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清洁取暖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发〔2024〕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清洁取暖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清洁取暖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察暗访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扎实抓好问题整改,根据《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吕梁市清洁取暖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清洁发〔2024〕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清洁取暖稳定运行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察暗访反馈意见,举一反三,结合柳林实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要提前组织试验运行,加强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实现如期供暖;对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居民,在继续采用原有取暖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稳妥提升改造。要确保不同取暖方式的能源供应保障,确保群众“用得上、用得起”,实现安全温暖清洁过冬。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全面摸排工作
1.各乡镇要摸清本年度清洁煤、生物质燃料供应户数人数(享受政府烤火补助的人员、县政府和吕梁市规划的禁煤区的居民和县政府已统一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的居民除外);教体局、卫健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摸清所属事业单位清洁煤供应数量。
2.住建部门要组织供热、燃气等相关企业对本地区供热管道、燃气管道以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检巡修,排查供热管网、燃气管网等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做好供热管道、燃气管道等事故抢修应急准备,确保供暖、供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排查“煤改气”气源合同签订情况和储备情况,是否能满足“煤改气”用户用气需求。
3.能源部门要组织电力企业对本地区电网以及相关电力设施进行巡检巡修,排查电网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做好电网事故抢修应急准备,确保供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4.各乡镇要组织乡镇村干部联合“煤改电”“煤改气”“生物质炉+生物质”等清洁取暖设备运营企业和负责售后维修服务保障人员逐村逐户对清洁取暖设施设备进行试验检验,查看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能按时供应清洁煤和生物质燃料,确保冬季偏远山区农民群众的安全过冬。新改造设施设备,按照边改造边试验的原则,确保改造完成的同时就能正常投入使用。
5.将“煤改气”“煤改电”等各类清洁供暖设施纳入当地政府供暖管理体系统一管理,避免出现保暖保供盲点。相关部门和运营企业要加强供暖设施运行监测,全程做好检查维修,出现运行故障、超过保修期、需要更换等问题,及时协调做好售后服务、维修更新等工作。同时将“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方法、本地区电价气价、补贴方式、维修电话、投诉热线等信息张贴在每一台设备上。(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地电柳林分公司)
(二)保障天然气供应
1.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城燃公司要扎实做好天然气合同签订履约兑现和储备数量,合理核定民生用气量,督促供气企业多方式落实气源,并压实城燃企业民生保供“最后一公里”主体责任,落实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保供要求,必要时实施“压非保民”轮供限供等措施,优先保障取暖民生用气需求。县发改委、县住建局负责对天然气合同的履约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合同兑现,按合同保障民生用能秩序稳定。县发改局负责进一步压实各有关乡镇5天储气能力,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城燃企业落实5%储气租赁合同。
2.各乡镇、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细致开展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设施巡检维护,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做好日常巡检和设备维护,全力确保冬季供暖用气安全。要高度关注舆情,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妥善就地处理舆情反映问题,杜绝舆情扩散发酵。(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燃企业)
(三)保障电力供应
1.电力公司要充分发挥热电联产机组在供电供热方面的支撑作用,要充分依托现货市场发现价格的作用,引导火电企业在度冬大负荷期间,开机发电顶高峰,应对极寒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保暖保供需求。统筹做好火电机组计划检修安排,督促发电企业加强运维,迎峰度冬前保质保量完成机组和设备检修,确保度冬关键期机组的供应能力。强化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和出力受阻管理,保障常规电源兜底保供能力。
2.地电柳林公司要统筹调度人员、设备和设施,全面排查“煤改电”电网设备、设施情况,确保电网正常供电;有序推进“煤改电”配套电网升级改造,决不能出现能源供应保障不足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的问题。要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采暖季电力供需形势变化,做好应急保供方案,按照“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的原则,优先保障取暖民生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地电柳林分公司)
(四)保障电煤供应
1.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能源局要积极协调当地煤矿,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保民生的高度,承担起社会责任,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督促煤炭企业对照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严格执行保供稳价政策要求,合理组织煤炭发运,确保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到位。优先保证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电厂的电供应、保证燃煤集中供热企业的用煤需求。
2.在完成年度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的基础上,迅速将工作重心转入合同履约监管,督促煤炭企业、发电供热企业严格对照合同约定,做好电煤生产、发运、接卸等工作,坚决确保煤炭供应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各相关供热企业、各煤炭企业)
(五)保障城镇集中供热运行
1.组织指导供热企业对供热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对所有供热设施、设备及管网等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切实消除隐患,保障正常运行。特别是对出现问题会影响大面积供热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要在全面、深入细致检修的基础上,还要由专人重点盯防,做到万无一失。对以往发生过生产运营故障的设施、设备等,也要重点加强检查,有效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对因庭院管网腐蚀和老化严重影响供热质量的小区,要积极指导和帮助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做好管网维护和更新改造工作,
2.切实强化落实,抓好集中供热热源保障工作。对用煤用燃气供热的,要积极指导和督促供热企业(单位)根据供热的需求,与能源部门协调,认真做好供热燃料储备工作,保证煤炭、燃气等供热燃料10天供应量,保障冬季供暖需求,对以热电联产为热源的,要指导供热企业提前与能源部门及电厂进行沟通协调,全力保障热源的持续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各相关供热企业)
(六)保障清洁煤供应
1.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惠民利民”的原则,研究制定农村地区清洁煤供应工作,尽快完善清洁煤供应点建设,实现清洁煤供应点全覆盖。供应企业名单要在本地官方媒体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挂牌。相关部门加强对清洁煤供应点的环保检查,供应点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防止煤炭自燃;加大煤质抽检工作,加强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劣质散煤的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收缴力度。
2.根据清洁煤供应点覆盖范围、供应范围内需求总量、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现状等多种因素,选择合法生产煤矿、洗选煤厂、型煤生产等经营加工企业,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确保清洁煤稳定供应。针对目前煤价偏高的实际,筹措资金,提高补贴标准,使居民采用清洁煤供暖的支出费用不高于往年同等水平,确保低收入群体用得起。对新改造尚未实现稳定运行的和未实施改造的农村居民,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并采取清洁煤取暖兜底保障的“双保险”方式,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供煤企业)
(七)落实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统筹利用中央奖补资金和省级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全面分析本地区现有清洁取暖设施运行补贴情况,及时发放“煤改电”“煤改气”等财政补贴资金,没有政策规定决不允许自行“退坡”,保持现有补贴政策连续稳定。在当前能源价格普遍上涨的现实情况下,财政要想方设法筹措经费,落实清洁取暖运行补贴、价格支持等政策,保持群众取暖成本在合理可承受水平,确保清洁取暖用能支出费用不高于往年同等水平,补贴政策重心要向低收入和弱势群体、中小学生和公益机构倾斜,确保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用得起、用得放心。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的通知》和省发改委《关于延续执行“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让更多群众在清洁取暖过程中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八)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完善清洁取暖能源供应应急和预警预案,把煤源、气源、电源、热源等能源需求和能源供应落到实处,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采暖季能源供需形势变化,全力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下的应急保供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用能紧张情况,制定天然气“压非保民”、有序用电、清洁煤配送等应急保供方案;针对清洁取暖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等问题,制定应急抢修预案;要密切关注、及时收集群众取暖遇到的问题,畅通群众反馈问题渠道,设置清洁取暖服务保障热线电话,及时回应和处置社会关切问题,针对可能出现的舆论风险,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坚决守住安全温暖过冬底线。(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相关企业)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清洁取暖稳定运行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及时沟通解决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高效推进清洁取暖稳定运行和问题解决。
(三)开展督导检查。为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县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清洁取暖稳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