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林县城乡养老公共服务“千万颐养助老服务”
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柳政办发〔2024〕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柳林县城乡养老公共服务“千万颐养助老服务”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城乡养老公共服务
“千万颐养助老服务”项目实施办法
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解决“养老难”这一社会问题,根据省、市领导对养老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城乡养老公共服务“千万颐养助老服务”项目。项目旨在覆盖千沟万壑,为全县千家万户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鳏寡孤残等人口提供高质量的养老公共服务,实现以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助行为内容的“零距离”服务,将服务和关爱落到实处。现就本项目资金筹集与补贴标准、任务分解、保障措施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柳林县“千万颐养助老服务”项目。
二、资金筹集与补贴标准
坚持公益定位原则,按照“五个一点”(政府投一点、集体补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出一点、子女交一点)的思路,多方筹集资金。
(一)政府投一点:严格落实县级补贴政策,包括运营补贴、取暖补贴、就餐补贴、床位补贴、助浴补贴、助洁补贴六类。具体标准:
1. 运营补贴:按照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用餐的每年不低于3万元、不提供用餐的每年不低于1万元,幸福小院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社区养老机构根据建筑面积500-2000平米分别给予不低于5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贴,县财政配套运营补贴经费。
2. 取暖补贴:冬季取暖每年补贴5个月,补贴标准7元/月/㎡(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和幸福小院补贴面积不超过300㎡,社区养老机构按照建筑面积补贴)。
3. 就餐补贴:就餐补贴对象主要为全县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享受午餐4元、晚餐3元的助餐补贴。(其中脱贫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监测户对象午餐补贴5元)。
(1)县内户籍人口中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级以上残疾人在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食堂就餐的,按70周岁以上老年人标准享受同等补贴。
(2)60周岁-70周岁中丧偶老年人且赡养人不具备赡养条件的,经本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两委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确认后,由乡镇汇总报县民政局备案纳入补贴范围,享受70周岁以上老年人同等补贴标准。
(3)免费向100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营养合理的老年套餐,补贴标准为每日10元。
(4)已入住敬老院的特困供养老年人在入住期间不享受此助餐补贴。
(5)除上述人员外,在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食堂就餐的其他人员,由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对象管理办法,不享受财政补贴。
(6)补贴资金根据大数据汇总就餐人次餐次结果,经民政局会同各乡镇考核通过,每半年发放一次。
(7)全县范围内,自愿按本文件饭菜质量、收费标准提供老年人用餐服务的民营养老机构或餐饮企业,经机构申请,县民政局批准并实地验收合格、统一悬挂标牌并安装智慧化管理设施后,日均服务7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10人以上、满意度达90%以上的,可纳入就餐补贴范围。
4. 床位补贴:对收住低保及低保边缘户中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给与经济补助和床位补贴,经济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床位补贴按照收住低保及低保边缘户中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情况,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
5. 助浴补贴:按照适度普惠原则,以服务70周岁以上老人助浴需求为重点,委托专业助浴服务机构,采取定点助浴、流动车助浴、上门助浴等方式,开展老年人助浴服务试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户中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县财政给予全额助浴补贴,其他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适度补贴)
6. 助洁补贴:提供助洁服务的村(社区)由乡镇统计报回县民政局,在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中统一通过招投标方式配备全自动洗衣机,同时对提供助洁服务的村(社区)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7. 各乡镇加快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的推进,做好老年人健康的守护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友邻互助+养老”模式,动员引导老人的亲属、朋友、邻居等,及时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关心关爱老人,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实现老人“离家不离村”的养老愿望。
(二)集体补一点:行政村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或其他村集体收入可解决养老护理员岗位工资,优先从已选聘的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中选任,每村2-3人,视工作量大小给付,不超1800元/人/月。行政村集体收入据实补贴养老服务设施水电费。
