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发〔2025〕27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林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道路拥堵、车辆乱停乱放及占道经营混乱等问题,通过联合执法、疏堵结合、长效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5年11月20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开展为期半年的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重点解决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综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城区为重点辐射城郊结合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深入开展我县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为创建优质营商环境、打造文明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全面改善城区行车环境。重点解决群众反响较大的城区高峰时段拥堵严重、城区街巷车辆停放不能有效区分临时停车与长期停车、白天停车与夜间停车、停车收费管理与不收费管理较乱导致通行不畅、夜间大货车城区通行速度过快、部分车辆不按信号灯通行的突出问题。通过整治规范行车秩序,创优行车环境。
(二)全面规范流动摊位经营秩序。重点解决严重影响交通的占道经营、无序经营的突出问题。通过合理规划流动摊位、摊贩入市经营,整治清除马路市场,保障道路畅通。
(三)全面引导民俗活动文明举办。针对婚丧嫁娶主城区游街。大鸣大放扰民以及盘子灯会、长时间封闭街道、堵塞交通,给周边住户及车辆通行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要进一步严格审批程序,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引导主办方文明组织,规范举办。
(四)全面提升城区交通智能化管理。对残缺破损的交通设施、标线等进行完善,逐步投入智能交通管理设备(人脸识别系统、电警系统等)。建设交通信息管理系统,真正做到科技强警、网上巡逻与路面精准查控相结合。
(五)全面创优城区人居环境建设。坚持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构建宜居、宜业的人居生活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调度、指挥、协调工作开展。
组 长: 燕明星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一政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王建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高宏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高文杰 县对外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刘爱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白素国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蔡育新 县住建局局长
刘海洪 县交通局局长
马彦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伟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王 榕 团县委书记
康志斌 柳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探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负责人
景建红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刘小兵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高文杰同志担任,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由各部门指定一名专门承办整治任务的副职担任。办公室负责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期间的综合协调、措施落实、检查督导、上传下达等工作。
四、任务分工及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强大合力,确保任务执行到位,工作落地见效,问题全面整改。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政府办
根据工作方案,部署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集中整治效果,同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保障集中整治工作高效开展。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督导,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整改到位。
(二)县委宣传部
1. 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新媒体,大力宣传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素质。
2. 倡导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带头遵守交规,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益组织等机构的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开展遵规行车活动,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文明形象。
3. 积极引导民俗活动文明规范。针对婚丧嫁娶主城区游街、大鸣大放扰民以及盘子灯会长时间封闭街道、堵塞交通等问题,要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宣传,引导主办方文明组织,简化流程,规范举办。
4. 统筹新闻媒体,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乱停乱放、超速、摩托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店外经营、马路市场、强行圈占店前、门前停车位以及大型商场、医院、校园门前等乱象进行曝光。
(三)县公安局
1. 统筹抓好城区道路综合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处置整治期间的突发事件,打击阻挠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加大警力投入,实施交警、巡警联勤机制,并通过优化交通勤务模式、增加路面巡逻频次等有力措施,充分发挥交警主力军作用,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实现路口提效、路段增速、路网扩能的工作目标。
(四)县教育体育局
1. 继续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交警、学校、家长停车共治”机制,消除校园周边接送学生停车乱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校园电子屏、展板、橱窗、板报、家长微信群等宣传载体,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推送交通安全知识,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 继续加强各校园(包括幼儿园)保安人员维护校园门前安全工作,继续加大校园门前及周边违法乱象的整治。学校在上下学时段要增派保安人员配合助学岗维持校园门前秩序,并实行“错时放学,定点接送”的办法,彻底消除校园门前乱象。
3. 在全县中小学校开设“遵纪守法、文明交通”课程,建立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入校授课工作机制,积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切实提升中小学校学生安全出行意识。继续抓好学生家长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县住建局
1. 规范流动摊位经营秩序。合理规划设置长期和临时摊位,流动摊贩规范入市经营,严禁摆摊设点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确保市场周边秩序井然。
2. 依法取缔“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等交通乱象。对临街占道修车的汽修厂、二手车店和没有作业空间的洗车行,以及其它临街占道经营商铺进行清理整顿;清除占道经营、店外经营。
3. 清理非机动车。整治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占用有效路面停放乱象,统一规划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并做好停放监管工作。
4. 合理规划和配置停车资源。组织开展非机动车道、便道及商户门前临时停车位的摸排及规划设置工作,取缔店前非法圈地停车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逐步规范城区停车环境。
5. 严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举办商业促销、展销及大型民俗活动的行为;联合乡镇、社区严管婚丧嫁娶及民俗活动占用城市道路游街长时间封闭街巷等影响市民生活出行的活动。
6. 监测并管控餐饮行业的废气(如油烟、VOCs)排放,确保达标;排查整治城区黑臭水体,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与雨污分流;监管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督促落实降尘措施。
7. 牵头做好城区沿街单位、商铺门前“五包”工作。
8. 全面开展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倾倒及环卫清扫车污水随意排放专项整治。
9. 协调城区各小区物业强化便民服务,重点解决各小区停车收费过高,小区内不设置摩托车、电动车停车位的问题。
10. 持续开展违法乱建整治工作。
(六)县交通局
