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发〔2024〕52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我县旅游资源状况,提高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根据《山西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资源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晋旅改发组〔2023〕3号)及《吕梁市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吕梁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旅改发组发〔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一、普查目的与意义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我县区域内旅游资源开展调查,进行分类定级和系统管理,建立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信息库。全面摸清我县旅游资源总量和规模丰度,综合评估资源品级品质和开发潜力,明确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潜力和重点区域,为优化旅游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依据,为加强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优质资源向优质产品转化提供基础支撑。
二、普查范围与对象
(一)普查范围。全县15个乡(镇)192个行政村11个社区。
(二)普查对象。按照《山西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DB14/T2223—2024)国家标准,对我县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文化遗存、旅游购物品、人文活动等8大主类、26个亚类、132个基本类型的旅游资源开展普查。
三、普查阶段任务安排
根据市普查办的进度安排,我县普查工作拟定于2024年12月底前启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一)工作筹备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成立普查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编制普查工作预算,召开县级动员培训会;组建普查工作队伍;编制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协调相关部门支持,编制《旅游资源名录表》及相关资料收集清单。
(二)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调查阶段(2025年5月底前)
开展并完成旅游资源普查,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源调查表,同步录入旅游资源普查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评价。广泛宣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提供新的旅游资源。
(三)普查成果编制报审阶段(2025年6月底前完成)
在市普查办的指导和审核把关下,将旅游资源普查成果准确完整地上传到省旅游资源普查信息管理平台,在旅游资源实地调查、分类和评价的基础上,按普查工作成果目录分别编制普查成果,并按程序报审。同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不断补充新发现、新出现的资源点及相关信息。
四、普查方式
(一)梳理已有资源。组织文物、林业、气象、水利、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单位召开普查工作协调会,系统收集已有资料,综合分析并初步掌握县域、乡镇、行政村文旅资源的等级情况,整理出现有和潜在资源,注重梳理具有旅游价值的资源。
(二)全面查找资源。通过文献档案、外业调查等方式寻找旅游资源,实现文旅资源的应普尽普、应查尽查。
五、工作内容
(一)界定旅游资源。聚焦国家文化和旅游相关标准,以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原则,清晰界定旅游资源范围,科学开展普查工作。
(二)组织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县普查队伍成员、普查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联络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及景区主要负责人等旅游普查相关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旅游资源分类、旅游资源评价、旅游资源调查程序与方法和国土资源信息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资料收集。收集与旅游资源相关的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一般包括地方志、乡土教材、旅游区与旅游点介绍、规划与专题报告和照片、宣传片等。根据收集的资料,整编《柳林县旅游资源预目录表》,作为开展实地普查工作的基础资料。
(四)外业普查。普查队可按行政区或地貌,生物、文化等特征划分调查区,确定调查工作小组,各调查小组成员应包括普查技术人员和普查员,根据调查对象分布情况,科学制定调查线路,开展实地普查。按照旅游资源评价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等级评价,每个资源单体应由不少于3名普查技术人员共同评价。
(五)内业整理。汇总、整理普查表单及影像数据,完整准确采集、归类、存档,同步录入资源数据库,提交普查办公室。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完成率(资源点的空间覆盖率)、资源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资源等级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方面的复审。
(六)成果审查。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办成员、专家委员会专家、普查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开展本级旅游资源单体普查审核以及普查成果评审,通过后向市级申报审核,逐级组织验收。
(七)成果汇编。一是表单梳理归档,包含普查表单、视频、图片等原始资料;二是普查图集绘制,绘制旅游资源总图、旅游资源类型图和旅游资源评价图(含优良级旅游资源图)等图件;三是成果编写,编撰《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报告》《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手册》《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保护与利用指南》《柳林县旅游资源影像录》等系列成果。
六、成立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曹俊芳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海兵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及15个乡镇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有关重要事宜,不作为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工作全部结束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海兵同志兼任,赵贵
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后及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七、经费保障
普查资金安排实行县级预算,结合本地实际,将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下达,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动配合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档案馆、县委党史研究室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积极参与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各部门、各乡镇确定一名专人对接普查工作,按职责收集、整理并提供本系统、本单位所掌握的旅游资源相关资料(涉密资料除外),共享资源数据,同时结合职能职责按时完成其他旅游资源普查相关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
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要设立专门的专家委员会,确定专业的技术支撑单位,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确保这次普查工作成果的质量。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团队提供技术支撑。
(三)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包含交叉检查、多级审查、质量监督和报表通报等工作制度,实施“月月量化”进度督办,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工作的稳步推进和高质量完成。
附件:1.普查工作成果目录
2.各部门,各乡镇职责分工及资料收集清单
附件1
普查工作成果目录
一、原始资料
1.柳林县旅游资源预目录表。
2.柳林县旅游资源单体普查表(含照片、视频资料)。
3.柳林县旅游资源名录表。
4.柳林普查区实际资料表。
5.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县级外业审核意见表。
6.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县级成果审核意见表(县级自审)。
7.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资源单体抽检审核表(市级抽检)。
8.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资源单体抽检审核表(省级抽检)。
9.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县级成果审核意见表(县级自审)。
