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发〔2024〕53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一、总体要求5
(一)指导思想 5
(二)基本原则6
(三)建设目标7
(四)具体指标7
二、主要任务7
(一)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7
(二)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10
(三)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15
(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18
(五)强化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21
(六)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23
(七)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27
三、保障措施29
(一)组织保障29
(二)技术保障29
(三)资金保障30
(四)政策保障30
(五)宣传保障30
附件1 柳林县“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32
附件2 柳林县主要固体废物清单(2022年) 36
附件3 柳林县“无废城市”建设四大体系建设任务表 38
附件4 柳林县“无废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清单 44
附件5 柳林县“无废城市”建设部门责任清单49
柳林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聚焦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难点和痛点,统筹城市发展和固体废物管理,强化保障体系建设,坚持推进固体废物优先减量化、充分资源化、全程无害化,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实现城乡“无废”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柳林提供坚实支撑。
党政主导、多元共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新体系,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科学合理的共建机制和全社会参与、共同受益的“无废城市”建设新格局。
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补齐短板和弱项,分类确定源头减量、综合利用、末端安全处置等各方面任务;加强各行业、各部门、各领域统筹衔接,强化建设工作系统性、协同性、配套性和永续性,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体系。
突出重点,问题导向。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重点,以建设目标为导向,抓住固体废物产生、收运、贮存、利用、处置关键环节,着力破解当前固体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的突出问题,加快补齐治理能力短板,充分发挥固体废物的资源属性,打造柳林原生与再生资源统筹推进的“无废城市”特色亮点。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重点识别主要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完善措施,精准发力,持续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三)建设目标
将“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提升美丽柳林建设的重要载体。2024年,由县委、县政府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形成常态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机制。到2026年底,在固体废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进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填埋量明显下降,危险废物实现全面安全管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零发生。
(四)具体指标
按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要求,建立“25个必选指标(★)+25个可选指标+1个自选指标(●)”的“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具体包括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51个三级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1.统筹设定“无废城市”建设目标
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与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以及柳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机融合,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主要工作任务。对照国家、省“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目标,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5个方面,研究制定柳林县“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做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能源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建立各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的职责分工,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构建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畅通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交通、发改、工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能源等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能源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3.系统制定工作任务清单
围绕“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集成已开展的工业绿色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固(危)废管理等政策和做法,加快推动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优化。统筹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将主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与建设。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清单,重点细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和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能源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全面梳理五大类固体废物现行管理制度,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化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级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制度创新,探索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完善各类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统计和环境统计有机结合,督促企业依法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数据信息。完善危险废物统计范围,依托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将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统计体系。探索开展建筑垃圾统计,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有效管控。完善生活领域和农业领域固体废物统计方法,建立主要类别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能源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
5.持续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
加快推进矿山绿色开采。建立健全煤矿绿色发展工作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绿色矿山在大中型煤矿中的占比。鼓励煤矿企业应用绿色开采工艺和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井下矸石分选等技术,从源头消减矿井煤矸石产生量。在保证产品规格和质量指标前提下,减少过度洗选,从源头消减选煤厂洗选矸石、煤泥的产生量。到2025年,煤矿煤矸石产生量同比减少5%。(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发改局)
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以大宗工业固废为重点,构建企业内部小循环、产业园区大循环资源利用体系,建立能源从开采到转化到废弃物综合利用“吃干榨净”的全产业链。形成以柳林县铝循环工业园区、李家湾高新技术园区和高红工业园区3大工业园区为主体,以煤-电、煤-电-材、煤-电-铝/镁-材、煤-废弃物-材等4大主导产业链为内核,以山西省高新技术示范基地、建材新材料产业基地、煤系循环产业基地为三大产业基地,减煤增气、控量提效、延长链条、发展循环经济。(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逐步推进重点行业减污降碳。鼓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有计划的提高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占比,推动企业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推进重点产废行业的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推动落后产能和落后企业退出,支持优势企业升级改造。推动园区产业升级,鼓励支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链、低产废项目的落地。(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能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6.稳步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深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学研合作。加强煤矸石、赤泥、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持企业协同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共同开展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和科研平台建设,解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瓶颈问题。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废高值化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企业加快推进煤矸石等工业固废在发电、生产建筑材料、有价组分提取、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拓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以大型国企煤矿为重点,推进绿色矿山与“无废矿山”耦合建设试点,引导提高行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针对煤矿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各种环境问题,探索“生态修复+”多种模式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探索“生态修复+矿山修复”“生态修复+农业用地”“生态修复+建设用地”等环境治理模式,科学、有序的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在采煤沉陷区治理、荒废土地复垦、农用地改造、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等各领域的应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在环境污染风险可控前提下,试点开展贾家垣乡、庄上镇煤矸石、粉煤灰等煤基固废资源化利用协同矿山生态修复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提高综合利用产品市场份额。