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发〔2026〕5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柳林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水平,2023年7月,县政府制定了《柳林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对该制度予以修订。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国办函〔2025〕6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5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县12345热线)工作水平,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重点难点诉求有效解决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是监督指导12345热线的议事协调机构,推进全县热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各工作站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权责不清的事项以及涉及多部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第二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县委编办、县信访局、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县政务服务热线运行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联动工作站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工作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工作站有关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各三级工作站相关单位组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为召集人,县政务服务中心(热线中心)主任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发生撤并需要调整的,由本单位提出,联席会议进行调整。
第五条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参加。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准备好汇报材料,材料内容包括要点、详细背景、提交理由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等;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成员单位提交的议题每月进行进行汇总,并报召集人确定会议议题、会议时间及形式等;
(四)对经联席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成员单位;对会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下次会议讨论或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县政府协调;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县12345热线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推进复杂疑难工单办理,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六)县政务服务热线管理中心加强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发动12345热线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参与跟踪督办,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由县政府通报,并将办理情况纳入考核;
(七)逾期尚未办结的疑难诉求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
(八)对推诿扯皮不接件、敷衍答复多次投诉、长期未办结诉求件、经督办仍无进展的,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涉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形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九)对因历史遗留、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暂不明确等原因形成的重要疑难诉求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结合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部门意见形成建议意见,报请联席会议或县政府研究决定;
(十)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由县政务服务热线管理中心代章。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