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2024年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森林面积
和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发〔2024〕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2024年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森林面积和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2024年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森林
面积和质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有效提升森林面积和质量,助力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造林绿化工作有效提升森林面积和质量的意见》(晋政办发〔2023〕74号)《吕梁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市生态建设生产任务分解指标的通知》(吕林长办发〔202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学习和弘扬右玉精神,坚持“增绿、提质、防灾、创新”总体思路,推动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更好联动,以规范林长制运行管理为总抓手,统筹实施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扩绿、提质双提升,不断提高森林面积、不断提高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贡献柳林力量。
工作任务
(一)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完成2023、2024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任务3.6万亩、村庄绿化15个。
(二)退化林分修复项目。完成退化林分修复2.5万亩。
(三)“沿黄一号”旅游公路绿化项目。完成“沿黄一号”旅游公路柳林段主线、支线可视山体绿化3.5万亩。
(四)后冯家沟发展乡村旅游经济林提质增效改造项目。
(五)森林抚育项目。完成森林抚育0.55万亩。
(六)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完成红枣、核桃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5万亩。
(七)做好抚育管护、森林植被恢复工作。
(八)全面提升种苗质量和供应能力。
(九)做好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工作。
(十)做好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工作。
(十一)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管。
(十三)持续开展禁牧休牧工作。
(十四)持续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十五)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
(十六)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潜力评估工作。
(十七)启动县国营林场创建地方级森林公园工作。
(十八)开展集体林经营管理试点工作。
(十九)积极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
(二十)规范林长制运行管理。
重点工作
(一)实施精准扩林行动
高标准实施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沿黄一号”旅游公路主线、支线可视山体绿化项目,实现县域内可造林规划用地基本绿化。加强新造林地管护,落实工程期管护责任,工程期后的新造林地全部纳入未成林地管理。
1.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2023、2024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任务3.6万亩,村庄绿化15个,配套辅助围栏工程34.2千米,配套辅助作业便道18千米。项目于2023年完成招投标,2024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2.“沿黄一号”旅游公路主线、支线可视山体绿化项目。围绕全市打造百里黄河精品旅游带目标任务,高质量实施“沿黄一号”旅游公路柳林段主线、支线可视山体绿化3.5万亩。创新造林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体制,以财政投资为主,积极争取配套上级林业项目,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二)实施重点补林行动
大力开展历年在建项目补植补造工作,加强抚育管护,提高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同时,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积极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借鉴推广“千万工程”经验,大力实施种树、种花、种果、种草工作,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
1.做好在建项目抚育管护工作。根据合同及作业设计要求,在建工程做好以补植补造为重点内容的抚育管护工作。
2.开展森林乡村建设。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力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彩化行动,加大森林乡村建设力度,鼓励乡村村旁、路旁、宅旁、水旁“四旁”植树,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有效提升乡村林草覆盖度。
(三)实施科学改林行动
开展退化林修复,合理确定修复改造对象、模式、技术要求,提升林地质量效益。逐步加大针叶纯林改造力度,采取抽针补阔、间针育阔等措施,改善纯林结构,扩大混交林比例。
1.退化林分修复项目。实施退化林分修复2.5万亩,加快生态保护修复。一是退化林分修复项目主管部门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可研、设计、监理、验收等工作;二是按照项目区域县林业局下放各乡镇实施,工程招标(议标)、施工由乡镇全过程管理;三是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以冠下造林和补植补造为主要方式,抚育补植相结合,实现树种多样化,逐步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林分质量,建成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退化林分修复亩均投资800元,其中:中央资金650元/亩、市级配套50元/亩、县级配套100元/亩。
2.后冯家沟发展乡村旅游经济林提质增效改造项目。高标准实施孟门镇后冯家沟村发展乡村旅游经济林提质增效改造项目,建设多样化采摘园,同步发展林下经济,打造“春有花、夏有绿、秋有果、冬有药”的乡村旅游样板村。
(四)实施持续营林行动
实施森林抚育、森林植被恢复项目,不断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碳汇功能、增强林产品供给能力。开展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潜力评估工作。启动国营林场创建地方级森林公园工作,探索建立森林康养培训基地。在稳定现有经济林面积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经济树种,实现增覆盖与增收益的有机结合。
1.森林抚育、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实施森林抚育项目0.55万亩,平均每亩投资200元;实施森林植被恢复造林0.038万亩,平均每亩投资800元,全部为省级专项资金。
2.创建县国营林场地方级森林公园。森林公园作为天然的生态教育课堂,传播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利用国营林场天然氧吧、天然红叶、龙王堂古庙区、金蝉寺文物保护区等自然景观,辅助康养步道、康养游憩点建设,逐步发挥“森林康养+休闲体验”“森林康养+自然教育”“森林康养+文旅”“森林康养+健康”等新业态。规划建设4个森林康养游憩点,康养步道2公里,将柳林镇于家沟乡村旅游示范村、国营林场、王老婆山生态区、安国寺连接起来,打造吕梁森林康养旅游的一个全新板块。
3.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潜力评估。积极开展森林碳汇本底调查,聘请专业团队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潜力进行评估。
4.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完成市级红枣、核桃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5万亩,其中标准化管理1万亩,综合管理4万亩。由乡镇组织实施,采取以农户为基础、托管为主体、联户合作为补充的组织形式,积极开展中耕、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等综合管理措施。经济林提质增效标准化管理亩均投资300元,由市级财政投资;综合管理亩均投资100元,由县级财政投资。
(五)实施依法护林行动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厉打击非法毁林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划定禁牧区域,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有效破解林牧矛盾;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大森林防火通道、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力度;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机制,持续保持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零”入侵。