通过技术引进、研发等方式,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研发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制定《柳林县煤矸石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参与的市场机制,加大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鼓励优先使用煤基固废综合利用产品。重点推广煤矸石市政建筑用砖、加气混凝土、活性粉体、干混砂浆等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将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限制天然石材的使用范围,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固废综合利用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同类产品中的占比不小于60%。落实和完善固废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固废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7.规范存量工业固废利用处置
开展工业固废堆场的污染风险排查整治。对全县工业固废堆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工业固废堆场清单,实施“一场一档”规范化管理。以煤矸石、粉煤灰等为重点,对煤矿排矸场、园区及企业工业固废堆场开展实地核查工作,重点排查排矸场、填埋场、工业固废临时贮存场所的合法性及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工业固废堆场整改台账,实行挂账销号与限期整改。持续深入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到2026年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数量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
加强排矸场的管理与整治。严格限制新建永久排矸场,对合规审批建设的堆存场所,要严格执行分区贮存和“三防”措施要求,严禁超库容、超范围、低标准运行。对新建临时排矸场,在切实落实综合利用途径后才能投入运营。对运行不规范、非法违规建设或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堆存场所,加强整改治理,严格环境管理,杜绝堆存场所成为污染源;对历史形成的固废堆存场所,组织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满足风险管控要求且无综合利用价值的,并由责任主体或县政府牵头实施现场修复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达不到风险管控要求的,限期实施综合利用或清理。到2026年,完成全县排矸场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鼓励对存量工业固废开展资源化再利用。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要求,鼓励对煤矸石、粉煤灰等存量大宗工业固废进行再利用,发挥存量工业固废的资源价值。对于没有利用价值的工业固废填埋场,开展土地复垦,恢复其生态用地功能。引入生态修复+光伏等治理模式,提高存量工业固废资源化再利用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8.完善工业固废管理体系
开展工业固废产废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对煤矿、电厂等大型产废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根据产能及台账梳理固废产量和去向,调查现有合法处置渠道与处置能力,纠正漏报、错报工业固废数据,堵住非法处置通道,健全工业固废产生及利用处置台账、标识标志、污染防治要求及跨省转移等制度体系,压实企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提升工业固废信息化管理水平。将工业固废与废水、废气监管、固废交易等功能进行充分融合,完善大宗工业固废产生、利用、处置环节的现场监控,探索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的转移联单管理方式,实现工业固废从源头统计到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利用固废管理平台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交易信息服务,按种类及时发布大宗固废产生单位、产生量、品质及利用情况等,为产废和用废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着力提高执法监管能力,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处置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充分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措施,对典型违法案件严惩重罚、及时曝光,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启动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环境公益属性,切实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防止出现“企业得利、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现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能源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
(三)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9.建立农业固废收运体系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收运。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收运处理管理体系,规模养殖场推广使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粪便,建设与设计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新建堆粪场要做到“三防”,新建堆粪场容积、污水池大小要与饲养规模相一致。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培育发展“畜禽养殖-粪便-沼液(有机肥)-沼气(生产生活利用)-无公害农产品”生态农业循环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各乡镇应根据当地种植结构、秸秆产生规模数量、秸秆利用主体需求,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农用优先、多元利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实行委托农户收储等方式,提高秸秆收储面,解决秸秆收储时间短、企业仓储成本大、运输成本高等问题。加大秸秆企业用地、税收优惠等绿色政策创设,支持做大做强秸秆产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收运体系。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物回收处置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逐步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机制。推进废旧地膜、微灌材料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开展地膜回收、机械化免膜生产、消除土壤残留等试点。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实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台账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10.促进农业固废源头减量
减少废旧农膜产生量。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地膜《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标准,严禁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加强农膜回收宣传,结合农艺措施,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减少地膜用量;以种植大户、农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加大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局)
促进农药化肥科学使用。完善绿色生态、环境友好的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高效施药机械,提高施药率和质量,减少农药用量。构建以“高产、优质、经济、环保”为导向的现代科学施肥技术体系,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配方肥、专用肥施用比例,各乡镇探索开展施肥减量试点,坚持化肥科学使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推动农业固废高效利用
促进畜禽粪污集约利用。持续提高生猪养殖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产业,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多渠道多模式推进养殖密集区、大型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研究推广小场小户采取沤肥和堆肥等技术措施,对畜禽粪便进行有效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推广秸秆资源化高值利用。促进秸秆肥料化,改造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装备,推广秸秆腐熟剂使用,推进秸秆粉碎还田。促进秸秆饲料化,鼓励养殖场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发展优质饲料,推行秸秆通过青(黄)贮、压块、膨化等方式加工成牲畜饲料,提高秸秆饲料转化效率。坚持“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方向,引导各乡镇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耕作特点、产业现状,统筹做好秸秆还田和离田高效利用,加强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研发,加快建立产业化利用机制,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提升废旧农膜利用水平。形成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支持农膜回收再利用企业全面提升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农膜回收网点按照废旧农膜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等,分别采取适宜的处理模式。对有利用价值的,支持农膜回收企业积极开展专业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引导对接废旧农膜回收网络,配合实施能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联社)
(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
