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交通运输执法与公安执法
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发〔2024〕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交通运输执法与公安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交通运输执法与公安执法联动机制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刘金国同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根据省厅《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在全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进行专题调研的情况报告>整改工作的通知》(晋交政法发〔2024〕381号),以及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在全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进行专题调研的情况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吕交政法发〔2024〕290号),结合柳林实际,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执法与公安执法协作联动,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根据省厅《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在全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进行专题调研的情况报告>整改工作的通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素质、加强执法保障支撑、强化执法协同联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打造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为我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交通强县提供坚强执法保障。立足交通运输执法和公安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执法和公安执法协作联动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密切联系、互补互促、运转顺畅的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执法工作保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成立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赵一政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耀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海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探海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负责人
李鹏飞 县公安局局长助理、四级高级警长
成员:车卫东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呼彦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 晖 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县公安局各派出所负责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中队负责人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中队负责人
执法联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
主 任:刘海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车卫东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呼彦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 晖 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执法联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沟通组织、协调、指导日常执法联动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二)负责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需移交转办处理案件的上报、信息共享及跟进工作;
(三)负责上报执法联动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负责制定涉及交通运输执法中特大违法犯罪案件、突发事件、暴力抗法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
(五)执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执法联动办公室提出变更人员名单,办公室及时作出调整并按程序向执法联动领导组汇报,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紧密协作、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优化网约车和出租车营商环境、规范网约车、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非法营运、水上安全、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等交通领域违法行为,行成执法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整治措施
(一)为进一步加强网约车和出租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网约车、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有序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网约车、巡游车协同执法监管工作机制:
1.建立联合研判机制。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合对网约车、出租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违法违规营运行为进行分析研判,重点分析网约车、出租车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营运行为频发地区以及在执法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共同商议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并跟踪盯办落实。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网约车、出租车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信息联络员,加强沟通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和出租车公司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将网约车、出租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非法营运线索等信息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及时配合对相关车辆予以布控拦截。在信息通报共享中发现的问题,由执法联动办公室协商解决。
3.建立风险隐患督促整改机制。对分析研判发现的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及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联合督促网约车平台、出租车公司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平台或公司名下车辆及驾驶员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隐患突出的,要联合约谈相关平台或公司负责人,确保风险隐患整改到位。
4.建立路面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成立网约车、出租车联合执法小分队,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要不定期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严查酒后驾驶,超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议价、拒载、拼客、绕道、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营运行为。
5.建立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网约车出租车驾驶员的日常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就网约车平台、出租车公司建立专门的宣传渠道,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针对性推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开车接打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以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高网约车、出租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
6.建立联合核查督促指导机制。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对网约车平台、出租车公司一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核查和督促指导,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点检查网约车平台,出租车公司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督促、指导网约车平台、出租车公司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完善路警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巩固治超成果,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全面加强治超路警联合执法,制定以下工作机制:
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在治理超限、超载、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秩序维护、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起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使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重点整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查处超过55吨、超高、超长等超限违法和超过核定装载质量的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治理悬挂虚假牌照、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及拖拉机超长超宽的运输车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与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治理短途驳载、客车超员、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确保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3.定点联合执法,交通与公安执法人员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车辆超载超限运输行为进行查处,由工作人员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引导车辆进站检测,执法人员依据称重和卸载单依法实施处罚记分并配合执法人员监督违法超限货运车辆消除违法行为。
4.流动联合执法。对于未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组建联合流动稽查队,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流动稽查,并做好稽查记录。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或交通运输部门指定的停车场进行处理。对于存在可能绕行逃避检测、货运源头周边和短途超限超载运输情形严重的路段,要加大稽查频次。
5.建立联合治理长效机制,交通运输与公安队伍要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治理行动,震慑违法运输行为,同时,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部门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运输比较集中的路段,重要节点进行突击治理,真正形成部门联动,既有集中执法,又有分工治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6.对查扣车辆根据执法部门各自职责集中处理,实行“联合执法检查、一单分类处理、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消除违法”,在执法中遇到案情难以确定的情况,执法联动办公室通知领导小组召开案件讨论会议,对违法行为、适用依据等问题进行认定或者明确。对交通和公安均有查处职责的案件,执法联动办公室协调工作人员,按程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交通、公安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工作小组,适时度召开协调会议,对联合执法的新动态、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解决。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在管理、交通运输执法等信息上的交流和资源共享。按照“依法共享、权限分级、管理规范”的原则,推进交通领域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视频监控系统对接共享,提高信息化资源利用率,提升执法效能,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也可根据执法需要,聘用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开展特定领域检查。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执法联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四)严守纪律,规范行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联合执法中要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必须做到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五)严格责任,实行倒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机制,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联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联合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要请新闻媒体深入执法一线参与报道,联合执法行动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联合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