10.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县级成果审核意见表(市级审核)。
11.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县级成果审核意见表(省级审核)。二、成果资料
1.《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2.《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3.《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
4.《柳林县旅游资源普查报告》。
5.《旅游资源普查图集》。
6.《柳林县四五级旅游资源照片集》
附件2
各部门、各乡镇职责分工及资料收集清单
序号 | 单位 | 职责分工 | 收集资料清单 |
1 |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文物局) | 负责组织和协调推进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依法确认项目实施单位,督促各乡(镇)与相关单位按时限、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普查成果,提供旅游资源的详细资料(照片、音频、视频等),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负责提供世界文化遗产、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名城名镇名村等资料。 | (1)柳林县旅游总体规划、“十四五”旅游规划、重点景区、乡村旅游、康养产业、文物保护、非遗文化、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相关规划; (2)柳林县特有重大节庆活动、展览、赛事、演艺等(相关介绍、基本情况、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3)柳林县景区、乡村旅游、星级饭店,黄河人家等(名录,相关介绍、基本情况、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4)柳林县非遗产品、手工艺纪念品、特色文创、地方食品等的记录、照片、视频; (5)柳林县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人事活动记录的详细资料、照片及视频; (6)文化遗产,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名城名镇名村等的详细资料(相关介绍、基本情况、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7)柳林县文物普查资料(相关介绍、基本情况、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8)各级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场所)名录、基本情况、照片、视频等资料。 |
2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提供近年重点项目建设项目相关清单及列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情况等相关资料。 | |
3 | 县财政局 | 负责专项资金的落实和按时下达,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 |
4 | 县民政局 | 负责提供全县行政区划、区域行政代码等相关资料。 | 各乡镇(街道)名称、数量、行政区划代码等相关资料。 |
5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提供全县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古生物化石、重要地质遗迹申报材料等;提供柳林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山西)信息;提供相关规划文本查询服务,便于旅游资源开发利用。 | (1)矿产资源规划、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等相关资料; (2)全县古生物化石、重要地质遗迹(相关介绍、基本情况、现场图片、视频) 等资料。 |
6 | 市生态环境局 柳林分局 | 负责提供全县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相关资料。 | 全县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相关资料。 |
7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负责提供全县区域的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城市公园等相关资料。 | 全县区域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城县公园等相关资料(相关介绍基本情况、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
8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提供道路规划相关资料、全县区域的重要交通遗址 遗迹、风景道路,具有旅游价值的交通运输服务设施等相关资料。 | (1)公路、水路、运输枢纽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2)全县各区域的重要交通遗址遗迹、风景道路,具有旅游价值的交通运输服务设施(相关介绍、基本情况、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等相关资料。 |
9 | 县水利局 | 负责提供水利相关规划、全县各流域水系、大型湖泊水库、大型水工程、水利风景区及河湖公园等相关资料。 | (1)各水利工程、水库、全区河道、河口滩涂有关规划; (2)提供全县各流域水系、大型湖泊水库、大型水工程、水利风景区及河湖公园等详细资料(相关介绍、基本情况、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
10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提供农业资源环境发展规划、全县区域美丽乡村、特色乡镇村、特色种植养殖、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星级休闲农庄、农产品加工厂、农业品牌、农作物遗传、特色产品等相关资料。 | (1)全县区域美丽乡村、特色乡镇村、特色种植养殖、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星 级休闲农庄、农产品加工厂、农业品牌等详细资料(相关介绍、基本情况、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2)农业资源环境发展规划; (3)农作物遗传资源详细资料(相关介绍、基本情况、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 ; (4)柳林县地方特色产品及其零售店(手工艺品、农副产品等)详细资料(相关介绍、基本情况、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
11 | 县教育体育局 | 负责提供大型运动场所、传统体育运动、体育节事赛事活动等的相关资料。 | 大型运动场所、传统体育运动、体育节事赛事活动、特有体育节庆活动(相关介绍、基本情况、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等相关资料。 |
12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负责提供宗教与祭祀活动场所、宗教活动与庙会的详细资料。 | (1)宗教与祭祀活动场所的详细资料(相关介绍、基本情况、现场图片、视频、 音频等); (2)宗教活动与庙会的详细资料(相关介绍、基本情况、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
13 | 县统计局 | 近五年国民经济发展政府统计公报;近五年产业经济发展情况一览表,包含产业类型、经营主体、规模、分布、总产值、税收、从业人员等相关资料。 | (1)近五年国民经济发展政府统计公报; (2)近五年产业经济发展情况一览表,包含产业类型、经营主体、规模、分布、 总产值、税收、从业人员等相关资料。 |
14 | 县林业局 | 负责提供发展规划、全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国有和集体林场、湿地公园统计及情况介绍,古树、珍稀动植物统计一览及情况介绍等相关资料。 | (1)柳林县动植物种类和数量,特别是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生长地和栖息地的统计介绍资料(详细动植物名录清单,含中文与拉丁文)、照片、视频; (2)柳林县森林公园方面的总体规划、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照片,视频; (3)林业草原发展规划; (4)柳林县境内有关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国有和集体林场等方面的详细资料、照片及视频; (5)柳林县境内名木古树的详细资料、照片、视频; (6)全县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详细资料(相关介绍、基本情况、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
15 | 县气象局 | 负责提供全县区域具有特色的天文景观、气候景观等相关资料。 | (1)柳林县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相关介绍、基本情况、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2)气候资源开发项目(相关介绍、基本情况、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3)柳林县具有观赏价值的气候、气象、冰雪地及其发生地的详细资料、照片、 视频等相关资料。 |
16 | 县档案馆 | 负责提供与旅游相关的馆藏开放档案、资料等。 | 与旅游相关的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历史档案资料、新中国成立后档案资料。 |
17 | 县委党史研究室 | 负责提供与柳林历史文化、旅游、人文、习俗、特产等方面的资料。 | 柳林历史文化、旅游、人文、习俗、特产等方面的资料。 |
18 | 各乡镇 | 负责提供各乡镇范围内具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的景区(点)、传统文化、地域美食、习俗等名录、简介、照片、视频等各类资料。 | 各乡镇范围内具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的景区(点)、传统文化、地域美食、习俗等名录、简介、照片、视频等各类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