12.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倡导城市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植树节、全国节能宣传周、生态文明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新媒体传播矩阵,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的绿色生活行动,持续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扎实开展限塑、禁塑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林业局、水利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积极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发挥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无废机关”考核指标体系,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量。打造红色旅游“无废城市”宣传高地,大力倡导“无废”理念,推广“光盘行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制定“无废细胞”建设系列指南,在生活领域创建一批无废餐厅、无废宾馆、无废学校、无废商场、无废景区等“无废细胞”。(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工科局、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13.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推进分类收集有效覆盖。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群众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因地制宜配备、设置符合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收集容器、收集点。提升建成区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垃圾分类覆盖率。深入推进“美丽乡镇建设”示范类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引导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农村厨余垃圾就地处置,实现可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保障分类清运规范运行。根据区域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分类清运车辆;清运车辆安装密闭设备,标志清晰准确。清运过程保持车身干净整洁,做到分类运输、密闭收运,杜绝“跑冒滴漏”。统筹规划建设或升级改造分类转运站,有效控制运输成本,杜绝混收混运现象。规范设置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依法依规收运、存贮。(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加快推进“两网融合”建设。坚持技术赋能、整体推进,抓住数据建设这一关键基础,利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再生资源信息平台,实现再生资源企业、城市环卫、社区居民等各主体间的数据连接,高标准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4.构建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分级评估机制。综合运用督导调研、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评估工作,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有效发挥“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的牵头作用,定期开展检查评估,提高检查评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各行各业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形成。(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落实安全运营机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效落实主管部门日常管理、指导、监管责任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运营单位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遵照运维规范开展运营,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培养专业管理队伍。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重点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先进经验以及上级工作要求,重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人员、分类收集作业人员、分类运输作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五)强化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5.深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全县城区范围内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将绿色建筑建设指标纳入新建建筑项目评估和审查范围,所有新建建筑完全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在标准化厂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设项目中大力推广和应用装配式建筑,逐渐提高全县装配式建筑使用比例,到2026年全县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化减量。建设单位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工程概算中增加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设计单位结合项目特点,进行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提出施工过程建筑垃圾具体化减量措施;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筑垃圾减量责任,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化减量全过程管理。推行居住建筑全装修交付,提高装修材料资源化利用效率,减少装修施工过程建筑垃圾产生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6.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
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分类利用。以末端利用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分类建立台账,实现精准有效管理。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和产业化水平。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范围,提高产品附加值。到2026年,全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农业工程等项目在地面、道路、广场、停车场、人行道板、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基础垫层和非主体承重结构等部位,以及水利工程项目在临时工程、输水渠道衬砌、水库护坡、河道护岸等非承重结构工程建设中,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做到能用尽用,切实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17.构建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明确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利用处置单位、监管单位责任。建立建筑垃圾统计制度,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明确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利用处置去向。推动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车辆开展审核登记,应用智能化监控手段加快实现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监管,避免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强化建筑垃圾执法监督。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城中区域建筑垃圾监督查出职责,推动建立城市管理、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执法监督协同配合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实现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形成建筑垃圾源头有效减量和分类、运输过程透明可见、利用处置合理、执法监督合规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推进建筑垃圾排查治理。对全县建筑垃圾的产生、堆存、填埋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建筑垃圾堆存场、填埋场工作台账清单。开展建筑垃圾历史堆存场和填埋场的合法性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开展不规范填埋点、薛村镇八盘山建筑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评估,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建筑垃圾堆存场和填埋场实施限期整改,并逐步关闭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六)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8.提升工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推动工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针对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等工业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全面开展绿色生产体系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支持引导重点产废单位开展技术研发、进行工艺改造和升级,促进工业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循环利用。严格建设项目准入,不予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单位产品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大的项目。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或者缺乏可行性的,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建立健全工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完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和防范环境污染风险,针对工业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应加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电子联单、实时轨迹等智能化监控手段。每年开展一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确保到2025年底,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5%,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100%;到2026年底,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7%,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建立工业危险废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职责,加大对危险废物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转运、利用处置等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
19.强化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
