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9

此件公开发布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离石“11.16”、临县“5.7”、汾阳“5.8”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我县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按照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全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全市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要求,对全县“九小场所”开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整改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处理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由公安机关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和网格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成立领导组

组 长:赵一政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康 伟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马彦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付东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强永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 组 长:严翰华、李鹏飞、刘永明、刘昌峰

成 员: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所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执法中队中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林县公安局,主任由副局长强永平兼任,副主任由治安大队长郭伟担任,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汇报、上报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九小场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

四、职责分工

公安派出所是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主体,成立由公安机关派出所民辅警、公安局机关女辅警、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以及网格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负责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联合检查组各成员的职责如下:

(一)公安机关负责对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九种规模小场所界定标准》的“九小场所”登记造册,纳入监管并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防火措施,督促履行消防职责,整改火灾隐患,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检查内容及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一事一移交”原则,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应急、消防、住建等部门规范移交。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九小场所”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监督管理与消防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安全

(三)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公安机关对“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知识普及和消防业务培训,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消防进行处理和督改。

(四)网格员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管理作用,协助公安机关摸排掌握“九小场所”数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整治重点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对辖区内“九小场所”开展检查整治。

(一)整治场所消防安全职责隐患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台账;

4.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隐患和防火措施、依法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或刑事责任;

5.员工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要求;

6.是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二)整治设施器材安全隐患

1.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配置数量是否充足,选型是否准确,放置位置是否便于使用;

2.室内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消火栓箱体是否被遮挡或圈占,水带、水枪是否齐全好用,消火栓内水压是否正常,启泵按钮是否能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4.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烟感报警器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5.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

(三)整治火源、电源、气源安全隐患

1.是否存在违规私拉乱接线路问题;

2.电气线路是否穿有不燃或者难燃线管、有线槽保护;

3.是否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大功率电器安装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场所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防盗网和广告牌等障碍物;

2.是否存在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或建筑内部分隔物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

3.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

4.“多合一”商业店铺、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住宿部分是否与非住宿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出口、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5.除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外,其余场所是否存在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整治重点场所防火安全隐患

1.住宿场所的客房内是否设置醒目、耐用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客房专用手电筒、防毒面具和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是否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2.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内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3.公共娱乐场所营业区域内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是否超过最大容纳人数,休息厅、电影院、KTV室、酒吧、棋牌室等室内是否设置声音或视频报警;

4.餐饮场所使用液化气罐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培训教学场所的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六、工作措施

(一)动态摸清掌握底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定时推送新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名单给公安机关。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将不达消防重点单位标准的场所告知公安机关。网格员要对网格内新发现的“九小场所”立即报告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网格员提供的名单持续定期对辖区“九小场所”进行摸排,进一步分类健全工作台账,完善“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对“九小场所”因面积、人员等条件发生变化超出其标准的,要及时移送消防救援大队监管,发现个体工商户达到“九小场所”标准的要及时登记在册,上报领导组,纳入联合检查组管理。对确定的“九小场所”悬挂监督公示牌。

(二)常态化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机关要按照整治内容对“九小场所”开展全面、严格、细致的检查逐一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签订消防安全职责责任状,认真填写《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时发现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责令改正等情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签字确认,一式三份,被检查单位留存一份备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造册,一般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需要移交消防救援大队的现场移交。消防救援大队发挥专业特长,指导公安机关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监督检查到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九小场所”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全面排查燃气经营、充装、使用等环节。网格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分类闭环整治消防风险隐患。公安机关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并根据风险隐患等级程度视情增加检查频次,赋“红、黄、绿”三色码整治。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的,要进行复查复审,确保整改到位;对属于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严厉查处;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检查内容及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一事一移交”原则,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应急、消防、住建等部门规范移交。其中,需要移交的问题情形主要有以下五方面:一是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设置和数量应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二是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三是在生产经营和储存区域内违规住人,生产经营区域与人员居住区域未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等进行防火分隔的;四是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的,燃气、燃油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五是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人员住宿、物资储存和办公场所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冷库使用易燃、可燃保温隔热材料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的。消防救援大队要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消防火灾隐患进行依法处理及督改。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对具备办理营业执照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引导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对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迅速整改到位。

(四)常态滚动加强培训宣传。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专业人员分类、分批对“九小场所”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指导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并通过大讲堂、送教上门、交叉互检等方式对公安民警进行全覆盖培训。公安机关、网格员要重点围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防范专题,全面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火灾自救常识及相关典型火灾案例,重点人群要做到上门宣传,在生产加工、用火用电用气较多的高风险区域要集中宣传,切实提升“九小场所”整体火灾防范应对能力。

七、方法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1日)。领导组要召集成员单位和所有参与的联合检查组成员召开专门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

(二)集中整治阶段(62-820日)。联合检查组要整合各部门的工作力量,扎实推进集中隐患排查整治各项重点工作措施。67日完成对全县所有“九小场所”第一轮检查。根据检查的消防隐患划分隐患等级,已完成整治提升的场所赋予“A级”绿色消防安全告示牌;存在轻微消防安全隐患,未完全整治提升到位的场所被赋予“B级”黄色消防安全告示牌;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未开展整治的场所被赋予“C级”红色消防安全告示牌。不同色标的场所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颜色进行不同周期的日常监督检查、复查复审,核验合格后颜色同时转变。710日争取“C级”红色码“九小场所”清零,820日前争取完成所有“九小场所”全部为“A级”绿色码。

(三)检查验收阶段(821-831日)。行动结束后,领导组要组织专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形成工作机制,落实监管措施,从源头和管理上切实加强“九小场所”的控制和管理。凡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的,将责成重新排查整治;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充分认清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时刻绷紧“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这根弦,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底线思维,保持清醒认识,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日常消防监管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网格员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得推诿扯皮,要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共同推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取得看的见的效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全力推动风险隐患清理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要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暗访抽查,跟进掌握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重点风险隐患的进行重点跟踪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