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三川河柳林段(上白霜村-康家沟村)

河道治理工程征占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

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柳政办发〔2024〕17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三川河柳林段(上白霜村-康家沟村)河道治理工程用地范围为三川河河道沿线,涉及到土地区域为沿川区,类型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为了确保该河道治理工程土地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参照《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道307线柳林县城区段(张家湾隧道)公路改线工程项目征占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7〕6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第11次和《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华光电厂-吕梁市区长输集中供热工程及污水二厂至寨东引溢污水管道工程临时占地及苗木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办发〔2022〕1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偿标准,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永久占地

工程所涉征地标准按照晋政发〔2023〕12号文“优质耕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每亩综合地价为62370元。

二、临时占地

沿川区农用地1925元/亩,补偿倍数1.2倍,每亩一次性补偿款为2310元。未利用地1925元/亩,补偿倍数0.8倍,每亩一次性补偿款为1540元。

三、青苗补偿

临时占地青苗一次性补偿费1600元/亩。

四、树木

(一)木材树

补偿标准 树种

胸径

刺槐

杨、柳、椿、榆

松、柏

苗木

(3年以下)

2元/年/株

(3年以下)

2.5元/年/株

(5年以下)

10元/年/株

6㎝以下

20

20

100

8-14㎝

80

80

260-400

16-20㎝

100

100

500-800

22-30㎝

150

150

1000-1500

30㎝以上

200

200

2000

(二)经济树

树种

枣树

核桃

苹果、梨、桃、杏、李子

葡萄

花椒

补偿

标准

胸径

5年以下苗木费应按省林业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达的(晋价涉字〔1994〕32号)文件执行。即:苗木费+栽植费+管护费+每年每株补助费

根蘖苗3株(每亩不超111株)

嫁接苗8株(每亩不超111株)

20元/株(每亩不超33株)

8(每亩不超50株)

园区:

幼苗30元/架,初果55元/架,盛果100元/架;

零星:

幼苗80元/架,初果200元/架,盛果400元/架。

8cm以下150元/株

3-6㎝

80元/株(每亩不超50株)

150元/株


6-10cm

200元/株

260元/株


8cm以上,300元/株

10cm以下



200元/株

12-18㎝

300-400元/株

300-400

元/株

300-400

元/株

20㎝以上

600元/株

600元/株

600元/株

30㎝

800元/株

1000元/株


其他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国道307线柳林县城区段(张家湾隧道)公路改线工程项目征占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柳政发〔2017〕6号)规定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