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清单。以学校实验室、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机动车拆解企业、有害垃圾集中贮存单位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重点对象,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管理、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调查,建立柳林县社会源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夯实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建立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开展全县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能力调查评估,做好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贮存顶层设计。深入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合理布设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点和集中转运站。以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废弃机油罐、废弃油漆罐等为重点,加强社会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探索建立社会源危险废物逆向回收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加强社会源危险废物存放转运监管。社会源危险产生、临时收集单位必须划定危险废物临时单独存放区域,并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得露天堆放。社会源危险废物转运必须与接收单位签订合同并做好交接登记,不得将社会源危险废物转运至无相关资质企业。以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为重点,建立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做好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转移时间、转移数量和去向、交接人等信息登记。(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0.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
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核查。对全县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的数量、分布、危险废物产生量及收集能力等情况开展核查,摸清全县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及利用处置情况,解决小微产废单位底数不清及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的问题,合理布局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避免收集能力过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监管体系。依托山西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要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结合视频监控、电子二维码、GPS等技术,做好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过程中监管工作,督促收集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通局)
21.提升医疗废物综合管理水平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要求各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医疗废物分类意识。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乡镇医院、二级以上医院等医疗机构逐步推进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输液瓶(袋)等的分类管理,要求医疗机构严格做好废弃物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推进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源头分类、集中转运、定点存放、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做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台账,有效防止医疗废弃物在转运过程中丢失。县卫健局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如实填报医疗废物类别、数量、流向、贮存等信息,推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全面实行电子联单。开展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规范性评估检查,对无法达到标准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进行整改或重建。(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通局)
(七)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22.强化管理制度体系约束
梳理完善柳林县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3.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支持
积极引导支持煤炭、电力、铝冶炼等企业开展绿色低碳生产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应用推广,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鼓励企业积极对外合作,参与固体废物“三化”技术相关标准制定。结合当地产业特色,鼓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省市科学制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及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工科局、县市场局)
24.充实市场和监管体系保障
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的政策,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五大类固体废物数据互联互通,形成高效的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应用物联网和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促进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在环境执法中应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有序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发改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加强柳林县“无废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机制效力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责,共同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成立专班,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奖惩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重点责任目标考核,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参考。工程建设项目任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动态更新。定期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指导“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交流工作经验。
(二)技术保障。科学合理设定“无废城市”建设技术路线,积极邀请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指导“无废城市”建设,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保障“无废城市”建设按预期目标顺利推进。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和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制度,构建固废人才引进、培育、发展机制。对新参与建设的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技术对接,保障工作的有序进行。推广技术创新,加强对固废“产生源头-中间运输-末端处置”等开展一系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创新,依托示范工程,加速科技转化能力,进行示范线的建设推广,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转化落地。
(三)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集中支持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政污泥安全处置、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等重点领域。引导支持绿色金融投资逐步向“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领域聚集。充分利用省市国资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与本实施方案中重点工程建设定向衔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项目发行绿色债券;各项目管理部门将方案中重点工程纳入优先申报范围,争取国家、省相关资金支持。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到“无废城市”建设中。
(四)政策保障。学习“无废城市”建设成功范例,消化吸纳,借鉴各地经验,加快“无废城市”建设进程。加大财政、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政策扶持力度,保障示范项目建设用地,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区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五)宣传保障。将“无废城市”宣传纳入文明单位工作考核,采用传统传媒、新媒体以及集中采访报道、新闻评论等形式宣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编写“无废城市”教育宣传教育培训手册,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环境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构建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无废城市”建设局面。
附件:1.柳林县“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2.柳林县主要产废废物清单(2022年)
3.柳林县“无废城市”建设四大体系建设任务表
4.柳林县”无废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清单
5.柳林县“无废城市”建设部门责任清单
柳林县“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现状值 2022年 | 目标值 2025年 | 目标值 2026年 | 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工业源头减量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 3.20 | 3.10 | 3.00 | 吨/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科局 |
2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 0.0079 | 0.0075 | 0.0070 | 吨/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3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 | 15 | 20 | %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4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 | 3 | 5 | 个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5 |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 - | 3 | 5 | %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6 | 绿色矿山建成数量★ | 0 | 1 | 1 | 个 | 县自然资源局 | ||