1.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综合运用林长制整改通知函、督查通报、约谈、曝光等手段推进森林督查工作。全面完成2023年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按时开展2024年森林督查自查及查处整改工作。建立案件清单、台账管理和查处销号制度,开展森林督查“回头看”,对上年度森林督查自查质量、查处整改完成情况开展核查督导,持续推动整改落实。
2.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二十条硬措施,健全森林防火监测网络,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着力推进卫星遥感、空中巡护、瞭望预警、视频监控、地面巡护“五位一体”体系建设,加强防灭火队伍建设和管护队伍管理,加强防火隔离带建设,大力营造生物防火屏障,降低火险等级。
实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森林防火通道16.2公里,配套建设蓄水池6个。积极开展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可研和规划设计工作,稳步推进重点林区道路建设,确保重点林区道路畅通,发生火情可实施应急扑救。
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形成人人参与护林防火浓厚氛围,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底线。
3.依法开展禁牧休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禁牧休牧轮牧条例》《吕梁市禁牧休牧条例》《关于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相关的禁牧、休牧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禁牧、休牧相关工作,引导村民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合理利用林草资源。林业部门加大禁牧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督查检查和警示教育力度,多措并举,疏堵结合,有效破解林牧矛盾。
4.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测报网络体系,实现有害生物监测全覆盖,加强对松材线虫病及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切实提高监测和防治成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5.全面提升种苗质量和供应能力。严格规范造林项目中的良种使用及苗木规格,加强种苗检疫检验工作,确保造林苗木质量合格。完成育苗任务0.01万亩。
6.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严厉查处各类毁林毁草问题,以卫星遥感判读图斑、日常监管、巡查巡护、群众反映等为线索,严肃追究违法主体责任责任,坚决遏制毁林毁草问题发生。
7.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按照《柳林县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柳林长办发〔2022〕21号),严格选聘程序,对不适合履行管护责任的护林员,及时进行解聘并解除管护劳务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管护管理制度,对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管理。
(六)实施创新活林行动
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进一步盘活集体林地资源,在稳定现有经济林面积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经济树种,实现增覆盖与增收益的有机结合。
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林改函〔2024〕248号)要求,启用全国林权综合监管系统,提升林权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集体林经营管理制度,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全面完成集体林经营管理试点工作。
2.做好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上图数据复核工作。对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进行校核修正退耕图斑信息,积极落实工作经费,组建工作专班,真实掌握退耕地块的真实情况,为国土年度变更调查及后续妥善处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巩固有关问题提供依据。
四、做好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工作
按照“谁建设、谁验收、谁决算”的原则,严格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合同履行所承担项目的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一)施工单位完工后自查,自查合格的申请建设单位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报建设单位;
(三)建设单位将结算书报财政部门进行竣工结决算、审核;
(四)审计部门对决算进行监督。
五、规范林长制运行管理
充分调动县、乡、村三级林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推动全县森林面积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一)创新林长制运行机制。规范林长履职尽责,强化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压紧压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创新“林长+”工作机制,提升林长制工作成效;加强林长制日常管理,创新开展林长制宣传、培训活动。
(二)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开展疏林地补植、未成林地封育、灌木林地改造等国土增绿模式,完成最低新增成林任务,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构建形成共建共享绿化新格局。
(三)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建立健全以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为基础的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机制,科学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退化林分修复、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等项目,充分改善林分环境,积极培育优质林分。
(四)加强资源保护管理。推进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建立问题台账,按时完成问题“清零”;健全完善林草防火体系,增强技防力量,提升防控能力;建立健全有害生物联防联控机制,严防重大有害生物入侵;完善执法管理体系,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确保下放乡镇林草执法职权有效承接。创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林草资源行为。
(五)积极发展林草产业。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种苗花卉、森林食品等特色富民产业,推动发展“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加大林草经营主体扶持力度,提高林产品精深加工能力,不断提高林草产业对农户增收的贡献率。
(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引导集体林权规范流转,支持各类经营主体规范流转集体林地发展林草产业,加大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森林面积和森林质量提升摆上战略高度,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一线指导,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技术服务,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各项工作。
(二)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采取“财政筹资、项目支持、社会投入、金融扶持”等多元化筹资方式,保障生态保护修复的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专项扶持资金;二是县财政加大投入,持续落实林业重点项目资金支持政策,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森林乡村;三是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三)加大管护力度,巩固绿化成果。规范林长制运行管理,县、乡、村三级林长自觉开展常态化巡林,主动深入一线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护林员在发现问题、前期处置、化解矛盾中的关键作用,加强林草资源源头治理。扎实做好火灾隐患监控,严格火源管控,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风险隐患。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放牧的执法处罚力度,对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进行依法惩处,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合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督导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2024年林草各项生态保护修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