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发〔2024〕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晋地灾防办〔2024〕3号)《吕梁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吕地灾防办〔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手段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和防治水平。
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全覆盖,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数量
柳林县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含地裂缝)、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五大类。根据技术支撑单位排查的数据统计,全县范围内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11个。其中崩塌50个,滑坡52个,泥石流2个,不稳定斜坡103个,地面塌陷4个。经技术支撑单位综合分析,分类处置措施如下:搬迁避让21处,工程治理34处,排危除险75处,监测预警35处,群测群防46处。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根据《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危害程度等,将柳林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
高易发区
王家沟乡、孟门镇北部、成家庄镇北部滑坡、崩塌高易发区(I-1)
本区位于县境北部,分布在王家沟乡、孟门镇北部、成家庄镇北部,人口稀少,人类工程活动较少,行政区划上属于王家沟乡、孟门镇、成家庄镇等乡镇,面积59km2,占工作区总面积的4.58%。
成家庄镇、孟门镇、贾家垣乡、柳林镇、穆村镇北部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及地面塌陷高易发区(I-2)
本区位于县境中北部,分布在成家庄镇、孟门镇、贾家垣乡、柳林镇、穆村镇北部,人口较为集中,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行政区划上属于成家庄镇、孟门镇、贾家垣乡、柳林镇、穆村镇,面积328.7km2,占工作区总面积的25.52%。
穆村镇北部、柳林镇北部、庄上镇、陈家湾镇、金家庄镇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高易发区(I-3)
本区位于县境东北部,分布在穆村镇北部,柳林镇北部,庄上镇、陈家湾镇、金家庄镇,人口较多,人类工程活动较多,行政区划上属于穆村镇、柳林镇、庄上镇、陈家湾镇、金家庄镇,面积271.8km2,占工作区总面积的21.11%。
中易发区
石西乡、薛村镇西部、高家沟乡滑坡、崩塌中易发区(Ⅱ-1)
本区位于县境西部,分布在石西乡、薛村镇西部、高家沟乡,人口稀少,人类工程活动较少,行政区划上属于石西乡、薛村镇、高家沟乡,面积196.8k㎡,占工作区总面积的15.28%。
高家沟乡、三交镇、留誉镇、金家庄镇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中易发区(Ⅱ-2)
本区位于县境南部,分布在高家沟乡、三交镇、留誉镇、金家庄镇,人口较少,人类工程活动较少,行政区划上属于高家沟乡、三交镇、留誉镇、金家庄镇,面积204.5k㎡,占工作区总面积的15.88%。
3. 成家庄东部、贾家垣乡、李家湾乡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中易发区(Ⅱ-3)
本区位于县境东北部,分布在成家庄镇东部、贾家垣乡、李家湾乡,人口较少,人类工程活动较少,行政区划上属于成家庄镇、贾家垣乡、李家湾乡,面积87.1k㎡,占工作区总面积的6.76%。
低易发区
三交镇南部、留誉镇南部崩塌低易发区(Ⅲ)
本区位于县境南部,分布在三交镇南部、留誉镇南部,人口较少,人类活动较少,行政区划上属于三交镇、留誉镇,面积139.9k㎡,占工作区总面积的10.86%。
四、重点防治区
(一)国省道、县乡公路沿线区域,重点防护道路两侧边坡因雨水渗透及重力作用发生崩塌、滑坡。
(二)黄土陡坡下镇、村、学校、矿山企业、居民点、工矿临时生活生产区,防止春季解冻期和汛期山体滑坡、崩塌灾害。
(三)各类工程建设重点预防汛期采场和工程深挖削坡诱发地质灾害隐患或造成滑坡、崩塌灾害。
(四)各矿山企业及周边地区,重点预防因雨水沿采空地裂缝渗入引发地面塌陷,进而对村庄和乡村公路造成损害;特别是河流沿线的矿井,要预防废弃矿渣堆放河道和沟谷引发泥石流。
上述隐患点、重点防治区受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重点防范。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区,各乡(镇)应在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科学部署防治工作
各乡(镇)要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制定年度防治方案。结合降水趋势、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及地震等情况,组织趋势会商,分析预测灾情险情和重点防治方向,周密部署防治工作。
(二)做好排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1.28”康家沟黄土崩塌自然灾害教训,坚决贯彻省领导关于地质灾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地质灾害防治是“生命工程”的思想。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排查队伍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排查黄土区、旅游区、交通干线、工矿施工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中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区,坚决做到全覆盖、全方位、不留死角,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重点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防治段进行排查;健全完善县、乡、村群测群防体系;对所有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责任人、监测人,严格落实“六位一体”管理制度。对高陡边坡下部已经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原有住房必须全部拆除,防止“回流”和临时使用。对在册隐患点要加强巡查,如发现坡体变形、土体松动等险情迹象,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持避险为要,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落实到村委、居委、单位和各矿山企业,并落实到每一个人。要高度关注冰雪冻融期、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突出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加强督促检查,压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的责任。要明确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格局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自然资源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地勘单位对口服务等形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安排地质灾害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支撑服务。
(三)加大宣传培训演练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结合“4.22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月第23个安全生产月”、“6.25土地日”、“10.13国际减轻自然灾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专题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制作宣传刊版等方式,加大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
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辖区内各有关村委、居委、社区、单位和各类矿山企业负责人和所有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同时要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附近群众进行广泛的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正常运行。
县应急管理局在汛期前要帮助组织好以乡(镇)、成员单位、村庄、厂矿、学校为单位的应急预案的编修以及演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要因地制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演练,使群众树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熟知避灾地点,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