1. 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医院、学校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2. 规范出租车、公交车管理。严厉打击出租车乱停及违反信号灯行驶的违法行为;重点解决公交车在城区运营时随意停车拉人行为,规范在公交站点上下人。
3. 加强大货车源头管控。严查严处大货车超载抛洒运输违法行为并强化源头监管。
4. 强化共享单车管理,规范共享单车围栏设置,杜绝共享单车停放乱象。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
1. 针对无照非法圈地、圈店前便道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联合城建部门、公安部门进行集中取缔。
2. 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重点整治取缔改装、拼装窝点。
3. 协助住建局做好城市沿街单位、商铺门前“五包”工作。
(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1. 生态修复提升:参与城区河道、湿地等生态区域的修复与保护,改善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推动城市绿化与生态缓冲带建设,提升城区整体生态承载能力。
2. 源头监管与宣传:严格审批城区新建项目的环评手续,从源头控制污染风险;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居民参与环境治理,营造共治氛围。
3. 污染综合整治: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查处城区周边企业货运车辆违规通行、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联动住建、交通等部门加强扬尘综合治理,针对建筑施工扬尘、道路运输扬尘、物料堆放扬尘等污染源,强化常态化巡查与专项督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喷淋降尘、密闭运输、覆盖遮挡等防控措施,助力持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九)团县委
组建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主干道和重要路口,协助交通警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劝导行人、非机动车的不文明行为。
(十)柳林镇人民政府
乡镇是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起到承上启下的统筹协调。
(十一)社区
在城区秩序综合整治中社区落实网格管理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做好全民宣传工作,确保县城区秩序综合整治才能取得实效并长期保持。
(十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 聚焦智慧交通,服务群众出行。加强智能交通投入,对电子监控、信号灯设备检查维护更新,对标线不清、标志不明和标牌破旧的设施进行重新施划、设置和更新。
2. 强化日常交通管控。以城区道路中的交通堵点、秩序乱点、严管街区等重点路段,党政机关、学校、车站、商圈、医院、大型居民区等周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重点解决高峰时段交通拥堵,群众通行不畅的问题。
3. 全面规范城区停车秩序。遵循既保障道路畅通又满足群众停车需求的原则,采取主次干道白天、夜间区别管控的方法,对非中心区晚八时至次日早七时夜间路边停放不影响通行的车辆不予处罚,同时强化僵尸车管理,释放公共资源,充分保障群众停放需求。
4. 结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继续推进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及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十三)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1. 规范城区道路施工。施工期间最大限度保障道路畅通,设置好相关标牌标识,确保行车安全。
2. 加强生态与设施维护。参与城区公共绿地、行道树的养护管理,保障绿化景观;协调处置油烟污染、扬尘污染等环境问题;协助维护与环境相关的公共设施(如垃圾桶、公厕)正常运行。
五、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城区道路交通整治采取乱点先治,重点突破,逐步推进,以点带面的方式开展,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观。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具体如下:
(一)包 联 县督导领导:赵一政
1. 锄沟大桥以南锄沟村路段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领导:刘探海 王泽宇
责 任 人:李 旋
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刘小兵
责 任 人:刘艳飞
南门外路段(青龙购物广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领导:刘连科
责 任 人:王树峰
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康利军
责 任 人:刘艳飞
东门路路段(青龙市民服务中心)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领导:郭 岚
责 任 人:王树峰
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温治新
责 任 人:刘艳飞
鑫飞景誉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领导:韩鹏飞
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李晋明
责 任 人:张成波
(二)包 联 县督导领导:王建福
5. 双塔路路段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领导:穆根全
责 任 人:党 杰
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蔡育新 康利军
责 任 人:闫 石
6. 建材市场路段(包括庙湾新街)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领导:王守军
责 任 人:党 杰
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温治新
责 任 人:闫 石
庙湾村路段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领导:王泽宇
责 任 人:党 杰
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刘小兵
责 任 人:闫 石
龙王庙路段(新背道)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领导:呼彦军
责 任 人:李 旋
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李晋明
责 任 人:闫 石
整治目标:停车有序、无占道经营、出租车规范运营、公交车站内上下车。
六、实施步骤
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为期半年,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30日)。领导组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动员。县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25年12月1日—2026年4月30日)。以问题为导向,根据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多项管理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26年5月1日—2026年5月10日)对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和量化考核,完善城区道路交通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对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并确定一名副职主抓整治工作,制定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治理的短期整治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要设立相应组织机构成立工作专班,根据任务分工逐条分解细化,制定实施意见。同时建立定期会商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进工作。
(二) 加强执法管理。要加大执法力度,突出对容易致乱、致堵、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和占道经营摊点的整治力度,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和乱摆摊设点行为整治全覆盖。执法过程要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理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安全执法。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文明交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自媒体,动员各行各业、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共管、共治,全力提升公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要善于运用新闻媒体和手段,建立与群众沟通互动的渠道、平台,通达民意,问计于民。要扩大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要加大交通违法及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强化考核督导。县政府督查室要全程介入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逐项推动任务落地;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行动不迅速、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启动提醒机制,下达《督办函》限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通过有效的组织保障,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