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发〔2025〕26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处置消化“批而未供”“未供即用”国有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企业:
《柳林县处置消化“批而未供”“未供即用”国有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处置消化“批而未供”“未供即用”
国有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提升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提速增效行动质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开展清理“批而未供”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快全县“批而未供”“未供即用”国有建设用地(简称“两未”)土地消化处置,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批而未供”土地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涉地辖区乡镇要切实扛起属地管理职责,对“两未”用地进行全面摸排,梳理矛盾纠纷以及征地补偿发放情况,切实化解因征地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两未”占用土地查处力度,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处,必要时向电力、自来水等相关单位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三)县住建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对“已批未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确保符合净地条件。同时,申请县政府将拆迁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为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创造有利条件。
(四)县文旅局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8号)《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建设用地考古前置规定落实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晋文物函〔2025〕34号)文件精神,对照县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及时开展文物考古核查工作,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
(五)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要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工作中强化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38号)文件精神,按照柳林县人民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一住两公”项目用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下一步土地供应准备工作。
(六)县税务局要对“两未”项目进行税收调查,核实非法所得,推送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七)县行政审批局要对“两未”项目行政许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推送现行产业政策,并提出可行性意见。
(八)所涉企业要对关联地块的供应工作积极配合,明确专人对接,筹措专项资金,加快办理供地相关手续,确保所涉地块早日合规利用。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所涉乡镇、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两未”土地处置专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把此项工作作为夯实高质量发展支撑点的重要举措抓实抓细,确保我县“批而未供”“未供即用”国有建设用地处置任务如期完成。
(二)综合施策。县自然资源局要责令“未批先建”“未供即用”企业和个人立即开展土地供应申请,对确实有意愿的企业和个人,精准测算土地出让价,按出让价的80%进行预存,由县自然资源局、银行和企业或个人签订三方预存协议,开设专户进行监管。对已签订三方协议并完成预存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土地供应相关工作。对长期占用国有建设用地且无意向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企业和个人,要采取综合措施,责令相关企业或个人立即停止生产,并拆除地上违法建筑及构筑物;对拒不履行相关要求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倒逼责任主体履行职责。
(三)健全机制。认真分析研判问题成因,完善工作程序,堵塞监管漏洞,规范土地出让,强化供地审核和供后监管,建立遏制新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全县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