳林镇派出所 | 庙湾社区 | 高旭 | 贾翔宇 李丽兵 程 祥 | ||
贺昌社区、双塔社区、清河社区、田家沟社区 | 杨润兵 | 高宇航 张玉祥 闫锦冰 于芝平 | ||||
香严社区、来福社区 | 王剑刚 | 贾永辉 | ||||
后山垣村 | 李卫东 | 车伟伟 | ||||
户掌垣村 | 李帅 | |||||
刘家焉头村 | 雷宏剑 | |||||
青龙 派出所 | 青龙社区 | 高剑 贺江涛 | ||||
毛家庄社区 | 冯瑞彦 | 王李飞 冯宇鹏 贾少侠 | ||||
龙城社区 | 刘秀亮 | 张利文 刘亮亮 高梅梅 裴学文 | ||||
锄沟社区 | 兰亚军 | 高旭辉 吴永强 陈强强 | ||||
屈家沟村 | 康棋 | |||||
胡家垣村 | 刘丽 | |||||
上青龙村 | 白艳军 | |||||
龙门会村 | 刘亮亮 | |||||
杨家港村 | 王慧文 | |||||
薛家湾村 | 刘星亮 | |||||
寨东村 | 康四四 | |||||
雅沟村 | 郭海亮 | 杨文广 | ||||
王家山村 | 白帆 | |||||
王家庄村 | 史尚其 | |||||
青龙 派出所 | 杜家垣村 双兴村 | 车吉平 | 冯志强 | |||
董志勇 | ||||||
穆家墕村 | 张建忠 | 王丁丁 | ||||
于家沟村 | 贺江涛 | |||||
东凹村 | 郭伽帆 | |||||
穆村镇 | 穆村派出所 | 杨家坪村 | 周翔 | 张军杰 | ||
沙曲村 | 程小军 | |||||
张家山村 | 康亚云 | |||||
二村委 | 魏彦明 | |||||
穆村社区 | 穆炫宏 | |||||
杜峪 | 高海元 | 李 嵘 | ||||
一村委 | 贾张锁 | |||||
安沟 | 王晓峰 | |||||
堡上 | 白 漩 | |||||
三村委 | 王献新 | |||||
薛村镇 | 薛村派出所 | 军渡村 | 薛丽光 | |||
郝家津村 | 王志成 | |||||
李家垣村 | 高小明 | |||||
港村 | 宋锐峰 | |||||
焉头村 | 梁旭鹏 | |||||
大风山村 | 王雄虎 | |||||
薛村 | 郝志强 | |||||
焉哉村 | 胡耀 | |||||
邢家庄村 | 刘慧慧 | |||||
薛家垣村 | 王毅 | |||||
高红村 | 王彪彪 | |||||
八盘山新村 | 宋永红 | |||||
前大成村 | 刘涛 | |||||
小成村 | 岳宏伟 | |||||
薛王山村 | 邢宏吉 | |||||
南坡村 | 闫晓强 | |||||
庄上镇 | 庄上派出所 | 安峪村 | 高廷领 | 白书锋 | ||
柳溪村 | 李秋田 | |||||
胶泥垄村 | 薛子云 | |||||
长峪村 | 康亚军 | |||||
呼家圪台村 | 刘晋鹏 | |||||
杨家峪村 | 于斌斌 | |||||
庄上村 | 高中玉 | 李金鑫 | ||||
曹家山村 | 刘映福 | |||||
梨树凹村 | 张宏亮 | |||||
双枣圪垯村 | 任永红 | |||||
张家湾村 | 王艳文 | |||||
山头村 | 张晋忠 | |||||
前元庄村 | 梁建 | |||||
付家焉村 | 康小军 | |||||
成家庄镇 | 成家庄派出所 | 下垣则村 | 王柯然 | 葛旭云 | ||
村王村 | 王潞伟 | |||||
张家庄村 | 刘丽锋 | |||||
邓家庄村 | 刘飞飞 | |||||
官庄垣村 | 刘海伟 | |||||
聚财塔村 | 李小卫 | |||||
王家坡村 | 李金国 | |||||
成家庄村 | 李龙龙 | |||||
赤木窊村 | 王龙龙 | |||||
李家湾乡 | 李家湾派出所 | 李家湾村 | 刘建军 | |||
韩家坡村 | 苗小虎 | |||||
圪垛村 | 曹 技 | |||||
梁家会村 | 李 军 | |||||
上白霜村 | 车旭东 | |||||
下白霜村 | 姚利辉 | |||||
王家会村 | 李子斌 | |||||
蔡家沟村 | 杨 星 | |||||
西王家沟乡 | 王家沟派出所 | 王家沟村 | 梁建鹏 | |||
曹家塔村 | 景伟伟 | |||||
任家山村 | 张健 | |||||
兴隆湾村 | 李涛 | |||||
南墕村 | 王改平 | |||||
南窊村 | 田雪峰 | |||||
双耳则村 | 刘云忠 | |||||
韩家垣村 | 刘海彦 | |||||
荣西村 | 于云兵 | |||||
大庄村 | 高强 | |||||
刘家山村 | 刘候兵 | |||||
新民村 | 牛志勇 | |||||
佐主村 | 李鹏 | |||||
孟门镇 | 孟门派出所 | 郭家山村 | 田雪霞 | |||
白家也村 | 贺三奴 | |||||
