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
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发〔2024〕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基层基础,建立健全乡村护林(草)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林站规〔2021〕3号)《山西省生态护林员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晋林场函〔2024〕382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夯实推行林长制的基层基础,通过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土地植被等资源(以下简称“林草资源”)管护网格化、全覆盖,强化生态保护,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落地、自愿公正、统一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精准落地。备选对象户籍、住所、生活等均属于柳林县所辖乡(镇)、行政村(社区)范围内,林业管护站(点)的护林员的选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坚持自愿公正。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
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三)坚持统一管理。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乡(镇)要综合考虑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等各类林草资源分布和生态护林员队伍配备情况,科学合理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网格,保证每个行政村平均一名生态护林员,保证每个林草资源网格对应一名生态护林员,实现林草资源管护网格化全覆盖。
三、目标任务
全县林草资源总面积约65089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约25047公顷。按照管护责任区人均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3000亩或人均其他林地和其他草地管护面积4500亩,2025年拟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237名。
四、选聘条件
(一)公开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 能够使用巡护APP开展日常巡护,会写巡护记录。
3. 优先选聘当地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
4. 年龄要求在18—60周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5. 常住当地,有相应的巡护时间保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选聘为生态护林员
1. 跨乡(镇)、跨行政村异地搬迁户。
2. 重度残疾人员。
3. 企业长期务工人员和常年异地务工人员。
4. 村“两委”任职人员。
5. 已担任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阶段(2024年12月10日—12月15日)
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二)申报阶段(2024年12月16日—12月18日)
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脱贫户(监测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三)审核阶段(2024年12月19日—12月20日)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所辖林业、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考核阶段(2024年12月21日—12月22日)
考察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采取座谈、评议、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核政治素质、返贫风险、稳定性和岗位适应程度。
(五)评定阶段(2024年12月23日—12月24日)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考察考核结果,组织所辖相关部门成立评定组,结合当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等各类林草资源分布情况,制订评分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研究确定拟选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阶段(2024年12月25日—12月29日)
乡(镇)人民政府将拟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七)选聘阶段(2024年12月30日—12月31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林业、人社、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共同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拟选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选聘结果报县林业部门备案。
六、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
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由中央与地方两部分资金组成,除中央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足额配套,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中央和地方的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县林业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以季度或半年发放。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年平均补助标准为8880元/人。
经聘用的生态护林员与各乡(镇)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管护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签,每年1月份签订管护协议,对不符合选聘条件或不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及时予以解聘,并报县林业部门备案。
县林业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为生态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置巡护装备、建立巡护信息系统和开展培训等支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态护林员配备巡护标识、巡护手册、宣传品等必要的工作用品。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柳林县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海斌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穆彦生县林业局局长
王军平 县公安常务副局长
马晓苗 县财政服务中心主任
王有旺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利珍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穆彦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车平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日常监管工作。
八、部门责任
县林业局:负责拟订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制定管理与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县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统筹管理、拨付和监督,同时加大力度筹集资金,为生态护林员筹集劳务补助、购置部分简易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经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生态护林员是否为脱贫户(或监测户)。
县人社局:负责审核生态护林员是否在企业务工。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生态护林员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公开选聘、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审核生态护林员是否符合选聘条件,核实是否担任村两委干部或其他公益性岗位,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核定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并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的重要性,紧密协调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工作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风貌建设等工作,大力宣传生态保护的相关政策、意义和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三)严肃监督执纪。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开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聘有关的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置;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追究责任。
附件:一、 生态护林员人员数量表
生态护林员审查意见表
柳林县选聘生态护林员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