7 | 农业源头减量 |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推广数量 | - | 5 | 7 | 个 | 县农业农村局 | |
8 |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个数 | 3 | 4 | 6 | 个 | 县农业农村局 | ||
9 | 建筑业源头减量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 | 50 | 75 | % | 县住建局 | |
10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 | 10 | 15 | % | 县住建局 | ||
11 |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 生活垃圾清运量★ | 19.70 | 21 | 22 | 万吨 |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
12 |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80 | 85 | 90 | % |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
13 |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20 | 22 | 25 | % |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 ||
14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15.53 | 20 | 30 | % | 县工科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15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98.27 | >99 | >99 | %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16 | 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7 | 96.7 | >96.7 | % | 县农业农村局 | |
17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7.74 | 97.9 | 98 | % | 县农业农村局 | ||
18 | 农膜回收率★ | 89 | 89.5 | 90 | % | 县农业农村局 | ||
19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 | 35 | 50 | % | 县农业农村局 | ||
20 | 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 下降幅度 | 0.5 | 0.6 | 0.7 | % | 县农业农村局 | ||
21 | 化学肥料施用量亩均 下降幅度 | 0.2 | 0.5 | >0.5 | % | 县农业农村局 | ||
22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 20 | 25 | % | 县住建局 | |
23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13 | 15 | % |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县住建局 | |
24 |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 100 | 100 | 100 | % | 县卫健局 | ||
25 |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 危险废物处置 |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 - | 1 | 2 | %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26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 | 县卫健局 | ||
27 |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 | 30 | 50 | %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28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 | 5.0 | 5.0 | %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29 |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 - | 20 | 50 | %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30 | 农业 固体 废物 处置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 | 95 | 98 | >98 | % | 县农业农村局 | |
31 | 生活 领域 固体 废物 处置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 100 | 100 | 100 | % |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32 |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 | 50 | 80 | % | 县住建局 | ||
33 | 保障 能力 | 制度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 | 1 | 3 | 个 | 各相关部门 |
34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 | 成立 | 完善推进 | 定性 | 各相关部门 | ||
35 |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 - | 纳入考核 | 纳入考核 | 定性 | 各相关部门 | ||
36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景区、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企业、园区) | - | 2 | 4 | 个 | 各相关部门 | ||
37 | 市场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 1 | 1.5 | 亿元 | 各相关部门 | ||
38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 | - | 50 | 70 | %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9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 | 50 | 90 | %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40 | 政府采购中综合利用产品占比 | 未统计 | 逐年提高 | 逐年提高 | % | 各相关部门 | ||
41 | 技术体系建设 | 主要参与制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数量 | — | 1 | 3 | 个 | 各相关部门 | |
42 |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 — | 1 | 2 | 个 | 各相关部门 | ||
43 | 监管体系建设 |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 — | 制定方案 | 初步建成 | 定性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44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 | 95 | 97 | %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45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 | 100 | 100 | % | 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46 |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 | 100 | 100 | %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47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 | - | 100 | 100 | %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48 | 群众获得感 | 群众获得感 |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 | 80 | 90 | % | 各相关部门 |
49 |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 | 50 | 90 | % | 各相关部门 | ||
50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 | 50 | 80 | % | 各相关部门 | ||
51 | 自选指标 | “无废细胞”数量● | - | 7 | 10 | 个 | 各相关部门 |
附件2
柳林县主要固体废物清单(2022年)
序号 | 废物类别 | 废物名称 | 单位 | 废物代码 | 产生量 | 综合 利用量 | 处置量 | 贮存量 | 综合 利用率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煤矸石 | 万吨 | SW04 | 584.49 | 119.85 | - | - | 20.51% |
2 | 赤泥 | 万吨 | SW09 | 166.22 | 0 | - | - | 0% | |
3 | 粉煤灰 | 万吨 | SW02 | 156.29 | 33.72 | - | - | 21.57% | |
4 | 炉渣 | 万吨 | SW03 | 141.54 | 16.00 | - | - | 11.30% | |
5 | 脱硫石膏 | 万吨 | SW06 | 42.84 | 0 | - | - | 0% | |
6 | 危险废物 | 精(蒸)馏残渣 | 吨 | HW11 | 25861.88 | 25644.63 | 24.99 | 192.26 | 99.15% |
7 |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吨 | HW08 | 580.73 | 540.39 | 46.39 | 0 | 93.05% | |
8 | 废催化剂 | 吨 | HW50 | 234.82 | 230.08 | 1.00 | 3.74 | 97.98% | |
9 | 其他废物 | 吨 | HW49 | 209.26 | 59.14 | 144.83 | 5.29 | 28.26% | |
10 | 含铅废物 | 吨 | HW31 | 53.89 | 53.89 | 0 | 0 | 100% | |
11 |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 吨 | HW09 | 47.80 | 0 | 35.36 | 12.44 | 0% | |
12 | 染料、涂料废物 | 吨 | HW12 | 3.17 | 0 | 3.17 | 0 | 0% | |
13 | 废碱 | 吨 | HW35 | 2.5 | 0 | 2.5 | 0 | 0% | |
14 | 废酸 | 吨 | HW34 | 0.8 | 0 | 0.80 | 0 | 0% | |
15 | 医疗废物 | 吨 | HW01 | 51.15 | 0 | 51.15 | 0 | 0% | |
16 | 农业源固体废物 | 农作物秸秆 | 吨 | - | 53202.9 | 50915.18 | - | - | 95.7% |
17 | 畜禽粪污 | 吨 | - | 75373.72 | 73670.27 | - | - | 97.74% | |
18 | 废旧农膜 | 吨 | - | 45 | 40.05 | - | - | 89% | |
19 | 农药包装废弃物 | 吨 | - | - | - | - | - | - | |
20 | 社会源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吨 | - | 197088 | 0 | 197088 | 0 | 0% |
21 | 建筑垃圾 | 吨 | - | - | - | - | - | - | |
22 | 餐厨垃圾 | 吨 | - | 17100 | - | - | - | - | |
23 | 包装废物 | 吨 | - | - | - | - | - | - | |
24 | 污泥 | 吨 | - | 4968 | - | - | - | - |
附件3
柳林县“无废城市”建设四大体系建设任务表
