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发〔202510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2025林草生态修复林牧业协调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2025林草生态修复暨林牧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29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2025林草生态修复暨林牧业

协调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工作要点》(晋林办发〔20251号)和《山西省推进“三北”工程区林牧业协调发展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2457号),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统筹解决好林牧矛盾,持续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吕梁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度全市生态建设生产任务分解指标的通知》(吕林长办发〔2025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以林长制为总抓手,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扩大城乡绿化空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试点改革,不断推动柳林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

(一)扎实推进全县林长制各项工作。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意义,落实落细县、乡、村三级林长责任,积极开展林长制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探索创新“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三增、三防”目标(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覆盖率、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金家庄镇、成家庄镇开展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试点改革,积极探索,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其他乡镇按照改革路径同步开展。

(三)吕梁市南部四县吕梁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完成退化林分修复2万亩、人工造林1.5万亩(以最终作业设计面积为准)、人工种草0.2万亩。

(四)完成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完成中幼林抚育0.6万亩。

(五)“沿黄一号”旅游公路可视山体绿化项目。争取完成“沿黄一号”旅游公路柳林段可视山体绿化1.4万亩。

(六)开展核桃红枣提质增效试点工作。完成省级红枣品种改良试点项目700亩,红枣矮化密植200亩,药用酸枣栽培试验200亩,完成市级红枣、核桃品种改良0.55万亩,示范园区建设0.05万亩。

(七)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持续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摸清草原资源底数,完成森林植被恢复造林43亩,常规开展森林草原督查,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

(八)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争取实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开展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可研和规划设计工作。

(九)推进“三北”工程区林牧业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划定禁牧、轮牧、休牧区;将封育期的林地、人工造林20 年以内的林地、修复改良期内的草地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区域划定为禁牧区。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稳步扩绿

全面摸清国土绿化空间潜力,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两大国家战略。合理选择绿化树种和草种,确保种植一棵成活一棵、造一片成一片。充分挖掘城市和乡村的绿化潜力,增加绿地面积。积极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建设森林乡村加强新造林地抚育管护,落实工程期管护责任

1.退化林修复项目和人工造乔林项目

完成退化林分修复2万亩,亩均投资800元,其中:中央资金650亩、市级配套50亩、县级配套100亩。完成人工造乔木林1.5万亩(以最终作业设计面积为准)亩均投资1200元,其中:中央资金900亩、市级配套100亩,县级配套200亩。

工作要求:一是退化林修复项目人工造乔林项目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可研、设计、监理、市级检查验收等工作。二是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管理管护力度,按照项目分布区域,退化林修复项目人工造乔林项目由县林业局下放所涉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工程招标(议标)和施工由项目所涉乡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开展,以独立法人身份与施工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三是项目招标(议标)程序结束后,有关资料报县林业局备案。项目所涉乡镇要严格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等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规程,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技术指导服务、全过程质量把关、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自查及验收、资金支付、信息报送、施工安全等。四是监理单位应根据签订的合同,开展全过程监理,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五是坚持造管并举原则,各施工单位要强化管护力度,使工程建设真正成为高质量的工程。六是实施项目的乡镇分别实行三次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具体时间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人工种草项目

完成人工种草0.2万亩,亩均投资450元,其中:中央投资350亩、市级配套投资50亩、县级配套投资50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施工进度、工程检查、资金支付、信息报送、施工安全等,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有经验的第三方验收公司,开展县级层面验收。监理单位应根据签订的合同,开展全过程监理,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3.“沿黄一号”旅游公路可视山体绿化项目

围绕全市打造百里黄河精品旅游带目标任务,争取高质量实施“沿黄一号”旅游公路柳林段主线、支线可视山体绿化1.4万亩。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创新造林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体制,以财政投资为主,积极争取上级投资,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二)提质增效,创新兴绿

加大对森林经营的投入,开展森林抚育、经济林提质增效等工作,大力开展历年在建项目补植补造工作,加强抚育管护,提高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结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增加林产品附加值,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1.开展核桃红枣提质增效试点工作

完成省级红枣品种改良鲜食冬枣700亩,矮化密植品种改良200亩(包括优良品种晋园红、晚熟木枣,骏枣一号、鲜食冬枣各50亩),药用酸枣栽培试验200亩。完成市级红枣、核桃品种改良0.55万亩,示范园区建设0.05万亩。

工作要求:由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工程实施、技术指导、施工进度、工程检查验收、资金支付、信息报送、施工安全等。在核桃和红枣重点乡镇开展提质增效试点,推广应用品种改良、矮化密植、增施有机肥等提质增效技术,建设一批栽植品种化、经营高效化、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标准化示范园,做强叫响“柳林红枣”“柳林核桃”优质品牌。实施“以一带十”科技帮扶行动,动员乡土专家开展技术服务,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2.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实施中幼林抚育项目0.6万亩,总投资261.5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9.23万元,市级配套资金5.2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7.08万元。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施工进度、工程检查、资金支付、信息报送、施工安全等,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有经验的第三方验收公司,开展县级层面验收。监理单位应根据签订的合同,开展全过程监理,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3.做好在建项目抚育管护工作

根据合同及作业设计要求,在建工程做好以补植补造为重点内容的抚育管护工作。

4.开展乡村绿化行动

大力开展“我为三北种棵树”活动,加大义务植树和四旁植树活动,推动森林乡村建设力度。按照县政协《关注森林健康三年行动方案精神》,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履“植”推动春季造林绿化行动。

