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2024年清洁煤(生物质)供应

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发〔2024〕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2024年清洁煤(生物质)供应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2024年清洁煤(生物质)供应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减少燃煤污染,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巩固和提升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全面做好2024年清洁煤(生物质)供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供煤范围及供煤标准

全县(除已实施清洁供暖改造的区域)全部选用清洁煤(型煤)或生物质燃料作为生产生活及冬季取暖燃料。清洁煤:硫分≤0.5%、灰分≤24%、挥发分≤12%、发热量≥5000大卡;生物质燃料:符合《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条件》(NY/T1878-2010)和《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NB/T34024-2015)等技术要求。清洁煤和生物质燃料全部袋装(25公斤/袋,并且注明供货企业及产品指标数据)。

  1. 供煤数量及供煤企业确定

(一)供煤数量

通过对全县城乡居民家庭生产、生活用煤,事业单位取暖用煤预调查摸底,结合全县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进展情况,全县清洁煤用量约为5.05万吨左右。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煤约4.7万吨左右,机关事业单位用煤约0.35万吨左右,生物质燃料用量约为0.5万吨左右。

(二)供煤(生物质)企业和供煤(生物质)点确定

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居民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确定清洁煤供应企业,全县共设立15个左右符合环保要求的清洁煤(生物质燃料)供应点,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设立1个供应点。由各乡(镇)政府确定后,会同县能源局、农业农村局、供煤(生物质)企业具体落实清洁煤(生物质)供应工作。

(三)清洁煤(生物质)生产供应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手续,依法纳税,财务人员和制度健全,有生产经营和按时足额供应能力;

2.清洁煤(生物质)生产和供应场地硬化,生产场所实现全封闭,成品全部为袋装销售;

3.有固定的煤质分析化验设备和化验人员,能保证有效监测产品质量;

4.在征信系统中无失信和不良记录。

三、清洁煤(生物质)供应管理

(一)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煤质抽检力度,严格全面落实全过程抽检监管责任,确保质量合格。

(二)清洁煤(生物质)供应办法:由生产企业送货到各乡(镇)供应点后,采用集中提货的办法,由支部村委指定运输车辆和司机,司机持登记户主居民身份证、补贴吨数、户主、村委支部书记和主任签字确认的提货单,在指定的供应点提货。提货数量确认后,由乡(镇)包村干部在提货单上签字,提货单由乡镇包村干部报乡(镇)政府。提货单一式五份,生产供应企业、用户、提货司机、乡镇、能源局(或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三)清洁煤(生物质)生产数量、供应数量,实行日报告、周汇总、月结算制度,生产供应企业每日应向乡(镇)政府和能源局(农业农村局)报告,每月进行一次供应明细汇总并附详细的供应清单,由能源局、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向县政府申请补贴资金。

(四)驶出供应企业厂区的运煤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严密,无抛洒、滴漏,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

四、补贴标准及范围

(一)县政府按实际取暖用煤人数每人1吨(享受政府烤火补助的人员、县政府和吕梁市规划的禁煤区的居民和县政府已统一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的居民除外)为基数支付补贴费用,超出每人1吨的由居民自行按市场价采购。居民自行支付和政府补贴比例待县发改局9月市场调查、招投标完成后,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取暖用煤,按照实际需要集中供应,城乡居民生产用煤,县政府不予补贴。

五、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负责清洁煤(生物质)供应点的选择确定,确认清洁煤(生物质)补贴人数、资金结算及供煤点日常管理工作。

(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负责清洁煤生产供应企业以及供煤点环保设施、道路抛撒、扬尘等问题监管工作。

(三)县发改局负责清洁煤(生物质)价格调查、确定、调整、审查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清洁煤(生物质)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工作。

(五)县市场监督局负责清洁煤(生物质)的计量和质量监管工作,加大煤质抽检力度,细化抽检报送要求。

(六)能源局统筹负责全县清洁煤供应日常管理工作。

(七)农业农村局负责生物质燃料供应日常管理工作。

(八)各乡(镇)牵头,县公安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配合,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运输、使用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倒卖政府补贴型煤行为。

(九)各乡(镇)负责清洁煤提货单的管理工作,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坚决杜绝重复领取及其他违规现象发生,并建立完善的供应明细台账。

(十)县交警队负责运送清洁煤(生物质)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并与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配合,加强对运输或销售散煤车辆的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洁煤供应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确保供应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研究制定符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清洁煤(生物质)供应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严格督导问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纪检组以定期督查、实地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督导检查我县清洁煤(生物质)供应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重复领取等违规行为以及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厉问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开展清洁煤(生物质)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引导群众自觉使用清洁煤,积极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县上下形成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