(1)“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任务类别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完成期限 | 责任主体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出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办法 | 明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方向,引导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 2025年 | 县工科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2 | 制定“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堆场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 针对全县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进行专项排查,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台账清单。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3 | 危险废物 |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管理办法 | 以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实验室化学性废物等为重点,鼓励生产商、销售商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合作,建立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规范回收行为。 | 2026年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4 |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办法 | 提升收集转运贮存经营单位专业化水平,督促收集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2026年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5 | 农业固体废物 | 完善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 | 完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健全“源头防控、政府扶持引导、企业市场运作、行政监管推动”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长效机制。 | 2025年 | 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6 | 开展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 | 推进试点县积极开展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 2025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
7 | 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 统筹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完善保险联动机制。 | 2026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
8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 | 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 | 明确各分类实施主体的责任,确保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 2025年 |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9 | 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餐厨垃圾从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登记制度,监管餐厨垃圾及其资源化产品的流向。 | 2025年 |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
10 | 制定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 | 积极推广塑料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分阶段有序开展塑料污染高效整治。 | 2025年 |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工科局等部门 | |
11 | 建筑垃圾 | 建立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 执行部门联动,建立住建、城管等部门协同配合、有效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联动推进,实现建筑垃圾从拆除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行车线路合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 2026年 | 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局 |
12 |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和统计制度 | 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杜绝分类模糊不清,实现精准有效管理,为建筑垃圾利用与处置形成源头制度。 | 2026年 |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2)“无废城市”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任务类别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完成期限 | 责任主体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 | 开展重点领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攻关,建立一批示范性工程项目,提升煤矸石、粉煤灰 的综合利用水平 | 2026年 | 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2 | 促进工业固废利用技术推广 | 鼓励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生产高性能建筑材料,支持粉煤灰用于农业、污水处理以及各类填充材料。 | 2026年 | 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3 | 危险废物 | 柳林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建设技术指南 | 结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从贮存区域划分、危险废物收集、回收后危险废物打包和运输、危险废物处置等制定宜春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建设技术指南,提高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风险防控能力。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4 | 农业固体废物 | 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 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0%。 | 2025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5 | 巩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 改进施肥方式,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化肥投入定额制试点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推进肥料统配统施社会化服务。持续提升绿色防控能力,降低农药使用量,推广应用智能监测工具。 | 2026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
6 | 构建农作物秸秆多元化利用体系 | 集成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推进农作物秸秆还田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等资源化利用。 | 2026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
7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 | 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 | 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 | 2025年 |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8 | 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处理技术示范 | 引进并推广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干化、协同焚烧等先进技术,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利用处置示范。 | 2026年 | 县住建局、各乡镇 | |
9 | 建筑垃圾 |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创新 | 引进并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水平。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范围,提高产品附加值。 | 2026年 | 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3)“无废城市”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任务类别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完成 期限 | 责任主体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 2026年 | 县工科局 |
2 | 危险废物 | 建设柳林县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网络体系 | 以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实验室化学性废物等为重点,引导鼓励社会源危险废物生产、销售、再利用等企业联合建设回收网络体系 | 2026年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通局 |
3 | 推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 重点引导支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2026年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4 | 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单位信用体系 | 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单位信用体系,实施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 | 2026年 | 县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通局、 | |
5 | 农业固体废物 | 争取秸秆收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 提升秸秆收储率 | 2025年 |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联社 |
6 | 完善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 在有条件乡镇依托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以及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立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健全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 2026年 |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联社 | |
7 |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 鼓励乡镇积极探索“区域性有机肥生产”“畜禽粪污处理中心”等第三方模式,多渠道多种模式对养殖密集区、大型养殖场进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 2026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