5.开展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试点改革

紧紧围绕全省深化集体林改提出的“十大行动路径”“九个机制试点路径”以及柳林试点改革任务包含的八项具体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改革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按照“边整合、边移交、边入库”、“成熟一批、发放一批”的工作思路,力争6月底前完成数据整合入库,10月底前全部完成林权不动产证发放到户。力争到2025年年底前,全县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柳林经验。

6.国营林场“百场带千村”行动

依托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优势,确定柳林镇于家沟村、柳林镇薛家湾村、李家湾乡上白霜村、陈家湾镇双卜咀村、陈家湾镇龙门垣村五个村为“百场带千村”行动共建村,与国营林场联合开展森林防火、林木管护、经济林托管服务、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控等项目,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7.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积极开展林业碳汇资源本底调查工作,聘请专业团队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潜力进行评估。通过政府与市场双向发力,真正让绿水青山释放财富效应,推动全县低碳经济快速发展。探索建立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管理制度,稳妥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加强林草碳汇能力建设。持续巩固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加强储备林建设,提高碳储量能力。

8.实现林业保险全覆盖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做到公益林应保尽保、商品林愿保尽保。持续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古树名木保护保险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红枣、核桃经济林保险。引导保险公司开展森林保险宣传,提高林业产业保障水平。

(三)强化监管,严格护绿

建立健全林草资源保护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草地,滥砍滥伐林木,违法放牧等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充分发挥林长制的引领作用,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加大日常巡护和监管。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体系,确保林草资源安全。

1.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工作

全面开展森林督查自查及查处整改工作,建立案件清单、台账管理和查处销号制度,综合运用林长制整改通知函、督查通报、约谈、曝光等手段推动全面整改。开展森林督查“回头看”,对上年度森林督查自查质量、查处整改完成情况开展核查督导,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对涉林涉草审核审批事项全部实现标准化运行,切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完善全流程监管体系,持续优化涉林涉草营商环境。

2.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二十条硬措施”,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大无人机巡查巡护力度,着力推进卫星遥感、空中巡护、瞭望预警、视频监控、地面巡护“五位一体”体系建设;实施生态护林员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健全网格化管护制度,实现新造林、未成林、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全覆盖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形成人人参与护林防火浓厚氛围,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底线。

3.全面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针对全县防火通道建设相对滞后、高山蓄水池起步晚和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不足的现状,加快“一路、一池、一库”等森林防灭火防范设施建设。将森林防火道路建设与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统筹推进,打造“四道合一”的林区道路。实施森林防灭火“一池一路”项目(二期),建设森林防火通道16.2公里,配套建设蓄水池4个,筑牢森林防灭火基础同时开展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可研和规划设计工作。

4.推进“三北”工程区林牧业协调发展

不断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统筹解决好林牧矛盾。积极开展未成林抚育管护、疏林地补植补造、灌木林地改造提升、退化林和退化草原修复、森林抚育经营等工程建设、整合各类管护资金逐步增加管护投入实现新造林、未成林、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全覆盖。严格落实《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因地制宜划定禁牧、轮牧、休牧区。将封育期的林地、人工造林20年以内的林地、修复改良期内的草地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区域划定为禁牧区;2025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县域范围内国有和集体林地的禁牧、轮牧、休牧区划定工作加强禁牧轮牧休牧区管理。积极推进无人机巡护、远程实施监控等科技手段和拉护网、设立标牌等管护措施,提高林草资源特别是新栽植幼苗管护实施。

5.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

对所有天然林和非天然公益林实施一体化管护,全面落实管护责任,不断提升管护能力,推动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集体公益林调出范围、程序及过渡期政策。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按规定权限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并予以公布。

6.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建立健全测报网络体系,实现有害生物监测全覆盖,推行无公害防治、绿色防治措施,强化苗木检疫工作,依法打击“带疫”调运行为,严防重大灾害发生,持续守牢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零入侵”的防线。

7.科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综合考虑湿地资源现状、生态承载力、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着眼长远,与国土空间规划等充分衔接,合理确定保护目标,科学划定功能分区,统筹谋划建设任务,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相关权利人等意见,科学编制2026-2030年湿地保护规划。

8.加大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加大对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充分挖掘林区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对古树名木进行适度开发利用。

9.加强动植物保护确保物种安全

以“候鸟迁徙通道保护行动”为抓手,加强重点物种监测、栖息地保护修复,继续实施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和致害补偿,通过开展“清风”“网盾”行动,全面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10.实施生态护林员能力提升行动

推进护林员队伍正规化建设,配齐必要的巡护装备,将护林员打造成生态建设的管护员、护林防火的宣传员、产业发展的播种员、生态旅游的引导员、病虫害防治的监测员、野生动植物的保育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摆上战略高度,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林草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一线指导,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技术服务,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各项工作

(二)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采取“财政筹资、项目支持、社会投入、金融扶持”等多元化筹资方式,保障生态保护修复的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专项扶持资金;二是县财政加大投入,持续落实林业重点项目资金支持政策;三是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三)加大管护力度,巩固绿化成果。规范林长制运行管理,县、乡、村三级林长自觉开展常态化巡林,主动深入一线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护林员在发现问题、前期处置、化解矛盾中的关键作用,加强林草资源源头治理。扎实做好火灾隐患监控,严格火源管控,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风险隐患。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放牧的执法处罚力度,对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进行依法惩处,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四)深化林权改革,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要求并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合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督导标准,县政府抽调专人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确保圆满高质量完成2025年林草各项生态保护修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