(三)个人出一点、子女交一点:为引导子女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推动全社会形成孝老爱亲风尚,不提倡、不支持免费助餐。在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社区养老机构就餐的,村(社区)集体根据经济状况、老年人年龄结构等实际制定缴费标准(社区午餐不高于4元、晚餐不高于2元,农村午餐不高于2元、晚餐不高于1元)。老年人或其子女可将自种农产品按市价折抵应交费用,助农增收减支。
(四)社会捐一点:各行政村(社区)可动员乡贤能人及驻地企业捐赠助老,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质量。
三、任务分解
(一)覆盖高标准
1. 适度扩面自然村:行政村日间照料中心覆盖不到的自然村,村内常住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人数达10人以上,推行“好邻居助老小院”的模式解决老年人养老(特别是用餐、洗衣)问题。此项工作由乡村两级负责,可选择热心公益、干净卫生的农户家作为“好邻居助老小院”的阵地,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用餐等照料服务,每户带动老年人原则上5-10人。也可以由乡村两级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租赁村内闲置房屋(基础条件较好,不得为危房)作为“好邻居助老小院”阵地。“好邻居助老小院”简单常用餐厨设备由村集体经济负责解决,县财政每个点补贴建设资金5000元。县财政对提供用餐服务的“好邻居助老小院”给予每人每日15元补贴(午餐和晚餐)。此项工作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提供用餐服务的,报县民政局配备相关刷卡刷脸设备,以便落实补贴。
2. 设施配备提高标准:养老服务设施设备特别是厨具的配置要注重质量、品牌,根据用电功率科学配置电气线路,确保消防安全。
3. 统一外观标识:由各乡镇报县民政局各行政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县民政局负责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公示内容等。
4. 组织验收:行政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启动用餐服务,须经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评估验收,对符合标准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并纳入政策补贴范围。
(二)服务高质量
2024年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用餐、洗衣、娱乐、日间休息服务全覆盖。
1. 运营主体。行政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运营主体,必须明确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社区)内热心公益的人员作为负责人,报乡镇备案。自然村助老小院承办人,需经村民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经行政村审核后,报各乡镇备案。
2. 人员配备。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幸福小院,按照是否提供就餐服务分别配备2-3名公益性岗位养老护理员。要求从长期在村居住、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关爱老年人、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人员中按规定程序选聘,优先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聘任上岗前应经过“吕梁山护工”培训。
养老护理员负责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为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巡防关爱、安全监护等服务;负责对本村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特困供养人员的日常巡访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帮助老人进行家庭院落整理及衣物清洗等;负责在日间照料中心活动的本村老年人的用餐食材采购、帮厨等事宜。
3. 食品安全。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健全从业人员、食品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合理布置餐饮功能区,实现操作区与就餐区分离,实现食品原材料和半成品规范贮存;确保环境卫生,配备符合条件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等。
4. 饭菜质量要求。午餐标准要达到肉、蛋、奶、蔬菜适量,一荤一素一汤,确保营养均衡,吃好吃饱。晚餐要符合本地人餐饮习惯。一周内调剂食谱。通过智慧化管理系统实时监管饭菜质量,严防偷工减料、套取补贴资金现象发生。
(三)监管智慧化
1. 由县民政局统一采购刷脸刷卡设备,配备到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推进“互联网+养老”打好基础,为发放就餐补贴提供数据支撑。
2. 信息平台各类数据齐全。由各乡镇提供70周岁以上人口信息(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健康状况);提供养老服务设施位置坐标、各功能室图片;提供公益岗人员信息、电话、薪酬;提供负责人信息、电话。(上述信息,10日内报回县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县委、县政府将在年底对各乡镇进行“千万颐养助老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排名,作为年度巩固衔接考核评估结果,同时送县委组织部,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管理使用的依据。
(一)对考核排名前2名的乡镇,将给予通报表扬,授予优秀奖牌。对后2名的乡镇,将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屡次不改的提交组织处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县民政局及时反馈相关乡镇,进展缓慢的给予黄牌警告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
(三)各乡镇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履职较差的或存在突出问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