8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 | 健全厨余垃圾处理收集体系 | 因地制宜,结合自身需求分别建设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站,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 2026年 |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9 | 健全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两网融合体系 | 市场运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回收设施,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 2026年 |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县工科局、县供销合作联社 | |
10 | 建筑垃圾 | 推动绿色建筑优质发展 | 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标准和认证体系,持续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及以上建设标准。 | 持续推进 | 县住建局 |
11 | 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业化发展 | 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评选,推广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 | 持续推进 | 县住建局 |
(4)“无废城市”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任务类别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完成期限 | 责任主体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 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或集中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废物类别,严格控制产生相关废物的建设项目建设。新建项目严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 2025年 | 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2 | 持续加大固体废物专项执法力度 | 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持续进行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
3 | 危险废物 | 柳林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联合监管办法 | 将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源清单统一纳入“双随机”名单开展执法检查。从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利用、收集等环境出发,明确各部门职责与任务,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 |
4 | 农业固体废物 | 制定加强农膜回收再利用政策 | 各乡镇供销合作社要督促农膜回收网点按照废旧农膜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等,分别采取适宜的处置模式。 | 2025年 |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联社 |
5 | 病死畜禽定期检查制度 | 定期对畜禽养殖场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工作进行抽查,确保病死畜禽得到有效处理。 | 2025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
6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 | 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监督管理规范 | 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从源头上治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问题。 | 2025年 |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附件4
柳林县“无废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清单
(1)工业源固体废物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完成 期限 | 责任单位 | 投资额 (万元) |
1 | 柳林县(王家岭、李家庄、贯头村)煤基固废协同矿山区域生态修复项目 | 本项目开展土地平整、防渗工程、拦截坝、倒排水、雨水截流工程建设,开展煤矸石/粉煤灰协同采煤塌陷区协同生态修复治理。 | 持续推进 | 山西宜新众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2 | 柳林县张家垣煤基固废协同矿山区域生态修复项目 | 本项目开展土地平整、防渗工程、拦截坝、倒排水、雨水截流工程建设,开展煤矸石协同采煤塌陷区协同生态修复治理。 | 持续推进 | 北京宜新众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3 | 柳林县固废充填利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充填材料加工项目 | 本项目建设破碎车间、搅拌车间、高压输送系统、原料储存车间等,实现年利用煤矸石12万吨、粉煤灰1.8万吨,年生产充填材料15万立方米。 | 2025年6月 | 柳林县固废充填利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4 | 山西立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柳林县煤基固废综合利用规模化农业化中试项目 | 本项目建设综合利用生产线、煤矸石制备生态土生产车间,实现年综合利用煤矸石150万吨,年产人工生态种植土90万吨、人工有机生态种植土50万吨、机制砂10万吨。 | 2025年6月 | 山西立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5 | 柳林县森泽镁铝有限公司铝土矿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 本项目共新建五栋厂房,总占地面积约4119 m2,包括(1)原料中转库1205 m2;(2)过滤机房,建筑面积约390 m2;(3)石灰仓库,建筑面积约960 m2;(4)机修车间,建筑面积约880 m2;(5)雪硅钙石中转库,建筑面积约686 m2。 | 2025年12月 | 柳林县森泽镁铝有限公司 | 1000 |
6 | 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大圪垯赤泥堆场项目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6.1713公顷,总库容970万m³(有效库容892.4万m³),年入库赤泥量170万t,赤泥堆场服务年限6.82年。 | 2025年1月 | 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 | 3980 |
7 | 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 | 建设医疗垃圾、危废收集转运设施和处理设施,对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贮存、中转。建设危废应急处置设施。 | 2026年12月 | 相关企业 | 1500 |
(2)农业源固体废物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完成 期限 | 责任单位 | 投资额(万元) |
1 | 农业废弃物收集与利用处置等设施建设项目 | 生物燃料制备、林业碳汇开发、畜禽废弃物利用。 | 2025年12月 | 相关企业 | 500 |
2 | 废旧地膜回收储运项目 | 对柳林县供销合作联社农膜回收网点储存库房、储存棚进行维修改造、配齐分拣设施等。 | 2025年12月 | 相关企业 | 500 |
3 | 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大型养殖场和规模化养殖户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基础设施。 | 2026年12月 | 相关企业 | 500 |
(3)生活/建筑源固体废物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完成 期限 | 责任单位 | 投资额 (万元) |
1 | 柳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购置项目 | 建设12座垃圾中转站;4185个240L垃圾桶;1539个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亭;5台转运车辆。 | 2025年6月 | 柳林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1800 |
2 | 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项目 | 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各镇街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干化和处置,利用热电厂锅炉进行协调焚烧。 | 2026年12月 | 相关企业 | 500 |
3 | 厨余垃圾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 建设城区厨余垃圾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农场直供、餐馆酒店集采的市场体系。 | 2026年12月 |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企业 | 1000 |
4 | 城市建筑垃圾二次利用机制砂生产线 | 该项目建设城市建筑垃圾生产机制砂生产线及基础配套设施,提高柳林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 | 2026年12月 | 相关企业 | 350 |
5 | 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 | 该项目建设垃圾填埋主体(填埋坑)工程,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流导排及处理工程,进场道路、边坡绿化、防护网、管理用房等附属工程。 | 2026年12月 |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企业 | 600 |
(4)再生资源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完成 期限 | 责任单位 | 投资额 (万元) |
1 | 吕梁华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项目 | 本项目主要建设预处理车间和拆解车间,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物理拆解,回收其中钢铁、有色金属、塑料件、橡胶件等可回收利用材料;项目建成后年可拆解报废机动车15000辆,其中主要拆解传统燃油报废汽车12000辆,新能源混动汽车1500辆,新能源纯电动汽车1500辆。 | 2025年12月 | 吕梁华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1600 |
柳林县“无废城市”建设部门责任清单
序号 | 部门 | 工作职责 |
1 | 县政府 | 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
2 | 县委组织部 | 1.负责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运用,将“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依据。 2.加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
3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统筹协调“无废柳林”宣传推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
4 | 县发改局 | 1.组织协调生态文明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 2.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3.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4.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 5.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依法将相关企业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6.拟订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7.督促能源领域相关单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8.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动形成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 9.负责将涉及无废城市相关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
