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国三及以下重中型营运类柴油货车
报废更新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发〔2024〕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国三及以下重中型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三及以下重中型营运类柴油货车
报废更新实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48号)及《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4〕361号)文件精神,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重中型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要求,方便广大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业务,我县建立“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窗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快完成我县国三及以下重中型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我县成立工作领导组,具体如下:
组长:张耀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德锋 县政府网络中心主任
刘海洪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王 伟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贺世平 县工科局局长
贾东升 县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刘探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林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落实、报送工作,主任由柳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海洪兼任。
二、联合办公
国三及以下重中型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作,由我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工科局共同设立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办公窗口,地址设在柳林县交通运输局。以上五部门各抽调1名负责人和1名专职承办人组成“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办公室。
三、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公安局交警大队确定国三及以下重中型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清单;负责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报废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等相关手续的注销,并建立营运车辆报废档案;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营运车辆、是否已注销或配发《道路运输证》等信息并签注意见。
(二)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配合交通运输局确定国三及以下重中型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清单;负责确定车辆类别、核定报废期限;负责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手续,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已经注销登记或注册登记等信息并签注意见。
(三)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符合补助范围内的排放标准等信息并签注意见。
(四)工科局:负责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及时公布有经营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地址、联系方式;负责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依规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负责核对申请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审核是否完成“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录入等并签注意见。
(五)财政局: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筹集、清算,以及对申请车辆车主银行账户或车主单位基本账户的审核工作;负责对申请车辆所属单位是否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的审查工作并签注意见;负责全部审核通过后,及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四、完成时限
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要求全省年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国三及以下重中型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为了确保我县按时高质量完成该项工作任务,决定我县务于2024年10月中旬前全面完成。
五、强化保障
我县要充分认识国三及以下重中型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的重要意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强化督导落实。我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生态环境、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建立每日汇总协调制度,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确保我县国三及以下重中型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按时高质量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