(四)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间利用柳林电视台、手机短信等方式联合发布“柳林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做好信息预警工作。不断夯实“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县自然资源局配合省地环生态中心升级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和“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于2024年12月底完成运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防灾督查、雨后报告、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建立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要对各有关村委、居委、社区、单位和各类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会和各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汛期要根据降雨量的具体情况适量加密检查频次,做到地质灾害隐患发现及时、险情监测准确、防灾措施得力。
(五)加强管理创新,全面提升防灾能力
建立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治体系,明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防御工程标准,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推动地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区划,在现有运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控体系基础上,综合考虑地质、地形、诱发因素、承灾体等因素,继续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技术支撑体系,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制度机制,创新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工作模式,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与风险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和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闭环管理,实现管理与技术深度融合,切实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体系完备、运行正常有效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一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县政府、县应急局报告;二是部门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要立即转报县政府;三是县政府、县应急局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并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做到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做好应急准备,严格落实值守值班制度,及时补充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出动、巡查排查和监测防范车辆充足。在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对高危隐患点进行驻点值守,强化临灾处置能力。汛期“七下八上”重点时段,要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专业技术支撑单位驻县进村,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技术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守牢安全底线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及早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要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习等工作,制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具体组织本村(本居委)、社区区域内隐患点巡查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和落实县乡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意见>的通知》(吕发〔2010〕59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14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和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害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和日常综合性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需要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本单位分管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运营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及防灾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防灾责任和防治措施层层落实到位。
各有关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防灾治理措施,对所属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测。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雨季到来之前,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主要河道和水库(坝)进行全面检查,易受洪水和泥石流威胁且险情征兆明显的,应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
县交通部门及公路管理部门要在汛期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因修筑公路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予以治理。对公路两侧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应及时设置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公路安全。
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危房全面排查摸底工作,加强日常监控和雨天巡查,杜绝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县能源、应急部门要在汛期前,及时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开展洗煤企业和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容易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到位。对矿井井口、工业广场附近滑坡、崩塌以及矿区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要责成矿山企业及时制定相关监测防范措施并治理处置到位。
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前及时组织辖区内学校对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采取隐患防范治理措施,责成学校将防治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本单位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长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直接责任人,各矿山企业行政一把手是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
(四)做好资金保障、狠抓工作落实
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争取力度,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治理资金筹措,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监测预警、隐患调查排查、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演练、应急处置、监测人员工资、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等工作,确保及时发放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所需要资金。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地质灾害防治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做到“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要不断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全面改善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切实增强业务能力,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