5 | 县教体局 | 1.负责组织创建“无废学校”。 2.负责教育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3.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等教育教学内容,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和社会实践,宣传“无废城市”理念。 |
6 | 县工科局 | 负责组织创建“无废企业”“无废园区”。 2.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工业污染防治政策。 3.负责组织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推动园区、企业绿色发展。 4.负责组织推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5.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严格实施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6.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运用环保、节能、质量、安全、技术等措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7.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聚焦建材、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有序推进工业碳达峰。 8.组织实施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行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9.牵头指导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指导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循环。 |
7 | 县公安局 | 负责组织指导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
8 | 县卫健局 | 1.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 2.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
9 | 县财政局 | 1.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 2.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保障机制,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保障相关工作,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执法、监测、应急等体系建设。 3.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4.按照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
10 | 县应急 管理局 |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3.负责尾矿利用处置工作。 |
11 | 县自然资源局 | 1.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2.负责矿产开发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3.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 4.牵头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组织开展本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6.负责组织创建“绿色矿山”、“无废矿山”。 |
12 |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 1.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3.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负责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5.负责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
13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1.负责组织创建“无废景区”和“无废酒店”。 2.负责指导协调“无废柳林”整体形象打造和宣传推广。 3.负责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
14 | 县住建局 | 1.负责组织创建“无废工地”。 2.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 3.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4.督促指导乡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 5.负责指导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本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
15 | 县统计局 | 负责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统计。 |
16 | 县水利局 | 1.负责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2.负责全县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和全县的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水利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4.根据县管河湖水域岸线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排污口设置。 5.负责组织开展本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
17 | 县交通 运输局 | 1.负责公路、水路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公路、水路运输相关单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 2.负责职权范围内机动车辆污染防治监管,依法推进高污染车辆淘汰。 3.会同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危险货物(废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4.负责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监管,牵头负责船舶〔除渔业船舶(含拆解作业)、军事用途船舶、体育运动船舶等〕水上污染应急处置。 5.负责合理规划建设各类交通建设项目,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举措。 6.负责在城市公共交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绿色出行。 7.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 8.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
18 | 县农业 农村局 | 1.牵头做好农业污染源头减量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2.会同发改、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实施落实,指导农业节能减排和现代绿色生态农业发展。 3.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牵头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5.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农业领域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 6.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控措施。 7.负责组织开展本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8.负责组织创建“无废乡村”。 |
19 | 县能源局 | 1.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全市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 3.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审查办矿条件和煤炭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查处煤炭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全市煤炭运销、计量和票据的监督管理。 5.负责全市煤炭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综合开发协调等工作。 6.负责组织推动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工作。 |
20 | 县市场局 | 1.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化。 2.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实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标准。 3.配合相关部门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管理。 4.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 5.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锅炉安装、修理环节环保标准或者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21 | 县税务局 | 负责落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 |
22 | 县行政审批局 | 负责办理和协调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建筑工程、交通农林水、社会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 |
23 | 县供销合作联社 | 1.负责指导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2.负责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建设。 |
24 |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 1.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厨余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3.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本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5.负责组织创建“无废商圈”。 |
25 |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1.承担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职责;负责县规划区内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对县规划区内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负责县规划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广告和建筑垃圾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
26 | 各乡镇政府 | 1.负责组织创建“无废社区”。 2.负责具体落实建设任务,统筹做好区域内“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3.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