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晋财资环〔2024〕3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及吕梁市工作要求,探索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和路径,构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传承体系,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把保护传承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把农耕文明优秀遗产和现代文明要素结合起来,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黄河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活态传承为引领,依托“一廊一带两片”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总体格局,集中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民俗风情型、美丽宜居型、文化观光型、教育科普型等传统村落。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农业、文旅、红色教育等产业深度融合。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推动发展。编制《柳林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任务清单和台账,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科学发展。
(二)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实施文物修复修缮、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开发等多项工程项目,按照规划安排,分步实施。
(三)突出特色,连片保护。深入挖掘传统村落资源禀赋优势,集群连片,形成规模效应,每片区差异化发展,片区内部协同发展,以特色村引领,形成一批“品牌村”。
(四)机制保障,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柳林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信息共享,形成保护发展合力。
(五)协调发展,活态传承。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化解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传统村落各类资源和价值,传承传统智慧,丰富时代内涵,探索形成符合柳林县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模式和路径,通过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带动,促进全县乡村风貌实现整体提升。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柳林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燕明星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喜平 县政府副县长
艾永成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财政局局长
成 员:高艳忠 县政府办主任
蔡育新 县住建局局长
刘海兵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郝向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孔 尧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海洪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爱军 县水利局局长
穆彦生 县林业局局长
王建峰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 伟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呼永科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有关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蔡育新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全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各项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推进落实情况;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本方案的具体推进落实。
五、责任分工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决策部署;制定传统村落保护的重大方针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本方案按计划、高质量、如期实施、按时完成。
县住建局: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牵头单位,总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组织编制《柳林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审核相关传统村落专项规划;负责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指导、协调、督促传统村落按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负责项目的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监理、统一验收、统一结算,全面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利用、示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有关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筹措本级资金配套,按时分配下达各项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传统村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负责涉农资金的整合,相关乡村振兴政策适当向传统村落倾斜,落实宅基地管理等政策,培植和壮大传统村落特色农业,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相关历史文物的修缮指导,产业和旅游发展,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地指标的保障,并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积极推进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传统村落的植树造林和古树名木、珍稀植物的挂牌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将村落周边的森林植被纳入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传统村落内及周边道路硬化,负责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范围内的道路维护及提升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负责做好传统村落生活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传统村落农村安全饮水、水库整修等水利设施建设、水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舆论引导,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持续推广传统村落保护先进经验和模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县直相关部门:县发改、教育、卫健、民政等其他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建立示范项目建设跟踪机制,明确专人重点靠上、全程跟踪,强化项目推进。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传统村落要指定1名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调处、政策宣传等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4年4月~2024年7月)
印发实施《柳林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任务清单和台账。完成《柳林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传统村落示范片区保护利用方案设计,建立保护利用项目库。成立吕梁市柳林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召开全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示范创建工作,明确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庄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工作推动合力。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4年8月~2024年12月)
实施“一廊一带两片区”创建工作,启动传统村落基础设施提升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重要建筑、重要节点改造利用,完成省级传统民居试点工作,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数字化管理。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参与机制、监督考评机制等,制定完善金融、土地、财政、保护利用、运营模式管理等相关政策文件,构建较为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乡村建设工匠、镇村两级相关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快推进示范工程项目,优先保护修缮村落内濒危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特色民居等文化遗产,完成片区设计方案工作。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模式,完善全域统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模式。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2025年9月)
开展示范创建阶段监测评价,及时总结经验模式,查找存在问题,制定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传统建筑修缮、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保护、特色产业发展、消防设施提升等示范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建设管理程序,加快项目建设督导,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探索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完善政策体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全面完成本方案中的各项任务,及时总结提炼柳林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经验做法,探索建立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机制。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验收指导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各项宣传推广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模式路径。
七、重点任务
项目计划用2年时间,重点打造后冯家沟村、曹家塔村、南洼村、兴隆湾村、西坡村集中连片的传统村落,带动乡村生态人文发展,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打造“黄河文化高质量发展地”
塑造好后冯家沟村、南洼村、曹家塔村等传统村落,联动黄河沿岸黄河文化较为丰富的村落,打造“黄河文化高质量发展地”。
(二)打造“红色文化研学引领地”
保护好西坡村等红色文化传统村落,联动区域红色文化资源,弘扬红色文化,打造“红色文化研学引领地”。
(三)打造“民俗文化传承体验地”
利用好兴隆湾村、南洼村、后冯家沟村、曹家塔村等民俗文化极其丰富的传统村落,联动伞头秧歌、木板年画等特色民俗文化与艺术,打造“民俗文化传承体验地”。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把加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要进一步细化制定工作方案,逐村分解任务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资金保障。为保障传统古村落项目的顺利实施,除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外,我县将统筹考虑全县财力状况,多措并举,积极整合交通、水利、农业、教育、住建、环保等各项资金,特别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全力支持传统古村落建设。
(三)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专家指导咨询机制,邀请专家提供保护发展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对规划编制、项目建设、业态发展等给予全过程指导。持续推动规划师、设计师下乡,鼓励有专业背景的大学生、规划师、建筑师等作为志愿者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