马家塔村 | 武泽 | |||||
吉家塔村 | 王伟伟 | |||||
后南坡村 | 刘晓亮 | |||||
大东庄村 | 高利强 | |||||
柳家坡村 | 冯俊平 | |||||
郭家塔村 | 杜 夏 | |||||
孟门村 | 高中玉 | |||||
高家塔村 | 刘彦彬 | |||||
薛家坪村 | 刘 奇 | |||||
李家塔村 | 白海涛 | |||||
西坡村 | 李威伟 | |||||
王家也村 | 侯燕龙 | |||||
贺龙沟村 | 刘东锋 | |||||
小垣则村 | 张军军 | |||||
陈家湾镇 | 陈家湾派出所 | 石盘上 | 薛永锋 | 王永平 | ||
李家社 | 刘峰峰 | |||||
吴 村 | 高翔 | |||||
贺家社 | 韩强 | |||||
陈家湾 | 刘 阳 | |||||
赵家庄 | 乔燕军 | |||||
下罗候 | 李伟 | |||||
下寺头 | 高燕军 | |||||
龙门垣 | 王 杰 | |||||
强家垣 | 吴晓峰 | |||||
双卜咀 | 车武杰 | |||||
西 垣 | 周 凯 | |||||
中 垣 | 庞晓强 | |||||
东 垣 | 郭成府 | |||||
长 焉 | 李耀文 | |||||
王家庄 | 刘 阳 | |||||
闫家湾 | 李金林 | |||||
金家庄镇 | 金家庄派出所 | 下嵋芝村 | 赵宇霞 | |||
前庄上村 | 张 耀 | |||||
畈底村 | 张旭泽 | |||||
中嵋芝村 | 姚锦文 | |||||
曹家崖底村 | 刘 岩 | |||||
金家庄村 | 郭许平 | |||||
苏家庄村 | 张选山 | |||||
王家岭村 | 刘武生 | |||||
北辛安村 | 康燕东 | |||||
贾家垣乡 | 贾家垣派出所 | 下龙花垣 | 宋永永 | |||
龙沟村 | 贾建光 | |||||
李家焉村 | 宋永永 | |||||
龙花垣村 | 贾建光 | |||||
曹家沟村 | 宋永永 | |||||
刘家山村 | 宋永永 | |||||
柿则垣村 | 刘焱 | |||||
枣林村 | 刘焱 | |||||
冯家垣村 | 车鑫磊 | |||||
红管村 | 车永平 | |||||
贾家垣村 | 车永平 | |||||
德岗垣村 | 车鑫磊 | |||||
刘家垣村 | 车永平 | |||||
高家沟乡 | 高家沟派出所 | 高家沟村 | 侯红伟 | |||
王家塔村 | 刘波 | |||||
宋家寨村 | 宋彪辉 | |||||
刘家洼村 | 宋耀梅 | |||||
东 山 村 | 白利鹏 | |||||
白家塔村 | 白晓明 | |||||
郭家沟村 | 乔成虎 | |||||
贺家坡村 | 张二军 | |||||
阴 塔 村 | 冯高兴 | |||||
大成垣村 | 冯文杰 | |||||
冀家峪村 | 刘刚 | |||||
郝家庄村 | 张治宇 | |||||
三交镇 | 三交 派出所 | 沙坪则村 | 贾晶晶 | |||
坪上村 | 蔡伟伟 | |||||
康家岭村 | 刘春梅 | |||||
苇元沟村 | 王利军 | |||||
堡则则村 | 刘利宏 | |||||
杨家坡村 | 强轩伟 | |||||
宋家垣村 | 康亮亮 | |||||
宋家沟村 | 贾晶晶 | |||||
三交村 | 崔卫东 | |||||
党家寨村 | 于超 | |||||
下塔村 | 李瑞芳 | |||||
高家焉村 | 侯宏欣 | |||||
长兴村 | 常晓伟 | |||||
坪头村 | 刘明华 | |||||
枣洼村 | 崔晋辉 | |||||
石西乡 | 石西 派出所 | 好学村 | 雷宇 | |||
郭家塔村 | 崔宏亮 | |||||
马家山村 | 李建军 | |||||
石西村 | 高龙飞 | |||||
琵琶村 | 李志龙 | |||||
刘家垣村 | 雷宇 | |||||
上庄村 | 白云飞 | |||||
后河底村 | 高叶叶 | |||||
呼家垣村 | 高帆 | |||||
留誉镇 | 留誉派出所 | 曹家圪垛村 | 高江峰 | |||
塔村 | 宋韬 | |||||
鸦岔村 | 白胜军 | |||||
南沟村 | 张永兵 | |||||
张家圪台村 | 卫鹏伟 | |||||
刘家圪垯村 | 杨小平 | |||||
下午林村 | 胡嘉琦 | |||||
留誉村 | 李中 | |||||
杜家庄村 | 张强 | |||||
高家沟村 | 郭佳明 | |||||
高村 | 穆昱陶 | |||||
下岔沟村 | 温浩 | |||||
寨子湾村 | 康健 | |||||
惠家坪村 | 刘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